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酮咯酸氨丁三醇滴眼液
酮咯酸氨丁三醇滴眼液

酮咯酸氨丁三醇滴眼液

处方 非医保

通用名称:酮咯酸氨丁三醇滴眼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23049

生产企业: 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治疗季节性过敏性结膜炎所致的眼部瘙痒及各种眼科手术后炎症。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酮咯酸氨丁三醇滴眼液
酮咯酸氨丁三醇滴眼液
盐酸特比萘芬片
盐酸特比萘芬片
主要成分

主要成分为酮咯酸氨丁三醇。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特比萘芬。

生产企业

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

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23049

国药准字H2003134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治疗季节性过敏性结膜炎所致的眼部瘙痒及各种眼科手术后炎症。

用于治疗敏感真菌所致的手癣、足癣、体癣、股癣及花纹斑癣等。

用法用量

过敏性结膜炎1滴/次,每日3次滴眼。各种眼科术后炎症手术前24小时开始滴用,1-2滴/次,每日3-4次滴眼,术后继续用3-4周。

常用剂量每天1~2次,用药前清洁和干燥患处,然后将本品薄薄撒于患处及其周围,如果患处已糜烂(如乳腺下、指间、臀间、腹股沟),晚上可用纱布敷盖。一般治疗期体癣、股癣:1~2周;足癣2~4周(如果一天用两次,通常疗程为1~2周);花斑癣:2周。通常临床症状于用药后数天即可缓解,若要预防复发,应规律地使用本品一段时间,若两周后无效则要复查诊断结果。

副作用

  有出血倾向的患者或因接受其它药物可致出血时间延长的患者慎用。配戴软性接触镜的患者禁用。

对特比萘芬或本品中任何赋形剂过敏者禁用。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妊娠与哺乳动物研究显示,本品对胎儿和生育力无不良影响。由于本品用于孕妇的经验极有限,因此,应权衡利弊,原则上孕妇不应使用。盐酸特比萘芬可经乳汁排泄,故接受本品口服治疗的母亲不应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成分

用于治疗季节性过敏性结膜炎所致的眼部瘙痒及各种眼科手术后炎症。

用于治疗敏感真菌所致的手癣、足癣、体癣、股癣及花纹斑癣等。

药理作用

盐酸特比萘芬为丙烯胺类广谱抗真菌药物。能特异性地干扰真菌固醇的早期生物合成,选择性地抑制真菌的角鲨烯环氧化酶的活性,使真菌细胞膜形成过程中的角鲨烯环氧化反应受阻,从而达到杀灭或抑制真菌的作用。

注意事项

  1.患有活动性消化性溃疡近期出现过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的病人或有消化性溃疡或胃肠道出血病史的病人禁用;   2.肾功能不全或因血容不足有肾功能衰竭危险的病人禁用   3.临产分娩及产妇禁用;   4.对酮咯酸氨丁三醇有过敏史或对阿司匹林或其它非甾体抗炎药过敏的病人禁用;   5.本品禁用于手术疼痛的预防或手术中镇痛;   6.可疑或确诊有脑血管出血不完全止血和高危出血的患者禁用。

1仅供外用,避免误入眼内。应放在儿童不能触及处。 2使用过程中如出现不良反应症状,应停止用药。 3疗程一般不超过4周。 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妊娠与哺乳动物研究显示,本品对胎儿和生育力无不良影响。由于本品用于孕妇的经验极有限。因此,应权衡利弊,原则上孕妇不应使用。特比萘芬可经乳汁排泄,故接受特比萘芬口服治疗的母亲不应哺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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