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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妇凝胶
康妇凝胶

康妇凝胶

处方药 医保乙类 国产

通用名称:康妇凝胶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0836

生产企业: 贵州健兴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祛风燥湿,止痒杀虫,防腐生肌。用于外阴炎、外阴溃疡、阴道炎等引起的外阴或阴道充血,肿胀,灼热,疼痛,分泌物增多或局部溃疡、糜烂、瘙痒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康妇凝胶
康妇凝胶
氨甲环酸片
氨甲环酸片
主要成分

白芷、蛇床子、花椒、土木香、冰片。

本品主要成份为: 氨甲环酸。

生产企业

贵州健兴药业有限公司

上海信谊万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50836

国药准字H3102004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祛风燥湿,止痒杀虫,防腐生肌。用于外阴炎、外阴溃疡、阴道炎等引起的外阴或阴道充血,肿胀,灼热,疼痛,分泌物增多或局部溃疡、糜烂、瘙痒等。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用法用量

外用,涂于洗净的患处,一日2-4次。

口服:一次1~1.5g(4~6片),一日2~6g(8~24片)。为防止手术前后出血,可参考上述剂量,为治疗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所致出血,剂量可酌情加大。

副作用

尚不明确

本品副作用较氨基己酸为少。偶有药物过量所致颅内血栓形成和出血。副作用尚有腹泻、恶心及呕吐;较少见的有经期不适(经期血液凝固所致)。持续应用本品较久者,应作眼科检查监护(例如视力测验、视觉、视野和眼底)。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祛风燥湿,止痒杀虫,防腐生肌。用于外阴炎、外阴溃疡、阴道炎等引起的外阴或阴道充血,肿胀,灼热,疼痛,分泌物增多或局部溃疡、糜烂、瘙痒等。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霉菌性阴道炎需要在医生的指导下,选择敏感的药物进行规范系统的治疗, 同时要积极治疗可以引起霉菌性阴道炎的其他疾病,消除易感因素.保持外阴清洁干燥,避免搔抓.治疗期间禁止性生活.不宜食用辛辣刺激性食品. 如果有性伴侣也要同查同治,具体的治疗方法及疗程要因人而异.一般2周为1疗程.治疗期间禁止性生活.不宜食用辛辣刺激性食品.疗程结束后要定期复查.平时要注意加强营养,增强体制,增加机体的抵抗力,要注意勤换内裤,并将用过的内裤,盆及毛巾用开水洗烫,每天用开水清洗外阴洗后要拭干外阴,保持外阴干燥,以抑制念珠菌的生长.;其次应避免穿紧身化纤内裤, 注意经期卫生和性生活卫生,可有效避免复发

1.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 2.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 3.如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IX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善。 4.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肾盂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 5.宫内死胎所致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为安全。 6.慢性肾功能不全时用量酌减,给药后尿液浓度常较高: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用量也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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