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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乙酰氨基酚干混悬剂
对乙酰氨基酚干混悬剂

对乙酰氨基酚干混悬剂

非处方 医保

通用名称:对乙酰氨基酚干混悬剂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80315

生产企业: 青岛国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对乙酰氨基酚干混悬剂
对乙酰氨基酚干混悬剂
酚麻美敏口服溶液
酚麻美敏口服溶液
主要成分

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应为标示量的90.0%-110.0%。

对乙酰氨基酚;氢溴酸右美沙芬;盐酸伪麻黄碱;马来酸氯苯那敏

生产企业

青岛国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上海强生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80315

国药准字H1098001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本品用于小儿,可减轻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喷嚏、流涕、鼻寒、咳嗽咽痛等症状。

用法用量

本品服用时加温开水至瓶身折痕处,充分振摇混匀即可配成60毫升乳剂服用,配好的药液每毫升含对乙酰氨基酚62.5毫克。      12岁以下小儿用量见下表:    年龄(岁)   体重(公斤)   一次用量(毫升)   次数     1-3       10-15        2-2.5    若持续发热或疼痛,可每     4-6       16-21        2.5-3.5   隔4-6小时再服一次,24     7-9       22-27        3.5-4.5   小时内不超过4次。     10-12      28-32        4.5-5.5

12岁以下儿童用量如下: 2-3岁:12-14千克,2.5-3.5毫升/次 4-6岁:16-20千克,4-5.5毫升/次 7-9岁:22-26千克,6毫升/次 10-12岁:28-32千克,8毫升/次 次数:若症状不缓解,可间隔4-6小时重复用药一次,24小时不超过4次。

副作用

  1.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4.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   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禁忌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成分

用于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也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头痛、关节痛、偏头痛、牙痛、肌肉痛、神经痛、痛经。

本品用于小儿,可减轻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喷嚏、流涕、鼻寒、咳嗽咽痛等症状。

药理作用

本品具有解热、镇痛作用。其作用机制与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有关。解热作用与乙酰水杨酸相似,但镇痛作用较弱,无抗风湿作用,对血小板与凝血机制亦无影响。

本品中对乙酰氨基酚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解热镇痛作用;盐酸伪麻黄碱能选择性收缩上呼吸道血管,消除鼻粘膜充血,减轻鼻塞、流涕;氢溴酸右美沙芬能抑制咳嗽中枢而产生镇咳作用;马来酸氯苯那敏为抗组胺药,可消除或减轻因感冒引起的流泪、流涕、喷嚏等过敏症状。

注意事项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用于解热连续使用不超过3天,用于止痛不超过5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对阿司匹林过敏者慎用;   3.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4.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5.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6.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1岁以内小儿请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2.用药3天后持续发热,请咨询医师。 3.本品过敏及对其他解热镇痛药过敏者禁用。 4.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5.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6.如服药过量或有严重不良反应时,请即去医院就医。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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