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酮康唑片
酮康唑片

酮康唑片

处方 非医保

通用名称:酮康唑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8170

生产企业: 永信药品工业(昆山)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全身真菌感染,如全身念珠菌病、副球孢子菌病、组织胞浆菌病。由皮肤真菌和(或)酵母菌引起的皮肤、毛发和指(趾)甲的感染(皮肤真菌病、甲癣、甲周炎、花斑癣、慢性皮肤粘膜念珠菌病等),当局部治疗无效或由于感染部位、面积及深度等因素不易上药时,可用本药治疗。胃肠道酵母菌感染。应用局部治疗无效的慢性、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用于预防治疗因免疫机能降低(遗传性及由疾病或药物引起的)而易发真菌感染的患者。本品对中枢神经系统穿透性差,不宜用于治疗真菌性脑膜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酮康唑片
酮康唑片
利巴韦林颗粒
利巴韦林颗粒
主要成分

主要化学成分为酮康唑 化学名称1-乙酰基-4[4-[2-(2,4-二氯苯基)-2(1H-咪唑-1-甲基)-1,3二氧戊环-4-甲氧基]苯基]-哌嗪。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巴韦林。

生产企业

永信药品工业(昆山)有限公司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8170

国药准字H5102350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全身真菌感染,如全身念珠菌病、副球孢子菌病、组织胞浆菌病。由皮肤真菌和(或)酵母菌引起的皮肤、毛发和指(趾)甲的感染(皮肤真菌病、甲癣、甲周炎、花斑癣、慢性皮肤粘膜念珠菌病等),当局部治疗无效或由于感染部位、面积及深度等因素不易上药时,可用本药治疗。胃肠道酵母菌感染。应用局部治疗无效的慢性、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用于预防治疗因免疫机能降低(遗传性及由疾病或药物引起的)而易发真菌感染的患者。本品对中枢神经系统穿透性差,不宜用于治疗真菌性脑膜炎。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用法用量

本品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成人:深部真菌感染:口服,每日1~2次,每次1片(200mg)。皮肤感染:口服,每日1次,一次1片(200mg),与饭同服。必要时,可增至每日1次,一次2片(400mg),或每日2次,一次1片(200mg)。阴道念珠菌病:口服,每日1次,一次2片(400mg),与饭同服。儿童:深部真菌感染:口服,每日每公斤体重4~8mg。皮肤感染:体重小于15公斤的儿童,每日3次,一次20mg;体重15~30公斤的儿童,每日1次,一次1/2片,或遵医嘱。体重30公斤以上的儿童,同成人。免疫缺陷病人的预防性治疗:成人:每日2片(400mg)。儿童:每日每公斤体重4~8mg。

本品用温开水完全溶解后口服。1.用于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2.用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4次,连用7天。

副作用

本品禁用于患急慢性肝病的患者或已知对本品过敏的患者。

利巴韦林最主要的毒性是溶血性贫血,在口服治疗后最初1-2周内出现血红蛋白下降,其中约10%病人可能伴随心肺方面副作用。治疗前后及治疗中应频繁监测血红蛋白,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已经有报道伴随有贫血的患者服用利巴韦林可引起致命或非致命的心肌损害,故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在利巴韦林有关的临床试验中观察到的一般全身不良反应有:疲倦、头痛、虚弱、乏力、胸痛、发热、寒战、流感症状等。神经系统症状:眩晕;消化系统症状有食欲减退,胃部不适、恶心呕吐、轻度腹泻、便秘、消化不良等;肌肉骨骼系统症状有肌肉痛、关节痛;精神系统有失眠、情绪化、易激惹、抑郁、注意力障碍、神经质等;呼吸系统症状有呼吸困难、鼻炎等;皮肤附件系统出现脱发、皮疹、瘙痒等;另还观察到味觉异常、听力异常表现。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本品用于体重低于15kg的儿童的资料有限,因此不建议小儿使用本品。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对孕妇尚无研究资料,因此,在孕期不应使用本品,除非可能的利益大于对胎儿潜在的危险。 本品可从母乳中排出,因此哺乳妇女服用本品时应停止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慎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已经充分的动物研究证实利巴韦林有明显的致突变和胚胎毒性(在低于人体用量的1/20时即可出现),利巴韦林会引起胎儿先天畸形或死亡,在治疗开始前、治疗期间和停药后至少6个月,服用利巴韦林的男性和女性均应避免怀孕,可能怀孕者应采用至少两种以上避孕方式有效避孕,一旦怀孕应立即告知医生。孕妇禁用利巴韦林。少量药物经乳汁排泄,因为对乳儿潜在的危险,不推荐哺乳期妇女服用利巴韦林。儿童用药:目前尚缺乏详细的研究资料。老年用药:尚未进行充分的65岁以上老年患者临床研究。在老年患者中使用利巴韦林发生贫血的可能性大于年轻患者,老年人肾功能多有下降,容易导致蓄积,不推荐老年患者服用利巴韦林。

成分

全身真菌感染,如全身念珠菌病、副球孢子菌病、组织胞浆菌病。由皮肤真菌和(或)酵母菌引起的皮肤、毛发和指(趾)甲的感染(皮肤真菌病、甲癣、甲周炎、花斑癣、慢性皮肤粘膜念珠菌病等),当局部治疗无效或由于感染部位、面积及深度等因素不易上药时,可用本药治疗。胃肠道酵母菌感染。应用局部治疗无效的慢性、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用于预防治疗因免疫机能降低(遗传性及由疾病或药物引起的)而易发真菌感染的患者。本品对中枢神经系统穿透性差,不宜用于治疗真菌性脑膜炎。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药理作用

酮康唑为合成的咪唑二恶烷衍生物,对皮肤真菌、酵母菌(念珠菌属、糠秕孢子菌属、球拟酵母菌属、隐球菌属)、双相真菌和真菌纲具有抑菌和杀菌活性。酮康唑对曲霉菌、申克氏孢子丝菌、某些暗色孢科、毛霉菌属较不敏感,但对Entomophthorales例外。酮康唑抑制真菌麦角甾醇生物合成并改变细胞膜其他脂类化合物的组成。动物长期毒性实验表明,本品可使碱性磷酸酶明显上升,肝细胞变性。

注意事项

服用本品的患者,特别是50岁以上的妇女、有肝病病史、对药物耐受性差、曾服用灰黄霉素及同时服用对肝脏有损害的药物的患者,应注意肝损害反应,如异常疲劳感,尿色深黄,粪便色淡或出现黄疸等症状。需服用本品2周以上的患者,治疗前应先做肝功检查,治疗期间每间隔2周必须进行肝功复查。如出现上述肝损害症状应立即做肝功检查,确诊有肝病应立即停止用药。对每日服用400mg以上(含400mg)剂量的健康受试者,发现本品会降低可的松对促皮质激素刺激的反应。因此对肾上腺功能不全的患者,以及对于长时间应激(如大手术、严密护理等)状态的患者,都应监测他们的肾上腺功能。

1、定期进行血常规(血红蛋白水平、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液生化(肝功能、TSH)检查,尤其血红蛋白检查(包括在开始前、治疗第2周、第4周)。对可能怀孕妇女每月进行怀孕测试。 2、严重贫血患者慎用,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 3、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 4、利巴韦林对诊断有一定干扰,可引起血胆红素增高(可高达25%),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降低。 5、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利巴韦林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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