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酮康唑片
酮康唑片

酮康唑片

处方 非医保

通用名称:酮康唑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30212

生产企业: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全身真菌感染,如全身念珠菌病、副球孢子菌病、组织胞浆菌病。2由皮真菌和(或)酵母菌引起的皮肤、毛发和指(趾)的感染(皮真菌病、甲癣、甲周炎、花斑癣、慢性皮肤粘膜念珠菌病等),当局部治疗无效或由于感染部位、面积及深度等因素不易上药时,可用本药治疗。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酮康唑片
酮康唑片
水杨酸软膏
水杨酸软膏
主要成分

酮康唑

本品每克含水杨酸0.05克,辅料为:凡士林。

生产企业

西安杨森制药有限公司

上海运佳黄浦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30212

国药准字H3102287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全身真菌感染,如全身念珠菌病、副球孢子菌病、组织胞浆菌病。2由皮真菌和(或)酵母菌引起的皮肤、毛发和指(趾)的感染(皮真菌病、甲癣、甲周炎、花斑癣、慢性皮肤粘膜念珠菌病等),当局部治疗无效或由于感染部位、面积及深度等因素不易上药时,可用本药治疗。

用于头癣、足癣及局部角质增生。

用法用量

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成人: 1 深部真菌感染:口服,一次1片(0.2g),一日1-2次。 2 皮肤感染:口服,一次1片(0.2g),一日1次,与饭同服。必要时,可增至一日1次,一次2片(0.4g),或一日2次,一次1片(0.2g)。 3 阴道念珠菌病:口服,一次2片(0.4g),一日1次,与饭同服。 儿童: 1 深部真菌感染:口服,一日每公斤体重4~8mg。 2 皮肤感染:体重小于15公斤的儿童:一次20mg,一日3次;体重15~30公斤的儿童:一次1/2片,一日1次,或遵医嘱。

局部外用,取适量本品涂于患处,一日2次。

副作用

本品禁用于患急慢性肝病的病人或已知对此药过敏的病人。

可有刺激感或接触性皮炎。大面积使用吸收后可出现水杨酸全身中毒症状,如头晕、神志模糊、精神错乱、呼吸急促、持续耳鸣、剧烈或持续头痛、刺痛。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本品用于体重低于15kg的儿童的资料有限,因此不建议小儿使用本品。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 孕妇使用本品的经验有限。动物试验显示本品有生殖毒性。人体使用的潜在风险尚未知。因此,在孕期不应使用本品,除非对母亲的潜在利益大于对胎儿的潜在危险。 哺乳期妇女 本品可从母乳中排出,因此哺乳妇女服用本品时应停止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慎用。

成分

1全身真菌感染,如全身念珠菌病、副球孢子菌病、组织胞浆菌病。2由皮真菌和(或)酵母菌引起的皮肤、毛发和指(趾)的感染(皮真菌病、甲癣、甲周炎、花斑癣、慢性皮肤粘膜念珠菌病等),当局部治疗无效或由于感染部位、面积及深度等因素不易上药时,可用本药治疗。

用于头癣、足癣及局部角质增生。

药理作用

酮康唑为合成的咪唑二恶烷衍生物,对皮真菌、酵母菌(念珠菌属、糠秕孢子菌属、球拟酵母菌属、隐球菌属)、双相真菌和真菌纲具有抑菌和杀菌活性。酮康唑对曲霉菌、申克氏孢子丝菌、某些暗色孢科、毛霉菌属较不敏感,但对Entomophthorales例外。酮康唑抑制真菌麦角甾醇生物合成并改变细胞膜其他脂类化合物的组成。动物长期毒性实验表明,本品可使碱性磷酸酶明显上升,肝细胞变性。

水杨酸局部应用具有角质溶解作用,是一种角质软化剂。但因制剂的浓度不同而作用各异。1%-3%浓度有角化促成和止痒作用;5%-10%有角质溶解作用,能将角质层中连接鳞屑的细胞间粘合质溶解,并由此亦可产生抗真菌作用。

注意事项

服用本品的病人,特别是50岁以上的妇女和有肝病病史,对药物耐受性差,曾服用灰黄霉素及同时服用对肝脏有损害药物的患者,应注意肝损害反应,如异常疲劳感,尿色深黄,粪便色淡或出现黄疸等症状。 需服用本品两周以上的患者,治疗前应先做肝功检查,治疗期间每间隔二周必须进行肝功复查,如出现上述肝损害反应症状应立即做肝功检查,确诊有肝病应立即停止用药。 用灰黄霉素治疗的病人,开始用本品前最好停药一个月。 本品应与饭同时服用。由于吸收依赖于足够的胃液分泌,因此应避免与抑制胃液分泌的药物(如抗胆碱能药、抗酸药、H2拮抗药等)同时服用。如需同时服用这类药,应至少间隔两小时以上分别服用。 对每日服用0.4g以上(含0.4g)剂量的健康受试者,发现此药会降低可的松对促皮质激素刺激的反应,因此对肾上腺功能不全的病人,以及对于长时间应激(如大手术、严密护理等)状态的病人,都应监测他们的肾上腺功能。 利福平与酮康唑同时服用时,前者会降低后者的血药浓度,增加肝脏毒性,因此两药不应同时服用。 环孢菌素A与酮康唑同时服用会升高前者的血药浓度。当两药同时服用时,应对环孢菌素A的血药浓度进行监测。 本品有与抗凝剂相互作用的报道,但对健康受试者的研究未能证实,同时服用应定期监测。 对酒精极少发生戒酒样作用。 本品可能从母乳中排出,因此哺乳妇女应停止哺乳。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 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4.本品可经皮肤吸收,不宜长期使用,特别是年轻患者。 5.本品不宜大面积使用,以免吸收中毒。 6.不宜用于破溃的皮肤及有炎症或感染的皮肤。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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