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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曲康唑颗粒
伊曲康唑颗粒

伊曲康唑颗粒

处方 非医保

通用名称:伊曲康唑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90168

生产企业: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治疗以下疾病:1.妇科:外阴阴道念珠菌病。2.皮肤科/眼科:花斑癣、皮肤真菌病、真菌性角膜炎和口腔念珠菌病。3.由皮肤癣菌和/或酵母菌引起的甲真菌病。4.系统性真菌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伊曲康唑颗粒
伊曲康唑颗粒
他扎罗汀凝胶
他扎罗汀凝胶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伊曲康唑。(±)-顺-4-[4-[4-[4-[2-(2,4-二氯苯基)-2-(1H-1,2,4-三氮唑基-1-甲基)-1,3-二氧环戊基-4-基]甲氧基]苯基]-1-哌嗪基]苯基]-2,4-二氢-2-(-1-甲基丙基)-3H-1,2,4-三氮唑-3-酮。分子量:C35H38Cl2N8O4

本品主要成份是他扎罗汀,化学名为6-[(3,4-二氢-4,4-二甲基-2H-1-苯并噻喃-6-基)乙炔基]-3-吡啶羧酸乙酯,分子式C21H21NO2S,分子量351.46。

生产企业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中丹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90168

国药准字H2013304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治疗以下疾病:1.妇科:外阴阴道念珠菌病。2.皮肤科/眼科:花斑癣、皮肤真菌病、真菌性角膜炎和口腔念珠菌病。3.由皮肤癣菌和/或酵母菌引起的甲真菌病。4.系统性真菌感染。

本品适用于治疗寻常性斑块型银屑病。

用法用量

为达到最佳吸收,用餐后立即给药,加水搅拌溶解均匀后口服。1.念珠菌性阴道炎:每次200mg,每日二次,疗程为1日或每次200mg,每日一次,疗程为3日。2.花斑癣:每次200mg,每日一次,疗程为7日。3.皮肤真菌病:每次100mg,每日一次,疗程为15日。高度角化区(如足底部癣、手掌部癣)需:延长治疗15日,每次100mg,每日一次,疗程为15日。4.口腔念珠菌病:每次100mg,每日一次,疗程为15日。5.真菌性角膜炎:每次200mg,每日一次,疗程为21日。6.对于一些免疫缺陷病人,如白血病、艾滋病

外用,每晚临睡前半小时将适量本品涂于患处,涂抹面积不能超过体表面积的20%。用药前,先清洗患处;待皮肤干爽后,将药物均匀涂布于皮损上,形成一层薄膜;涂药后应轻轻揉擦,以促进药物吸收;之后再用肥皂将手洗净。

副作用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孕妇禁用。除非用于系统性真菌病治疗,但仍应权衡对胎儿有无潜在性伤害作用。

1孕妇、哺乳期妇女及近期有生育愿望的妇女禁用。 2对本品或其他维甲酸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因伊曲康唑用于儿童的临床资料有限,因此建议不要把伊曲康唑用于儿童患者,除非潜在利益优于可能出现的危害。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禁用。除非用于系统性真菌治疗,但仍应权衡对胎儿有无潜在性伤害作用。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 老人注意事项: 本品用于老年人的临床资料有限,因此只有在利大于弊时,方可用于老年患者。或遵医嘱。

儿童注意事项: 12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的疗效和安全性资料尚未建立。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本品有生殖毒性,禁用于孕妇和哺乳期妇女。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使用本品,与一般患者用药相同,不需特殊对待。

成分

本品适用于治疗以下疾病:1.妇科:外阴阴道念珠菌病。2.皮肤科/眼科:花斑癣、皮肤真菌病、真菌性角膜炎和口腔念珠菌病。3.由皮肤癣菌和/或酵母菌引起的甲真菌病。4.系统性真菌感染。

本品适用于治疗寻常性斑块型银屑病。

药理作用

本品为合成的三氮唑衍生物,具有广谱抗真菌作用,可抑制真菌细胞膜麦角甾醇的合成,从而发挥抗真菌效应。

本品为皮肤外用的类维生素A的前体药,具有调节表皮细胞分化和增殖等作用。在大多数生物系统中通过快速的脱酯作用而被转化为活性形式即他扎罗汀的同源羧酸,该活性产物可相对选择性地与维A酸受体的β和γ亚型结合,但其治疗银屑病的确切机理尚不清楚。

注意事项

1.对持续用药超过1个月的患者,以及治疗过程中出现厌食、恶心、呕吐、疲劳、腹痛或尿色加深的患者,建议检查肝功能。如果出现异常,应停止用药。2.伊曲康唑绝大部分在肝脏代谢,因而肝功能异常者慎用(除非治疗的必要性超过肝损伤的危险性)。3.当发生神经系统症状时应终止治疗。4.对肾功能不全的病人,本品的排泄减慢,建议监测本品的血浆浓度以确定适宜的剂量。5.育龄妇女使用本品时应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6.胃酸降低时,会影响本品吸收。需接受酸中和药物治疗者,应在服用伊曲康唑颗粒至少2小时后,再服用这些药物。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1、育龄妇女在开始他扎罗汀凝胶治疗前2周内,必须进行血清或尿液妊娠试验,确认为妊娠试验阴性后,在下次正常月经周期的第2天或第3天开始治疗。在治疗前,治疗期间和停止治疗后一段时间内,必须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治疗期间,如发生妊娠,应立即与医生联系,共同讨论对胎儿的危险性及是否继续妊娠等。2、避免药物与眼睛、口腔和粘膜接触,并尽量避免药物与正常皮肤接触。如果与眼接触,应用水彻底冲洗。3、如出现瘙痒等皮肤刺激作用,尽量不要搔抓,可涂少量润肤剂;严重时,医生应建议患者停用本品或隔天使用一次。4、本品不宜用于急性湿疹类皮肤病。5、治疗期间,要避免在阳光下过多暴露。6、涂抹面积超过体表面积20%的安全性资料尚未建立。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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