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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克洛缓释片
头孢克洛缓释片

头孢克洛缓释片

处方 非医保

通用名称:头孢克洛缓释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20456

生产企业: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肺炎球菌、大肠杆菌肺炎杆菌、流感杆菌、痢疾杆菌等敏感菌引起的下列轻、中度感染:1、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炎、咽喉炎、支气管炎、肺炎、支气管肺炎哮喘和支气管扩张感染以及手术后感染。2、急性及慢性肾盂炎、膀胱炎、前列腺炎及泌尿生殖系统感染。3、中耳炎、外耳炎、鼻窦炎、睑腺炎、睑炎、急性泪囊炎。4、上颌骨周围炎、上颌骨骨膜炎、上颌骨骨髓炎、牙槽脓肿、根尖性牙周炎、智齿周围炎、拔牙后感染。5、毛囊炎、丹毒、蜂窝组织炎、脓疱病、痤疮感染、皮下脓肿、创伤感染、乳下炎、淋巴管炎。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头孢克洛缓释片
头孢克洛缓释片
雷贝拉唑钠肠溶片
雷贝拉唑钠肠溶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头孢克洛。 分子式:C15H14ClN3O4S·H2O 分子量:385.82

化学名称:2-[[[4-(3-甲氧基丙氧基)-3-甲基-α-吡啶基]甲基]亚磺酰基]-1H-苯并咪唑钠。

生产企业

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上药信谊药厂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20456

国药准字H2003129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肺炎球菌、大肠杆菌肺炎杆菌、流感杆菌、痢疾杆菌等敏感菌引起的下列轻、中度感染:1、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炎、咽喉炎、支气管炎、肺炎、支气管肺炎哮喘和支气管扩张感染以及手术后感染。2、急性及慢性肾盂炎、膀胱炎、前列腺炎及泌尿生殖系统感染。3、中耳炎、外耳炎、鼻窦炎、睑腺炎、睑炎、急性泪囊炎。4、上颌骨周围炎、上颌骨骨膜炎、上颌骨骨髓炎、牙槽脓肿、根尖性牙周炎、智齿周围炎、拔牙后感染。5、毛囊炎、丹毒、蜂窝组织炎、脓疱病、痤疮感染、皮下脓肿、创伤感染、乳下炎、淋巴管炎。

本品适用于:1.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2.良性活动性胃溃疡;3.伴有临床症状的侵蚀性和溃疡性胃一食管返流征(GERD);4.与适当的抗生素合用,可根治幽门螺旋杆菌阳性的十二指肠溃疡。5.侵蚀性或溃疡性胃-食管返流征的维持期治疗。目前疗程超过12个月的药效尚未进行评估。

用法用量

口服。肺炎:一次750mg,一日2次。其他感染:一次375mg,一日2次。对于链球菌A族引起的感染,疗程至少10日。肾功能中度和重度减退患者的剂量分别减为正常剂量的1/2和1/4。

本品不能咀嚼或压碎服用,应整片吞服。1.成年人/老年患者的用药:A.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和活动性良性胃溃疡患者:20mg,1次/日,晨服。大多数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患者在用药4周后痊愈。但有2%的患者还需要继续用药4周才能达痊愈。一些十二指肠溃疡患者对晨服10mg片剂,1次/日的治疗量即有反应。大多数活动性良性胃溃疡需在用药六周后痊愈。但有9%的患者还需继续用药六周才可达痊愈。B.侵蚀性或溃疡性的胃-食管返流征(GORD)患者:20mg(2片),1次/日,疗程为4~8周。C.胃-食管返流征的长期治疗方案(GORD)的维持治疗:疗程为12个月,维持治疗量为10mg(1片)或20mg(2片),1次/日。一些患者对10mg(1片)/日的维持治疗量即有反应。D.幽门螺旋杆菌的根治性治疗:与适当的抗生素合用,可根治幽门螺旋杆菌阳性的十二指肠溃疡。本品应在早晨、餐前服用,尽管用药时间及摄食对雷贝拉唑钠药效无影响,但此种给药方式更有利于治疗的进行。2.肝肾功能不全患者的用药:肝肾功能不全患者在用药过程中无需进行剂量调节。但在对有严重的肝功能不全患者用药时,应参见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

