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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亚叶酸钙
注射用亚叶酸钙

注射用亚叶酸钙

处方 医保

通用名称:注射用亚叶酸钙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40612

生产企业: 广东岭南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主要用作叶酸拮抗剂(如甲氨蝶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剂。本品临床常用于预防甲氨蝶呤过量或大剂量治疗后所引起的严重毒性作用。当口服叶酸疗效不佳时,也用于口炎性腹泻、营养不良、妊娠期或婴儿期引起的巨幼细胞性贫血,但对维生素B12缺乏性贫血并不适用。近年应用亚叶酸钙作为结肠、直肠癌的辅助治疗,与氟尿嘧啶联合应用,可延长存活期。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注射用亚叶酸钙
注射用亚叶酸钙
甲氧氯普胺片
甲氧氯普胺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亚叶酸钙。其化学名称为:5-甲基-5,6,7,8-四氢蝶酰-L-单谷氨酸钙盐。 分子式:C20H21CaN7O7·5H2O 分子量:601.61

化学名:N-[(2-二乙氨基)乙基]-4-氨基-2-甲氧基-5-氯-苯甲酰胺分子式:C14H22ClN3O2分子量:299.80

生产企业

广东岭南制药有限公司

安阳市华安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40612

国药准字H4102083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主要用作叶酸拮抗剂(如甲氨蝶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剂。本品临床常用于预防甲氨蝶呤过量或大剂量治疗后所引起的严重毒性作用。当口服叶酸疗效不佳时,也用于口炎性腹泻、营养不良、妊娠期或婴儿期引起的巨幼细胞性贫血,但对维生素B12缺乏性贫血并不适用。近年应用亚叶酸钙作为结肠、直肠癌的辅助治疗,与氟尿嘧啶联合应用,可延长存活期。

镇吐药。主要用于: 1.各种病因所致恶心、呕吐、嗳气、消化不良、胃部胀满、胃酸过多等症状的对症治疗; 2.反流性食管炎、胆汁反流性胃炎、功能性胃滞留、胃下垂等; 3.残胃排空延迟症、迷走神经切除后胃排空延缓; 4.糖尿病性胃轻瘫、尿毒症、硬皮病等胶原疾患所致胃排空障碍

用法用量

规定的剂量和给药时间均应严格遵守,不得随意改变。补加剂量或停药必须经负责医师同意。肌内注射作为甲氨蝶呤的“解救”疗法,本品剂量最好根据血药浓度测定。一般采用剂量按体表面积为9~15mg/m2,每6~8小时一次,持续2日,直至甲氨蝶呤血清浓度在5×10-8mol/L以下。 作为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剂,每次剂量肌注9~15mg,视中毒情况而定。 用于贫血,每日肌注1mg。 静脉注射作为结肠-直肠癌的辅助治疗,与氟尿嘧啶联合应用;本品静脉注射200mg/m2,注射时间不少于3分钟,接着用氟尿嘧啶300~400mg/m2静脉注射,每日一次,连续5日为一疗程,根据毒性反应,每隔4~5周可重复一次,以延长存活期。小儿剂量可酌情参照成人用量。

口服。成人:每次5~10mg(1~2片),每日3次。用于糖尿病性胃排空功能障碍患者,于症状出现前30分钟口服10mg(2片);或于餐前及睡前服5~10mg(1~2片),每日4次。总剂量不得超过0.5mg/kg/日。 小儿:5~14岁每次用2.5~5mg(1/2~1片),每日3次,餐前30分钟服,宜短期服用。小儿总剂量不得超过0.1mg/kg/日。

副作用

禁用于恶性贫血及维生素B12缺乏引卢的巨幼细胞性贫血。

1.下列情况禁用: ①对普鲁卡因或普鲁卡因胺过敏者; ②癫痫发作的频率与严重性均可因用药而增加; ③胃肠道出血、机械性肠梗阻或穿孔,可因用药使胃肠道的动力增加,病情加重; ④嗜铬细胞瘤可因用药出现高血压危象; ⑤不可用于因行化疗和放疗而呕吐的乳癌患者。 2.下列情况慎用: ①肝功能衰竭时,丧失了与蛋白结合的能力; ②肾衰,即重症慢性肾功能衰竭使锥体外系反应危险性增加,用量应减少。

