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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昔洛韦缓释片
阿昔洛韦缓释片

阿昔洛韦缓释片

处方 非医保

通用名称:阿昔洛韦缓释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73215

生产企业: 国药控股星鲨制药(厦门)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治疗下列疾病:1急性带状疱疹:用于治疗急性带状疱疹。2生殖器疱疹:用于治疗初发和复发的生殖器疱疹。3水痘:用于治疗水痘。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阿昔洛韦缓释片
阿昔洛韦缓释片
硝酸咪康唑乳膏
硝酸咪康唑乳膏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阿昔洛韦,化学名为:9-[(2-羟基乙氧基)甲基]鸟嘌呤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硝酸咪康唑0.02克,辅料为:聚丙烯酸、三乙醇胺、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丙二醇、苯甲酸和纯化水。

生产企业

国药控股星鲨制药(厦门)有限公司

福建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73215

国药准字H1098320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治疗下列疾病:1急性带状疱疹:用于治疗急性带状疱疹。2生殖器疱疹:用于治疗初发和复发的生殖器疱疹。3水痘:用于治疗水痘。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用法用量

口服,剂量如下:本品为分散片,可直接口服/吞服,或将本品投入约100ml水中,振摇分散后口服。1 急性带状疱疹:成人每次200~800mg,每4小时1次,1日5次,连用7~10天。2 生殖器疱疹:初发生殖器疱疹:成人每次200mg,每4小时1次,1日5次,连用10天。慢性复发性生殖器疱疹:成人每次200mg~400mg,每日2次,持续治疗4~6个月或12个月,进行再评价。根据再评价结果,选择每次200mg、每日3次,或每次20

1.皮肤感染 外用,涂搽于洗净的患处,早晚各1次,症状消失后(通常需2~5周)应继续用药10天,以防复发。 2.指(趾)甲感染 尽量剪尽患甲,将本品涂擦于患处,一日1次,患甲松动后(约需2~3周)应继续用药至新甲开始生长。确见疗效一般需7个月左右。 3.念珠菌阴道炎 每日就寝前用涂药器将药膏(约5克)挤入阴道深处,必须连续用2周。月经期内也可用药。二次复发后再用仍然有效。

副作用

1;对阿昔洛韦过敏者禁用。

偶见过敏、水疱、烧灼感、充血、瘙痒或其他皮肤刺激症状。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2岁以下小儿剂量尚未确定。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药物能通过胎盘,虽动物实验证实对胚胎无影响,但孕妇用药仍需权衡利弊。药物在乳汁中的浓度为血药浓度的0.6~4.1倍,虽未发现婴儿异常,但哺乳期妇女应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由于生理性肾功能的衰退,本品剂量与用药间期需调整。

成分

本品适用于治疗下列疾病:1急性带状疱疹:用于治疗急性带状疱疹。2生殖器疱疹:用于治疗初发和复发的生殖器疱疹。3水痘:用于治疗水痘。

1.由皮真菌、酵母菌及其他真菌引起的皮肤、指(趾)甲感染,如:体股癣、手足癣、花斑癣、头癣、须癣、甲癣;皮肤、指(趾)甲念珠菌病;口角炎、外耳炎。由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有抗菌作用,可用于此类细菌引起的继发性感染。2.由酵母菌(如念珠菌等)和革兰阳性细菌引起的阴道感染和继发感染。

药理作用

本品为合成的核苷类抗病毒药,体内和体外对单纯性疱疹病毒I型(HSV-1)、H型(HSV-2)及水痘-带状疱疹病毒(VZV)均有抑制作用。细胞培养结果表明,本品对HSV-1病毒的抑制作用最强,其次为HSV-2和VZV病毒。由于本品对由HSV和VZV编码的胸苷激酶(TK)具有亲和力,使得其具有高选择性的抑制作用。此类病毒酶将阿昔洛韦转化成阿昔洛韦单磷酸盐,即核苷类似物。单磷酸盐进一步被细胞中的鸟苷酸激酶转化成二磷酸盐,再通过细胞中的多种酶转变为三磷酸盐。在体外,阿昔洛韦三磷酸盐中止疱疹病毒DNA复制

本品系广谱抗真菌药。其作用机制真菌细胞膜的合成,以及影响其代谢过程,对皮肤癣菌、念珠菌等有抗菌作用,对某些格兰阳性球菌有一定疗效。

注意事项

1警告:肾损害患者接受阿昔洛韦治疗时,可造成死亡。免疫功能有损伤的患者接受阿昔洛韦治疗时,可发生血栓形成、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溶血、尿毒症综合征(TT1/HUS),并可导致死亡。2对肾功能有损伤的患者应调整剂量。3对接受有潜在的肾毒物质的病人使用阿昔洛韦时应特别注意,因为这可以增加肾功能障碍的危险性,以及增加可逆性的中枢神经系统症状。4病人注意:如果感到有严重或令人烦恼的不良反应,已怀孕或准备怀孕者,准备哺乳的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3.治疗念珠菌病,需避免密封包扎,否则可促使致病菌生长。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用于妇科疾病时:无性生活史的女性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用药期间注意个人卫生,防止重复感染。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 11.出现局部敏感或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及时咨询医生。 12.当性伴侣被感染时也应给予适当的治疗。 13.本品为局部用药,不得口服。如被意外大量口服,如需要可采用适当的胃排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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