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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格拉司琼氯化钠注射液
盐酸格拉司琼氯化钠注射液

盐酸格拉司琼氯化钠注射液

处方 医保

通用名称:盐酸格拉司琼氯化钠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30370

生产企业: 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放射治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盐酸格拉司琼氯化钠注射液
盐酸格拉司琼氯化钠注射液
雷贝拉唑钠肠溶片
雷贝拉唑钠肠溶片
主要成分

主要成份:盐酸格拉司琼

化学名称:2-[[[4-(3-甲氧基丙氧基)-3-甲基-α-吡啶基]甲基]亚磺酰基]-1H-苯并咪唑钠。

生产企业

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

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30370

国药准字H2003129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放射治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本品适用于:1.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2.良性活动性胃溃疡;3.伴有临床症状的侵蚀性和溃疡性胃一食管返流征(GERD);4.与适当的抗生素合用,可根治幽门螺旋杆菌阳性的十二指肠溃疡。5.侵蚀性或溃疡性胃-食管返流征的维持期治疗。目前疗程超过12个月的药效尚未进行评估。

用法用量

静脉滴注,成人用量通常为3mg,于治疗前30分钟给药,大多数病人只需给药一次,对于恶心和呕吐的预防作用便可超过24小时,必要时可增加给药次数1-2次,但每日最高剂量不应超过9mg。

本品不能咀嚼或压碎服用,应整片吞服。1.成年人/老年患者的用药:A.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和活动性良性胃溃疡患者:20mg,1次/日,晨服。大多数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患者在用药4周后痊愈。但有2%的患者还需要继续用药4周才能达痊愈。一些十二指肠溃疡患者对晨服10mg片剂,1次/日的治疗量即有反应。大多数活动性良性胃溃疡需在用药六周后痊愈。但有9%的患者还需继续用药六周才可达痊愈。B.侵蚀性或溃疡性的胃-食管返流征(GORD)患者:20mg(2片),1次/日,疗程为4~8周。C.胃-食管返流征的长期治疗方案(GORD)的维持治疗:疗程为12个月,维持治疗量为10mg(1片)或20mg(2片),1次/日。一些患者对10mg(1片)/日的维持治疗量即有反应。D.幽门螺旋杆菌的根治性治疗:与适当的抗生素合用,可根治幽门螺旋杆菌阳性的十二指肠溃疡。本品应在早晨、餐前服用,尽管用药时间及摄食对雷贝拉唑钠药效无影响,但此种给药方式更有利于治疗的进行。2.肝肾功能不全患者的用药:肝肾功能不全患者在用药过程中无需进行剂量调节。但在对有严重的肝功能不全患者用药时,应参见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

副作用

1胃肠道梗阻者禁用; 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1. 偶见(不良反应发生率在0.1-5%):光敏性反应、头痛、恶心、呕吐、便秘、腹胀、腹泻、皮疹;红细胞减少、白细胞减少、白细胞增多、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嗜中性粒细胞增多、淋巴细胞减少; ALT、AST、ALP、-GTP、LDH、总胆红素、总胆固醇、BUN升高;蛋白尿等不良反应。 2. 罕见(不良反应发生率在0.1%)休克、心悸、心动过缓、消化不良、胸痛、肌痛、视力障碍、失眠、困倦、握力低下、口齿不清、步态蹒跚、溶血性贫血等。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小儿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定,故禁用本品。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除非必需外,不宜使用。哺乳期妇女慎用,若使用本药时应停止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人无需调整剂量。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对于孕妇或有可能妊娠的妇女,只有在其治疗有益性大于危险性的前提下方可使用。2.本品可能通过乳汁分泌,故避免用于哺乳期妇女,不得已而必须用药时,则应暂停给婴儿哺乳。儿童用药:目前尚无儿童服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资料。老年用药:本药主要通过肝脏代谢,一般高龄者功能低下,会产生副作用,如发生严重副作用时,要暂停用药。

成分

用于放射治疗、细胞毒类药物化疗引起的恶心和呕吐。

本品适用于:1.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2.良性活动性胃溃疡;3.伴有临床症状的侵蚀性和溃疡性胃一食管返流征(GERD);4.与适当的抗生素合用,可根治幽门螺旋杆菌阳性的十二指肠溃疡。5.侵蚀性或溃疡性胃-食管返流征的维持期治疗。目前疗程超过12个月的药效尚未进行评估。

药理作用

1本品是一种高选择性的5HT3受体拮抗剂;2对因放疗、化疗及手术引起的恶心和呕吐具有良好的预防和治疗作用;3作用机理:放疗、化疗及手术等因素可引起肠嗜铬细胞释放5HT→5HT可激活中枢或迷走神经的5HT3受体而引起呕吐反射→盐酸格拉司琼通过拮抗中枢化学感受区及外周迷走神经末梢的5HT3受体→抑制恶心、呕吐的发生;4本品选择性较高,无椎体外系反应、过度镇静等副作用。

注意事项

1.肝、肾功能不全者无需调整剂量; 2.由于本品可减慢消化道运动,故消化道运动障碍患者使用本品时应严密观察; 3.孕妇除非必需外,不宜使用。哺乳期妇女禁用,若使用应停止哺乳; 4.小儿禁用; 5.老人无需调整剂量。

1.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2. 肝肾功能不全患者需调整剂量;3. 长期使用可能导致骨折风险增加;4. 可能掩盖胃癌症状,建议胃镜检查;5. 避免与某些药物如华法林等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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