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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康唑氯倍他索乳膏
咪康唑氯倍他索乳膏

咪康唑氯倍他索乳膏

处方 非医保

通用名称:咪康唑氯倍他索乳膏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4025069

生产企业: 广州东康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真菌引起的皮炎、湿疹、手足癣、股癣及过敏性皮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咪康唑氯倍他索乳膏
咪康唑氯倍他索乳膏
氧氟沙星缓释片
氧氟沙星缓释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硝酸咪康唑、丙酸氯倍他索等。

本品主要成分为氧氟沙星。

生产企业

广州东康药业有限公司

广州南新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4025069

国药准字H2006081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真菌引起的皮炎、湿疹、手足癣、股癣及过敏性皮炎。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单纯性和复杂性泌尿道感染。

用法用量

外用。一日1—2次,均匀涂敷患处。

本品宜饭后吞服,不宜掰开,压碎或咀嚼药片。成人常用剂量:肾功能减退:对肾功能减退的老年患者(肌酐清除率≤50ml/min)需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肝功能损害:严重肝功能损害患者氧氟沙星肝脏消除减慢,因此每日最大剂量不得超过400mg。肾功能减退:本品不推荐用于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肝功能损害:严重肝功能损害患者氧氟沙星肝脏消除减慢,因此每日最大剂量不得超过400mg。

副作用

1、对皮质激素类药物及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2、面部、眼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褶皱部位禁用。

对喹诺酮类药物过敏、小儿、妊娠和哺乳期妇女以及癫痫病人忌用。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对于儿童,如大面积用药或长期用药,会增加药物的全身吸收,故婴儿及儿童不宜使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权衡利弊后使用。2、孕妇禁止长期、大面积使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慎用。

儿童注意事项: 本品在婴幼儿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安全性尚未确定。但本品用于数种幼龄动物时,可致关节病变。因此不宜用于18岁以下的小儿及青少年。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动物实验未证实喹诺酮类药物有致畸作用,但对孕妇用药进行的研究尚无明确结论。鉴于本药可引起未成年动物关节病变,故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时应暂停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常有肾功能减退,因本品部分经肾排出,需慎用。

成分

用于真菌引起的皮炎、湿疹、手足癣、股癣及过敏性皮炎。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单纯性和复杂性泌尿道感染。

药理作用

本品为硝酸咪康唑与丙酸氯倍他索的复方制剂。硝酸咪康唑为咪唑类抗真菌药。具有抑菌作用,浓度高时也可具杀菌作用;可抑制真菌麦角固醇等固醇的生物合成;作用于真菌细胞膜,损伤真菌胞膜和改变其通透性,致胞内重要物质漏失;也可抑制真菌的甘油三酯和磷脂的生物合成:亦可抑制氧化和过氧化酶的活性,引起过氧化物在胞内过度积聚,导致真菌亚细胞结构变性或坏死;对白色念珠菌则可抑制其芽孢转变为具有侵袭性的菌丝,丙酸氯倍他索为高效外用皮质激素,具有毛细血管收缩作用和抗炎作用。

本品具广谱抗菌作用,尤其对需氧革兰阴性杆菌抗菌活性高,对下列细菌在体外具良好抗菌作用:肠杆菌科的大部分细菌,包括枸椽酸杆菌属、阴沟、产气肠杆菌等肠杆菌属、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沙门菌属、志贺菌属、弧菌属、耶尔森菌等。常对多重耐药菌也具有抗菌活性。对青霉素耐药的淋病奈瑟菌、产酶流感嗜血杆菌和莫拉菌属均具有高度抗菌活性。对铜绿假单胞菌等假单胞菌属的大多数菌株具抗菌作用。本品对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具抗菌活性,对肺炎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和粪肠球菌仅具中等抗菌活性。对沙眼衣原体、支原体、军团菌具良好抗微生物作用,对结核杆菌和非典型分枝杆菌也有抗菌活性。对厌氧菌的抗菌活性差。氧氟沙星为杀菌剂,通过作用于细菌DNA螺旋酶的A亚单位,抑制DNA的合成和复制而导致细菌死亡。

注意事项

1、本品含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柯兴综合症、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使用、亦不能采用封包治疗。2、任何全身使用皮质激素可出现的不良反应包括肾上腺皮质功能抑制,在局部使用皮质激素时均可能出现。因此,大面积使用本品不能超过2周;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5%-10%,连续用药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g,不易发生全身性不良反应。3、使用时如发生刺激反应或过敏反应,应停药并进行适当的治疗。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感染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本品大剂量应用或尿pH值在7以上时可发生结晶尿。为避免结晶尿的发生,宜多饮水,保持24小时排尿量在1200ml以上。2.肾功能减退者,需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3.应用本品时应避免过度暴露于阳光,如发生光敏反应需停药。4.肝功能减退时,如属重度(肝硬化腹水)可减少药物清除,血药浓度增高,肝、肾功能均减退者尤为明显,均需权衡利弊后应用,并调整剂量。5.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例如癫痫及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需仔细权衡利弊后应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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