禁忌

成分

主要用作叶酸拮抗剂(如甲氨蝶呤、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等)的解毒剂。本品临床常用于预防甲氨蝶呤过量或大剂量治疗后所引起的严重毒性作用。当口服叶酸疗效不佳时,也用于口炎性腹泻、营养不良、妊娠期或婴儿期引起的巨幼细胞性贫血,但对维生素B12缺乏性贫血并不适用。近年应用亚叶酸钙作为结肠、直肠癌的辅助治疗,与氟尿嘧啶联合应用,可延长存活期。

镇吐药。主要用于: 1.各种病因所致恶心、呕吐、嗳气、消化不良、胃部胀满、胃酸过多等症状的对症治疗; 2.反流性食管炎、胆汁反流性胃炎、功能性胃滞留、胃下垂等; 3.残胃排空延迟症、迷走神经切除后胃排空延缓; 4.糖尿病性胃轻瘫、尿毒症、硬皮病等胶原疾患所致胃排空障碍

药理作用

本品是叶酸还原型的甲酰化衍生物,系叶酸在体内的活化形式(参见叶酸)。甲氨蝶呤等叶酸拮抗剂的作用是与二氢叶酸还原酶结合而阻断叶酸向四氢叶酸盐转化。本品可直接提供叶酸在体内的活化形式,具有解救过量的叶酸拮抗物在体内的毒性反应,有利于胸腺嘧啶核苷酸、DNA、RNA以至蛋白质合成。本品可限制甲氨蝶呤对正常细胞的损害程度,通过相互间竞争作用,并能逆转甲氨蝶呤对骨髓和胃肠黏膜反应,但对已存在的甲氨蝶呤神经毒性则无影响。

1.较常见的不良反应为:昏睡、烦燥不安、疲怠无力; 2.少见的反应有:乳腺肿痛、恶心、便秘、皮疹、腹泻、睡眠障碍、眩晕、严重口渴、头痛、容易激动; 3.用药期间出现乳汁增多,由于催乳素的刺激所致; 4.大剂量长期应用可能因阻断多巴胺受体,使胆碱能受体相对亢进而导致锥体外系反应(特别是年轻人),可出现肌震颤、发音困难、共济失调等。

注意事项

1当患者有下列情况者,本品应谨慎用于甲氨蝶呤的解救治疗:酸性尿(pH7)、腹水、失水、胃肠道梗阻、胸腔渗液或肾功能障碍。有上述情况时,甲氨蝶呤毒性较显著,且不易从体内排出;病情急需者,本品剂量要加大; 2接受大剂量甲氨蝶呤而用本品解救者应进行下列各种实验室监察: ①治疗前观察肌肝廓清试验; ②甲氨蝶呤大剂量后每12~24小时测定血浆或血清甲氨蝶呤浓度,以调整本品剂量和应用时间;当甲氨蝶呤浓度低于5×10-8mol/L时,可以停止实验室监察; ③甲氨蝶呤治疗前及以后每24小时测定血清肌酐量,用药后24小时肌酐量大于治疗前50%,指示有严重肾毒性,要慎重处理; ④甲氨蝶呤用药前和用药后每6小时应监测尿液酸度,要求尿液pH保持在7以上,必要时用碳酸氢钠和水化治疗,在注射当天及注射后2日(每日补液量在3000ml/m2)以防肾功能不全; ⑤本品不宜与甲氨蝶呤同时用,以免影响后者抗叶酸作用,一次大剂量甲氨蝶呤后24~48小时再启用本品,剂量应要求血药浓度等于或大于甲氨蝶呤浓度。 3本品可同时与乙胺嘧啶或甲氧苄啶应用以预防后者引起的继发性巨幼细胞性贫血; 4本品应避免光线直接照射及热接触。过期药物不得应用; 5本品不宜用于治疗维生素B12缺乏所引起的巨幼细胞性贫血,否则无助于神经系统损害的恢复。

1.醛固酮与血清催乳素浓度可因甲氧氯普胺的使用而升高; 2.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剂量至少须减少60%,这类患者容易出现锥体外系症状; 3.因本品可降低西咪替丁的口服生物利用度,若两药必须合用,间隔时间至少要1小时; 4.本品遇光变成黄色或黄棕色后,毒性增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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