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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酸左氧氟沙星胶囊
乳酸左氧氟沙星胶囊

乳酸左氧氟沙星胶囊

处方 医保

通用名称:乳酸左氧氟沙星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2389

生产企业: 吉林敖东洮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1.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包括单纯性、复杂性尿路感染、细菌性前列腺炎、淋病奈瑟菌尿道炎或宫颈炎(包括产酶株所致者)。2.呼吸道感染,包括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支气管感染急性发作及肺部感染。3.肠胃道感染,由志贺菌属、沙门菌属、产肠毒素大肠杆菌、亲水气单细胞、副溶血弧菌等所致。4.伤寒。5.骨和关节感染。6.皮肤软组织感染。7.败血症等全身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乳酸左氧氟沙星胶囊
乳酸左氧氟沙星胶囊
颠茄磺苄啶片
颠茄磺苄啶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乳酸左氧氟沙星

本品磺胺甲噁唑0.4g,甲氧苄啶80mg,颠茄流浸膏8mg。

生产企业

吉林敖东洮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苏中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2389

国药准字H3202587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1.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包括单纯性、复杂性尿路感染、细菌性前列腺炎、淋病奈瑟菌尿道炎或宫颈炎(包括产酶株所致者)。2.呼吸道感染,包括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支气管感染急性发作及肺部感染。3.肠胃道感染,由志贺菌属、沙门菌属、产肠毒素大肠杆菌、亲水气单细胞、副溶血弧菌等所致。4.伤寒。5.骨和关节感染。6.皮肤软组织感染。7.败血症等全身感染。

本品用于痢疾杆菌引起的慢性菌痢和其他敏感致病菌引起的肠炎等。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常用量:1.支气管感染、肺部感染:1次0.2g,一日2次,或一次0.1g,一日3次,疗程7~14日。2.急性单纯下尿路感染:一次0.2g,一日2次,或一次0.1g,一日2次,疗程5~7日;复杂性尿路感染:一次0.2g,一日2次,或一次0.1g,一日3次,疗程10~14日。3.细菌性前列腺炎:一次0.2g,一日2次,疗程6周。成人常用量为一日0.3~0.4g,分2~3次服用,如感染较重或感染病原体敏感性较差者,如铜绿假单细菌等假单胞菌属细菌感染或感染的治疗剂量也可增至一日0.6g,分3次服。

口服。一次2片。第一天服3次,以后一日2次。1-5日为一个疗程,继续服用需遵医嘱。

副作用

对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及癫痫患者禁用。

1.对SMZ和TMP过敏者禁用。 2.巨幼红细胞性贫血患者禁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4.新生儿及小于2个月的婴儿禁用。 5.重度肝肾功能损害者禁用。 6.青光眼.眼内压高患者禁用。 7.心动过速患者禁用。 8.前列腺肥大患者禁用。 9.幽门梗阻患者禁用。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本品在婴幼儿及18岁以下青少年的安全性尚未确定。但本品用于数种幼龄动物时,可致关节病变。因此不宜用于18岁以下的小儿及青少年。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动物实验未证实喹诺酮类药物有致畸作用,但对孕妇用药进行的研究尚无明确结论。鉴于本药可引起未成年动物关节病变,故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时应暂停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常有肾功能减退,因本品部分经肾排出,需减量应用。

成分

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1.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包括单纯性、复杂性尿路感染、细菌性前列腺炎、淋病奈瑟菌尿道炎或宫颈炎(包括产酶株所致者)。2.呼吸道感染,包括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支气管感染急性发作及肺部感染。3.肠胃道感染,由志贺菌属、沙门菌属、产肠毒素大肠杆菌、亲水气单细胞、副溶血弧菌等所致。4.伤寒。5.骨和关节感染。6.皮肤软组织感染。7.败血症等全身感染。

本品用于痢疾杆菌引起的慢性菌痢和其他敏感致病菌引起的肠炎等。

药理作用

本品为氧氟沙星的左旋体,其抗菌活性约为氧氟沙星的2倍,它的主要作用机制为抑制细菌DNA旋转酶活性,抑制细菌DNA复制。具有抗菌谱广、抗菌作用强的特点,对多数肠杆菌科细菌,如肺炎克雷白菌、变形杆菌属、伤寒沙门菌属、志贺菌属、流感杆菌、部分大肠杆菌、铜绿假单胞菌、淋球菌等有较强的抗菌活性;对部分葡萄球菌、肺炎链球菌、衣原体等也有良好的抗菌作用。

.过敏反应较为常见,可表现为药疹,严重者可发生渗出性多形红斑、剥脱性皮炎和大疱表皮松懈萎缩性皮炎等;也有表现为光敏反应、药物热、关节及肌肉疼痛、发热等血清病样反应。偶见过敏性休克。 2.中性粒细胞减少或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及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可表现为咽痛、发热、苍白和出血倾向。 3.溶血性贫血及血红蛋白尿。这在缺乏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的患者应用磺胺药后易于发生,在新生儿和小儿中较成人为多见。 4.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核黄疸。由于本品与胆红素竞争蛋白结合部位,可致游离胆红素增高。新生儿肝功能不完善,故较易发生高胆红素血症和新生儿黄疸,偶可发生核黄疸。 5.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 6.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偶有患者发生间质性肾炎或肾小管坏死的严重不良反应。 7.恶心、呕吐、胃纳减退、腹泻、头痛、乏力等,一般症状轻微。偶有患者发生难辨梭菌肠炎,此时需停药。 8.甲状腺肿大及功能减退偶有发生。 9.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反应偶可发生,表现为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幻觉、欣快感或抑郁感。 10.口干,视力模糊,心率加快,皮肤潮红,眩晕等。严重者可有瞳孔散大、兴奋、烦躁。

注意事项

1.肾功能不全者应减量或慎用。2.神经系统疾患者慎用。3.避免与茶碱同时使用。如需同时应用,应监测茶碱的血药浓度以调整其剂量。4.与华法令或其衍生物同时应用时,应监测凝血酶原时间或其它凝血试验。5.性病患者治疗时,应进行梅毒血清学检查,以免耽误对梅毒的治疗。6.静脉滴注速度每100ml至少60分钟,滴速过快易引起静脉刺激症状或中枢神经系统反应。

1.交叉过敏反应。对一种磺胺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其他磺胺药也可能过敏。 2.肝脏损害。可发生黄疸、肝功能减退,严重者可发生急性肝坏死,故有肝功能损害患者宜避免应用。 3.肾脏损害。可发生结晶尿、血尿和管型尿,故服用本品期间应多饮水,保持高尿流量,如应用本品疗程长、剂量大时,除多饮水外,宜同服碳酸氢钠,以防止此不良反应。失水、休克和老年患者应用本品易致肾损害,应慎用或避免应用本品。肾功能减退患者不宜应用本品。 4.对呋塞米、砜类、噻嗪类利尿药、磺脲类、碳酸酐酶抑制药呈现过敏的患者,对磺胺药亦可过敏。 5.胃与十二指肠溃疡及心力衰竭患者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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