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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硝唑氯化钠注射液
奥硝唑氯化钠注射液

奥硝唑氯化钠注射液

处方 医保

通用名称:奥硝唑氯化钠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20029

生产企业: 南京圣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用于治疗由脆弱拟杆菌、狄氏拟杆菌、卵园拟杆菌、多形拟杆菌、普通拟杆菌、梭状芽胞杆菌、真杆菌、消化球菌和消化链球菌、幽门螺杆菌、黑色素拟杆菌、梭杆菌、CO2噬织维菌、牙龈类杆菌等敏感厌氧菌所引起的多种感染性疾病,包括:1)腹部感染:腹膜炎、腹内脓肿、肝脓肿等;2)盆腔感染:子宫内膜炎、子宫肌炎、输卵管或卵巢脓肿、盆腔软组织感染、嗜血杆菌阴道炎等;3)口腔感染:牙周炎、根尖周炎、冠周炎、急性溃疡性龈炎等;4)外科感染:伤口感染、表皮脓肿、褥疮溃疡感染、蜂窝组炎、气性坏疽等;5)脑部感染:脑膜炎、脑脓肿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奥硝唑氯化钠注射液
奥硝唑氯化钠注射液
利巴韦林颗粒
利巴韦林颗粒
主要成分

奥硝唑,氯化钠,枸橼酸,注射用水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巴韦林。

生产企业

南京圣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20029

国药准字H5102350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用于治疗由脆弱拟杆菌、狄氏拟杆菌、卵园拟杆菌、多形拟杆菌、普通拟杆菌、梭状芽胞杆菌、真杆菌、消化球菌和消化链球菌、幽门螺杆菌、黑色素拟杆菌、梭杆菌、CO2噬织维菌、牙龈类杆菌等敏感厌氧菌所引起的多种感染性疾病,包括:1)腹部感染:腹膜炎、腹内脓肿、肝脓肿等;2)盆腔感染:子宫内膜炎、子宫肌炎、输卵管或卵巢脓肿、盆腔软组织感染、嗜血杆菌阴道炎等;3)口腔感染:牙周炎、根尖周炎、冠周炎、急性溃疡性龈炎等;4)外科感染:伤口感染、表皮脓肿、褥疮溃疡感染、蜂窝组炎、气性坏疽等;5)脑部感染:脑膜炎、脑脓肿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用法用量

静脉滴注,每瓶(100ml,浓度为5mg/ml)滴注时间不少于30分钟,用量:1.后预防厌氧菌引起的感染:术前一次静滴1g奥硝唑。2.疗厌氧菌引起的感染:首剂静脉滴注为0.5-1g,然后每12小时静滴0.5g,连用5-10天;儿童按每12小时滴注10mg/kg剂量静脉滴渚,厌氧菌引起的感染如病人症状改善,建议改用口服制剂。3.治疗严重阿米巴痢疾或阿米巴杆脓肿,起始剂量为0.5-1g,然后每12小时静滴0.5g,用3-6天,儿童按每日滴注20-30mg/kg剂量静脉滴渚。

本品用温开水完全溶解后口服。1.用于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2.用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副作用

1.禁用于对硝基咪唑类药物过敏的患者; 2.禁用于脑和脊髓发生病变的患者,羊癫疯患者。 3.禁用于器官硬化症、造血功能低下、慢性酒精中毒患者。

利巴韦林最主要的毒性是溶血性贫血,在口服治疗后最初1-2周内出现血红蛋白下降,其中约10%病人可能伴随心肺方面副作用。治疗前后及治疗中应频繁监测血红蛋白,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已经有报道伴随有贫血的患者服用利巴韦林可引起致命或非致命的心肌损害,故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在利巴韦林有关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一般全身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虚弱、乏力、胸痛、发热、寒战、流感症状等。神经系统症状:眩晕;消化系统症状有食欲减退,胃部不适、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消化不良等;肌肉骨骼系统症状有肌肉痛、关节痛;精神系统有失眠、情绪化、易激惹、抑郁、注意力障碍、神经质等;呼吸系统症状有呼吸困难、鼻炎等;皮肤附件系统出现脱发、皮疹、瘙痒等;另还观察到味觉异常、听力异常表现。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慎用。建议3岁以下儿童不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妊娠早期(妊娠前三个月)和哺乳期妇女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同成年人用药。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已经充分的动物研究证实利巴韦林有明显的致突变和胚胎毒性(在低于人体用量的1/20时即可出现),利巴韦林会引起胎儿先天畸形或死亡,在治疗开始前、治疗期间和停药后至少6个月,服用利巴韦林的男性和女性均应避免怀孕,可能怀孕者应采用至少两种以上避孕方式有效避孕,一旦怀孕应立即告知医生。孕妇禁用利巴韦林。少量药物经乳汁排泄,因为对乳儿潜在的危险,不推荐哺乳期妇女服用利巴韦林。儿童用药:目前尚缺乏详细的研究资料。老年用药:尚未进行充分的65岁以上老年患者临床研究。在老年患者中使用利巴韦林发生贫血的可能性大于年轻患者,老年人肾功能多有下降,容易导致蓄积,不推荐老年患者服用利巴韦林。

成分

1用于治疗由脆弱拟杆菌、狄氏拟杆菌、卵园拟杆菌、多形拟杆菌、普通拟杆菌、梭状芽胞杆菌、真杆菌、消化球菌和消化链球菌、幽门螺杆菌、黑色素拟杆菌、梭杆菌、CO2噬织维菌、牙龈类杆菌等敏感厌氧菌所引起的多种感染性疾病,包括:1)腹部感染:腹膜炎、腹内脓肿、肝脓肿等;2)盆腔感染:子宫内膜炎、子宫肌炎、输卵管或卵巢脓肿、盆腔软组织感染、嗜血杆菌阴道炎等;3)口腔感染:牙周炎、根尖周炎、冠周炎、急性溃疡性龈炎等;4)外科感染:伤口感染、表皮脓肿、褥疮溃疡感染、蜂窝组炎、气性坏疽等;5)脑部感染:脑膜炎、脑脓肿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药理作用

本品为硝基咪唑类衍生物,其发挥抗微生物作用的机理可能是通过其分子中的硝基,在无氧环境中还原成氨基或通过自由基的形成,与细胞成份相互作用,从而导致微生物的死亡。

注意事项

1.肝损伤患者用药每次剂量与正常用量相同,使用药间隔时间要加倍,以免药物蓄积。 2.使用过程中,如有异常神经症状反应即停药,并进一步观察治疗。

1、定期进行血常规(血红蛋白水平、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液生化(肝功能、TSH)检查,尤其血红蛋白检查(包括在开始前、治疗第2周、第4周)。对可能怀孕妇女每月进行怀孕测试。 2、严重贫血患者慎用,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 3、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 4、利巴韦林对诊断有一定干扰,可引起血胆红素增高(可高达25%),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降低。 5、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利巴韦林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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