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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米诺环素胶囊
盐酸米诺环素胶囊

盐酸米诺环素胶囊

处方 医保

通用名称:盐酸米诺环素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50348

生产企业: 上海美优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因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淋病奈瑟菌、痢疾杆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氏菌、变形杆菌、绿脓杆菌、梅毒螺旋体及衣原体等对本品敏感的病原体引起的下列感染。(1)败血症、菌血症。(2)浅表性化脓性感染:毛囊炎、脓皮症、扁桃体炎、肩周炎、泪囊炎、牙龈炎、外阴炎、创伤感染、疖、疖肿症、痤疮、手术后感染等。(3)深部化脓性疾病:乳腺炎、淋巴管(结)炎、颌下腺炎、骨髓炎、骨炎。(4)急慢性支气管炎、喘息型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肺炎、细菌性肺炎、异型肺炎、肺部化脓症。(5)痢疾、肠炎、感染性食物中毒、胆管炎、胆囊炎。(6)腹膜炎。(7)肾盂肾炎、肾盂炎、肾盂膀胱炎、尿道炎、膀胱炎、前列腺炎、附睾炎、宫内感染、淋病、男性非淋菌性尿道炎。(8)中耳炎、副鼻窦炎、颌下腺炎。(9)梅毒。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盐酸米诺环素胶囊
盐酸米诺环素胶囊
盐酸左氧氟沙星胶囊
盐酸左氧氟沙星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米诺环素。其化学名称为:4,7-双(二甲氨基)-1,4,4?,5,5??,6,11,12?-八氢-3,10,12,12?-四羟基-1,11-二氧-2-并四苯甲酰胺盐酸盐。 分子式:C23H27N3O7·HCl 分子量:493.94

主要成分: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左氧氟沙星。其化学名称为:(S)-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1-哌嗪基)-7-氧代-7H吡啶并[1,2,3-de]-[1,4]苯并嗪-6-羧酸盐酸盐的水合物。分子式:C18H20FN3O4HClH2O,分子量:415.85。

生产企业

上海美优制药有限公司

上海天龙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50348

国药准字H2001073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因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淋病奈瑟菌、痢疾杆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氏菌、变形杆菌、绿脓杆菌、梅毒螺旋体及衣原体等对本品敏感的病原体引起的下列感染。(1)败血症、菌血症。(2)浅表性化脓性感染:毛囊炎、脓皮症、扁桃体炎、肩周炎、泪囊炎、牙龈炎、外阴炎、创伤感染、疖、疖肿症、痤疮、手术后感染等。(3)深部化脓性疾病:乳腺炎、淋巴管(结)炎、颌下腺炎、骨髓炎、骨炎。(4)急慢性支气管炎、喘息型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肺炎、细菌性肺炎、异型肺炎、肺部化脓症。(5)痢疾、肠炎、感染性食物中毒、胆管炎、胆囊炎。(6)腹膜炎。(7)肾盂肾炎、肾盂炎、肾盂膀胱炎、尿道炎、膀胱炎、前列腺炎、附睾炎、宫内感染、淋病、男性非淋菌性尿道炎。(8)中耳炎、副鼻窦炎、颌下腺炎。(9)梅毒。

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1.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包括单纯性、复杂性尿路感染、细菌性前列腺炎、淋病奈瑟菌尿道炎或宫颈炎(包括产酶株所致者)。2.呼吸道感染,包括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支气管感染急性发作及肺部感染。3.胃肠道感染,由志贺菌属、沙门菌属、产肠毒素大肠杆菌、亲水气单胞菌、副溶血弧菌等所致。4.伤寒。5.骨和关节感染。6.皮肤软组织感染。7.败血症等全身感染。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首次剂量为0.2g,以后每12小时服用本品0.1g,或每6小时服用50mg。

口服。成人常用量:1 支气管感染、肺部感染:一次0.2g,一日2次,或一次0.1g,一日3次,疗程7~14日。2 急性单纯性下尿路感染:一次0.1g,一日2次,疗程5~7日;复杂性尿路感染:一次0.2g,一日2次,或一次0.1g,一日3次,疗程为10~14日。3 细菌性前列腺炎:一次0.2g,一日2次,疗程为6周。成人常用量为一日0.3~0.4g,分2~3次服用,如感染较重或感染病原体敏感性较差者,如铜绿假单胞菌等假单胞菌属细菌感染的治疗剂量也可增至一日0.6g,分3次服。

