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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方新霉素软膏
复方新霉素软膏

复方新霉素软膏

非处方 医保

通用名称:复方新霉素软膏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2021725

生产企业: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脓疱疮等化脓性皮肤病及小面积烧伤、溃疡面的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复方新霉素软膏
复方新霉素软膏
维A酸片
维A酸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新霉素2000单位、杆菌肽250单位。

本品主要成份为全反式维A酸。

生产企业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良福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2021725

国药准字H1097005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脓疱疮等化脓性皮肤病及小面积烧伤、溃疡面的感染。

适用于治疗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并可作为维持治疗药物。同时用于治疗痤疮、扁平苔藓、白班、毛发红糠疹和面部糠疹等。可作为银眉病、鱼鳞病的辅助治疗,也可用于治疗多发性寻常疣以及角化异常类的各种皮肤病。

用法用量

局部外用。取本品适量,涂于患处,每日2-3次。

口服:每日2~3次,每次10mg。

副作用

对新霉素或其他氨基糖苷类抗生素过敏或对杆菌肽过敏的患者禁用。

1.唇炎、黏膜干燥、结膜炎、甲沟炎、脱发。2.高血脂,多发生于治疗后2-3个月。3.引起胚胎发育畸形。4.肝功能受损。5.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综合征(RA-APL综合征),表现为白细胞增多,一些病人因缺氧及多器官功能衰竭而导致死亡。6.其他:可出现头痛.头晕(50岁以下者较老年人多)、骨增厚、口干、脱屑以及对光过敏、皮肤色素变化等。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有致畸性,育龄妇女及其配偶在口服本品期间及服药前三个月及服药后一年内应严格避孕,育龄妇女服药前、停药后应做妊免实验。儿童用药:儿童慎用。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用于脓疱疮等化脓性皮肤病及小面积烧伤、溃疡面的感染。

适用于治疗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并可作为维持治疗药物。同时用于治疗痤疮、扁平苔藓、白班、毛发红糠疹和面部糠疹等。可作为银眉病、鱼鳞病的辅助治疗,也可用于治疗多发性寻常疣以及角化异常类的各种皮肤病。

药理作用

1药理复方新霉素软膏中的主要成分为新霉素与杆菌肽。新霉素为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对葡萄球菌属(甲氧西林敏感株)、棒状杆菌属、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等肠杆菌科细菌有良好抗菌作用,对各组链球菌、肺炎链球菌、肠球菌等活性差。铜绿假单胞菌、厌氧菌等对本品耐药。杆菌肽为一种多肽类抗生素,对革兰阳性细菌如葡萄球菌属和链球菌属具强大的抗菌作用。对淋病奈瑟菌、脑膜炎奈瑟菌和某些螺旋体、放线菌属也有一定作用。革兰阴性杆菌则全部耐药。 2毒理新霉素全身用药可引起严重肾毒性及耳毒性,杆菌肽全身用药可产生严重肾毒性,故目前两者均仅限于局部应用。

注意事项

1.本品在烧伤面、肉芽组织和表皮剥脱的创面很易吸收,因此,应避免长期大面积使用,以免吸收中毒,尤其是当患者肾功减退或与肾毒性或耳毒性药物合用时。 2.使用不宜超过1周,如未见好转,应咨询医师。 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2.避免与眼睛、口腔黏膜等接触;3.避免强烈日光或紫外线照射;4.皮肤破损处不宜使用;5.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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