副作用

对本品及其他头孢菌素类过敏者禁用。

1. 偶见(不良反应发生率在0.1-5%):光敏性反应、头痛、恶心、呕吐、便秘、腹胀、腹泻、皮疹;红细胞减少、白细胞减少、白细胞增多、嗜酸性粒细胞增多、嗜中性粒细胞增多、淋巴细胞减少; ALT、AST、ALP、-GTP、LDH、总胆红素、总胆固醇、BUN升高;蛋白尿等不良反应。 2. 罕见(不良反应发生率在0.1%)休克、心悸、心动过缓、消化不良、胸痛、肌痛、视力障碍、失眠、困倦、握力低下、口齿不清、步态蹒跚、溶血性贫血等。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孕妇慎用。2.本品可经乳汁排出,故哺乳期妇女应慎用或暂停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根据肾功能情况调整用药剂量或用药间期。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对于孕妇或有可能妊娠的妇女,只有在其治疗有益性大于危险性的前提下方可使用。2.本品可能通过乳汁分泌,故避免用于哺乳期妇女,不得已而必须用药时,则应暂停给婴儿哺乳。儿童用药:目前尚无儿童服用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资料。老年用药:本药主要通过肝脏代谢,一般高龄者功能低下,会产生副作用,如发生严重副作用时,要暂停用药。

成分

本品适用于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肺炎球菌、大肠杆菌肺炎杆菌、流感杆菌、痢疾杆菌等敏感菌引起的下列轻、中度感染:1、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炎、咽喉炎、支气管炎、肺炎、支气管肺炎哮喘和支气管扩张感染以及手术后感染。2、急性及慢性肾盂炎、膀胱炎、前列腺炎及泌尿生殖系统感染。3、中耳炎、外耳炎、鼻窦炎、睑腺炎、睑炎、急性泪囊炎。4、上颌骨周围炎、上颌骨骨膜炎、上颌骨骨髓炎、牙槽脓肿、根尖性牙周炎、智齿周围炎、拔牙后感染。5、毛囊炎、丹毒、蜂窝组织炎、脓疱病、痤疮感染、皮下脓肿、创伤感染、乳下炎、淋巴管炎。

本品适用于:1.活动性十二指肠溃疡;2.良性活动性胃溃疡;3.伴有临床症状的侵蚀性和溃疡性胃一食管返流征(GERD);4.与适当的抗生素合用,可根治幽门螺旋杆菌阳性的十二指肠溃疡。5.侵蚀性或溃疡性胃-食管返流征的维持期治疗。目前疗程超过12个月的药效尚未进行评估。

药理作用

本品为广谱半合成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对产青霉素酶金黄色葡萄球菌、A组溶血性链球菌、草绿色链球菌和表皮葡萄球菌的活性与头孢羟氨苄相同,对不产酶金黄色葡萄球菌和肺炎球菌的抗菌作用较头孢羟氨苄强2~4倍。对革兰阴性杆菌包括对大肠埃希菌和肺炎克雷伯菌等的活性较头孢氨苄强,与头孢羟氨苄相仿,对奇异变形杆菌、沙门菌属和志贺菌属的活性较头孢羟氨苄强。2.9~8mg/L的本品可抑制所有流感嗜血杆菌,包括对氨苄西林耐药的菌株。卡他莫拉菌和淋病奈瑟菌对本品很敏感。吲哚阳性变形杆菌、沙雷菌属、不动杆菌属和铜绿假单胞菌均对本品耐药。本品的作用机制是抑制细菌细胞壁的合成。

注意事项

1本品与青霉素类或头霉素(cephamycin)有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青霉胺及头霉素过敏者慎用。 2肾功能减退及肝功能损害者慎用。 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慎用。 4长期服用本品可致菌群失调,引发继发性感染。 5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孕妇产前应用这类药物,此阳性反应也可出现于新生儿。硫酸铜尿糖试验可呈假阳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可升高;采用Jaffe反应进行血清和尿肌酐值测定时可有假性增高。 6本品宜空腹口服,因食物可延迟其吸收。牛奶不影响本品吸收。

1.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2. 肝肾功能不全患者需调整剂量;3. 长期使用可能导致骨折风险增加;4. 可能掩盖胃癌症状,建议胃镜检查;5. 避免与某些药物如华法林等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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