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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巴韦林颗粒
利巴韦林颗粒

利巴韦林颗粒

处方 非医保

通用名称:利巴韦林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51023510

生产企业: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利巴韦林颗粒
利巴韦林颗粒
苦参胶囊
苦参胶囊
主要成分

利巴韦林

苦参。

生产企业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利尔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51023510

国药准字Z2008037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适用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清热燥湿、杀虫。用于湿热蕴蓄下焦所致之痢疾,肠炎,热淋及阴肿阴痒,湿疹,湿疮等。

用法用量

口服。1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连用7天;儿童遵医嘱。2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 0.3g,一日3~4次,连用7天;儿童遵医嘱。

口服。一次3-4粒,一日3次。

副作用

过敏者禁用。

尚不明确。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目前尚缺乏详细的研究资料。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尚未进行充分的65岁以上老年患者临床研究。在老年患者中使用利巴韦林发生贫血的可能性大于年轻患者,老年人肾功能多有下降,容易导致蓄积,不推荐老年患者服用利巴韦林。

成分

适用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清热燥湿、杀虫。用于湿热蕴蓄下焦所致之痢疾,肠炎,热淋及阴肿阴痒,湿疹,湿疮等。

药理作用

抗病毒药。对多种病毒有抑制作用,如RNA病毒的流感病毒、上呼吸道合胞病毒和DNA病毒的疱疹病毒。其作用机理目前还不完全清楚。

注意事项

哺乳期妇女、肝功能异常者慎用。长期或大剂量服用对肝功能、血象有不良影响。

1.孕妇及月经期妇女禁用;2.过敏体质者慎用;3.服用期间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4.如出现不适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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