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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苄西林丙磺舒胶囊
氨苄西林丙磺舒胶囊

氨苄西林丙磺舒胶囊

处方 医保

通用名称:氨苄西林丙磺舒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3427

生产企业: 朗致集团博康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敏感致病菌所致的下列感染: 1.呼吸道感染:上呼吸道感染、细菌性肺炎、支气管炎等; 2.泌尿系统感染:膀胱炎、尿道炎、肾孟肾炎、前列腺炎等; 3.消化道感染:细菌性痢疾等; 4.耳鼻喉感染:急性咽炎、扁桃体炎、中耳炎、鼻窦炎等; 5.皮肤、软组织感染; 6.淋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氨苄西林丙磺舒胶囊
氨苄西林丙磺舒胶囊
盐酸布替萘芬乳膏
盐酸布替萘芬乳膏
主要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粒胶囊含氨苄西林0.1945g、与丙磺舒0.0555g。

本品每克含盐酸布替萘酚10毫克。辅料为:丙二醇、液态石蜡、白凡士林、氢氧化钠、单硬脂酸甘油酯、羟苯丙酯、十八醇、硬脂酸聚烃氧(40)酯、薄荷脑等。

生产企业

朗致集团博康药业有限公司

四川明欣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93427

国药准字H2002002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敏感致病菌所致的下列感染: 1.呼吸道感染:上呼吸道感染、细菌性肺炎、支气管炎等; 2.泌尿系统感染:膀胱炎、尿道炎、肾孟肾炎、前列腺炎等; 3.消化道感染:细菌性痢疾等; 4.耳鼻喉感染:急性咽炎、扁桃体炎、中耳炎、鼻窦炎等; 5.皮肤、软组织感染; 6.淋病。

主要用于絮壮癣菌、红色癣菌、须发癣菌及斑秃癣菌等引起的足趾癣、体癣、股癣的局部治疗。

用法用量

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口服,一次0.751.5g,一日34次。

外用。每次适量搽于患处,用于手、足癣时,一天2次,连用7天或一天1次,连用4周;用于体癣、股癣及汗斑时,一天1次,连用2周。

副作用

可能的副作用包括:过敏反应、胃肠道不适(如腹泻、恶心、呕吐)、皮疹、头痛、腹泻、假膜性肠炎等。

少于2%患者有接触性皮炎、红斑、刺激、干燥、瘙痒、烧灼感及症状加重等不良反应。

禁忌

成分

本品适用于敏感致病菌所致的下列感染: 1.呼吸道感染:上呼吸道感染、细菌性肺炎、支气管炎等; 2.泌尿系统感染:膀胱炎、尿道炎、肾孟肾炎、前列腺炎等; 3.消化道感染:细菌性痢疾等; 4.耳鼻喉感染:急性咽炎、扁桃体炎、中耳炎、鼻窦炎等; 5.皮肤、软组织感染; 6.淋病。

主要用于絮壮癣菌、红色癣菌、须发癣菌及斑秃癣菌等引起的足趾癣、体癣、股癣的局部治疗。

药理作用

本品为苯甲胺衍生物,其作用机制为选择性地抑制真菌角鲨烯环氧化酶,干扰真菌细胞壁的麦角固醇的生物合成,影响真菌的脂质代谢,使真菌细胞损伤或死亡而起到杀菌和抑菌作用。

注意事项

1. 对青霉素类药物过敏者禁用;2.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3.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4. 用药期间避免饮酒;5. 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停药。

1.仅供外用,切忌口服。不宜用于眼部、黏膜部位、急性炎症部位及破损部位。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5.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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