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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乙酰氨基酚滴剂
对乙酰氨基酚滴剂

对乙酰氨基酚滴剂

非处方 医保

通用名称:对乙酰氨基酚滴剂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1022766

生产企业: 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对乙酰氨基酚滴剂
对乙酰氨基酚滴剂
头孢克肟分散片
头孢克肟分散片
主要成分

对乙酰氨基酚。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克肟,其化学名称为:(6R,7R)-7-[(Z)-2-(2-氨基-4-噻唑基)-2-(羧甲氧亚氨基)乙酰氨基]-3-乙烯-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羧酸三水合物。

生产企业

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1022766

国药准字H2009020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本品适用于对头孢克肟敏感的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处),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壮汉球菌、大肠球菌、克雷伯杆菌属、沙雷菌属、变形杆菌属、流感杆菌等引起的以下感染有效。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急笥支气管炎并发作细菌感染、支报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肾盂肾炎、膀胱炎、淋球菌性尿道炎、急性胆道系统细菌性感染(胆囊炎、胆管炎)猩红热;中耳炎,鼻窦炎。 用法用量

用法用量

口服: 1.成人常用量:一次0.3~0.6g,每4小时1次,或一日4次;一日量不宜超过2g。退热疗程一般不超过3天,镇痛不宜超过10天。 2.小儿常用量:按体重每次10~15mg/kg或按体表面积每天1.5g/m2,分次服,每4~6小时1次;12岁以下的小儿每24小时不超过5次量,疗程不超过5天。

1、成人和体重30公斤以上的儿童:口服,每次50~100mg(1-2片),一日二...

副作用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本品为口服第三代头孢菌素,抗菌谱广,对部分革兰阳性菌及阴性菌均有抗菌活性,特别是对革兰阳性菌中的链球菌(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革兰阴性菌中的淋球菌、布兰汉氏球菌、大肠菌、克雷伯氏属、沙雷氏属、变形杆菌属、流感杆菌等有较强的抗菌作用,其作用机制为阻止细菌细胞壁的合成,其作用点因细菌的种类而异,与青霉素结合蛋白(PBP)中的PBP1(1a,1b,1c)以及PBP3有较高亲合性。本品对各种细菌产生的β-内酰胺酶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禁忌

成分

用于儿童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本品适用于对头孢克肟敏感的链球菌属(肠球菌除处),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壮汉球菌、大肠球菌、克雷伯杆菌属、沙雷菌属、变形杆菌属、流感杆菌等引起的以下感染有效。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急笥支气管炎并发作细菌感染、支报管扩张合并感染、肺炎、肾盂肾炎、膀胱炎、淋球菌性尿道炎、急性胆道系统细菌性感染(胆囊炎、胆管炎)猩红热;中耳炎,鼻窦炎。 用法用量

药理作用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具有解热镇痛作用。

本品为口服第三代头孢菌素,抗菌谱广,对部分革兰阳性菌及阴性菌均有抗菌活性,特别是对革兰阳性菌中的链球菌(肠球菌除外)、肺炎球菌,革兰阴性菌中的淋球菌、布兰汉氏球菌、大肠菌、克雷伯氏属、沙雷氏属、变形杆菌属、流感杆菌等有较强的抗菌作用,其作用机制为阻止细菌细胞壁的合成,其作用点因细菌的种类而异,与青霉素结合蛋白(PBP)中的PBP1(1a,1b,1c)以及PBP3有较高亲合性。本品对各种细菌产生的β-内酰胺酶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反应:对阿司匹林过敏者对本品一般不发生过敏反应。但有报告在因阿司匹林过敏发生哮喘的病人中,少数(<5%)可于服用本品后发生轻度支气管痉挛性反应。 2.对诊断的干扰:(1)血糖测定,应用葡萄糖氧化酶/过氧化酶法测定时可得假性低值,而用己糖激酶/6-磷酸脱氢酶法测定时则无影响。(2)血清尿酸测定,应用磷钨酸法测定时可得假性高值。(3)尿5-羟吲哚醋酸(5-HIAA)测定,应用亚硝基萘酚试剂作定性过筛试验时可得假阳性结果,定量试验不受影响。(4)肝功能试验,应用一次大剂量(>8~10g)或长期应用较小剂量(>3~5g/d)时,凝血酶原时间、血清胆红素浓度、血清乳酸脱氢酶浓度及血清氨基转移酶均可增高。 3.下列情况应慎用:(1)乙醇中毒、肝病或病毒性肝炎时,本品有增加肝脏毒性作用的危险。(2)肾功能不全,虽偶可用,但如长期大量应用,有增加肾脏毒性的危险。 4.不宜大量或长期用药以防引起造血系统和肝、肾脏损害,疗效不显著者宜就医检查。 5.给药前应注意患者的肝、肾功能,对长期较大剂量用药者应定期复查(包括血象及肝肾功能等)。 6.本品与水杨酸类或其他类非甾体抗炎药不宜同时长期(>5天)服用。

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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