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酮咯酸氨丁三醇滴眼液
酮咯酸氨丁三醇滴眼液

酮咯酸氨丁三醇滴眼液

处方 非医保

通用名称:酮咯酸氨丁三醇滴眼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23049

生产企业: 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治疗季节性过敏性结膜炎所致的眼部瘙痒及各种眼科手术后炎症。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酮咯酸氨丁三醇滴眼液
酮咯酸氨丁三醇滴眼液
卤米松乳膏
卤米松乳膏
主要成分

主要成分为酮咯酸氨丁三醇。

主要成份为卤米松一水合物。

生产企业

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

香港澳美制药厂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23049

注册证号HC2018101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治疗季节性过敏性结膜炎所致的眼部瘙痒及各种眼科手术后炎症。

对皮质类固醇治疗有效的非感染性炎症性皮肤病。如脂溢性皮炎、接触性皮炎、异位性皮炎、局限性神经性皮炎、钱币状皮炎和寻常型银屑病。

用法用量

过敏性结膜炎1滴/次,每日3次滴眼。各种眼科术后炎症手术前24小时开始滴用,1-2滴/次,每日3-4次滴眼,术后继续用3-4周。

以薄层涂于患处,依症状每日一至二次,并缓和地摩擦;如有需要,可用多孔绷带包扎患处,通常毋需用密封的包扎。药效欠佳者或较顽固的患者,可改用短时的密封包扎以增强疗效。对于慢性皮肤疾患(如银屑病或慢性湿疹),使用本品时不应突然停用,应交替换用润肤剂或药效较弱的另一种皮质类固醇,逐渐减少本品用药剂量。

副作用

  有出血倾向的患者或因接受其它药物可致出血时间延长的患者慎用。配戴软性接触镜的患者禁用。

偶发:用药部位刺激性症状,如烧灼感、瘙痒。罕见:皮肤干燥、红斑、皮肤萎缩、毛囊炎、痤疮或脓疱,如已发生严重的刺激性或过敏症状,应终止治疗。已报道局部用药的不良反应包括:接触性过敏、皮肤色素沉着或继发性感染。此外,尤其在长期使用,或用于大面积皮肤或使用密封性包扎,或用于例如面部、腋下等通透性高的皮肤部位。其他详见说明书。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进行了皮质类固醇安全性评价,也专门用卤米松进行了动物试验,实验已证明可能有潜在致畸性,或对胚胎及/或幼胎产生其它不良作用。然而,迄今尚未有孕妇使用本品对孕妇不良反应的报道。孕妇使用本品,必须郑重权衡利弊,应有明确的治疗指征。而且,不应大剂量使用,不应用于大面积皮肤(特别不应使用密封性包扎)或长时间地使用。本品活性物质及/或其代谢产物是否泌入乳汁尚不清楚,哺乳期妇女应慎用。儿童用药:对于幼儿及儿童,避免长期连续治疗,以免肾上腺轴抑制的发生。连续性治疗不应超过两个星期;2岁以下的儿童,治疗不应超过七天。敷药的皮肤面积不应超过体表面积的10%,不应使用密封包扎。老年用药:目前尚无老年用药的禁忌报道。

成分

用于治疗季节性过敏性结膜炎所致的眼部瘙痒及各种眼科手术后炎症。

对皮质类固醇治疗有效的非感染性炎症性皮肤病。如脂溢性皮炎、接触性皮炎、异位性皮炎、局限性神经性皮炎、钱币状皮炎和寻常型银屑病。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1.患有活动性消化性溃疡近期出现过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的病人或有消化性溃疡或胃肠道出血病史的病人禁用;   2.肾功能不全或因血容不足有肾功能衰竭危险的病人禁用   3.临产分娩及产妇禁用;   4.对酮咯酸氨丁三醇有过敏史或对阿司匹林或其它非甾体抗炎药过敏的病人禁用;   5.本品禁用于手术疼痛的预防或手术中镇痛;   6.可疑或确诊有脑血管出血不完全止血和高危出血的患者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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