副作用

对本品及其他四环素类过敏者禁用。

对本品及氟喹诺酮类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由于本品可引起牙齿永久性变色,牙釉质发育不良,并抑制骨骼的发育生长,故不推荐用于8岁以下的儿童,除非预期的利益高于可能的危险。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动物研究结果表明四环素类药物可通过胎盘,可在胎儿组织中发现而对胎儿的发育产生毒性作用(通常与骨骼发育的延迟有关)。在动物怀孕早期接受治疗可出现胚胎中毒的迹象。 2.盐酸米诺环素,和其它四环素类抗生素一样,可通过胎盘,孕妇服用后可引致胎儿损害。如果在怀孕期间服用盐酸米诺环素或在服药期间怀孕,应告知患者药物对胎儿的潜在危险。 3.牙齿发育期间(孕后期)使用四环素类可引起牙齿的永久变色。牙釉质的发育不全亦有报道。 4.在妊娠的后三个月服用四环素类药物可在胎儿骨骼中形成稳定的钙复合物。在未发育完全的婴幼儿中服用四环素类药物(每6小时25mg/kg)可观察到腓骨生长速度的降低。腓骨生长速度的变化在停药后可恢复。 5.在上市后临床经验报道中,有先天性畸形,包括四肢减少的发生。 6.盐酸米诺环素可在人乳中分泌;因此,应决定是停止哺乳还是停止用药。 老人注意事项: 本品的临床试验没有包括足够多的65岁以上的患者,所以不能判断老年人用药后的反应是否和年轻人相同。老年患者的剂量选择要谨慎,通常从最小剂量开始,因为老年人出现肝脏、肾脏或心脏功能降低的可能较高,并可能同时患有其它疾病或正在使用其它药物治疗。

儿童注意事项: 18岁以下的患者禁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妊娠或有可能妊娠的妇女禁用;2.哺乳期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常有肾功能减退,因本品部分经肾排出,需减量应用。

成分

本品适用于因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淋病奈瑟菌、痢疾杆菌、大肠埃希菌、克雷伯氏菌、变形杆菌、绿脓杆菌、梅毒螺旋体及衣原体等对本品敏感的病原体引起的下列感染。(1)败血症、菌血症。(2)浅表性化脓性感染:毛囊炎、脓皮症、扁桃体炎、肩周炎、泪囊炎、牙龈炎、外阴炎、创伤感染、疖、疖肿症、痤疮、手术后感染等。(3)深部化脓性疾病:乳腺炎、淋巴管(结)炎、颌下腺炎、骨髓炎、骨炎。(4)急慢性支气管炎、喘息型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肺炎、细菌性肺炎、异型肺炎、肺部化脓症。(5)痢疾、肠炎、感染性食物中毒、胆管炎、胆囊炎。(6)腹膜炎。(7)肾盂肾炎、肾盂炎、肾盂膀胱炎、尿道炎、膀胱炎、前列腺炎、附睾炎、宫内感染、淋病、男性非淋菌性尿道炎。(8)中耳炎、副鼻窦炎、颌下腺炎。(9)梅毒。

适用于敏感菌引起的:1.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包括单纯性、复杂性尿路感染、细菌性前列腺炎、淋病奈瑟菌尿道炎或宫颈炎(包括产酶株所致者)。2.呼吸道感染,包括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支气管感染急性发作及肺部感染。3.胃肠道感染,由志贺菌属、沙门菌属、产肠毒素大肠杆菌、亲水气单胞菌、副溶血弧菌等所致。4.伤寒。5.骨和关节感染。6.皮肤软组织感染。7.败血症等全身感染。

药理作用

药理学本品为半合成四环素类广谱抗生素,具高效和长效性,在四环素类抗生素中,本品的抗菌作用最强。抗菌谱与四环素相近。对革兰阳性菌包括耐四环素的金黄色葡萄球菌、链球菌等和革兰阴性菌中的淋病耐瑟菌均有很强的作用;对革兰阴性杆菌的作用一般较弱;本品对沙眼衣原体和溶脲支原体亦有较好的抑制作用。近年来由于滥用四环素类抗生素,现大多数常见革兰阳性和阴性菌均对本品耐药。本品的作用机制是与核糖体30S亚基的A位置结合,阻止肽链的延长,从而抑制细菌或其他病原微生物的蛋白质合成。本品系抑菌药,但在高浓度时,也具有杀菌作用。毒理学本品能导致实验动物(大鼠、狗和猴)的甲状腺变为黑色。大鼠给予本品进行慢性治疗,结果导致甲状腺肿,甚至甲状腺瘤。本品亦能导致大鼠和狗的甲状腺增生。

本品具有广谱抗菌作用,抗菌作用强,对多数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沙门菌属、志贺菌属和流感嗜血杆菌、嗜肺军团菌、淋病奈瑟菌等革兰阴性菌有较强的抗菌活性。对金黄色葡萄球菌、肺炎链球菌、化脓性链球菌等革兰阳性菌和肺炎支原体、肺炎衣原体也有抗菌作用,但对厌氧菌和肠球菌的作用较差。本品为氧氟沙星的左旋体,其体外抗菌活性约为氧氟沙星的两倍。其作用机制是通过抑制细菌DNA旋转酶的活性,阻止细菌DNA的合成和复制而导致细菌死亡。

注意事项

1肝、肾功能不全、食道通过障碍者、老年人、口服吸收不良或不能进食者及全身状态恶化患者(因易引发维生素K缺乏症)慎用。 2由于具有前庭毒性,本品已不作为脑膜炎奈瑟菌带菌者和脑膜炎奈瑟菌感染的治疗药物。 3对本品过敏者有可能对其他四环素类也过敏。 4由于可致头晕、倦怠等,汽车驾驶员、从事危险性较大的机器操作及高空作业者应避免服用本品。 5本品滞留于食道并崩解时,会引起食道溃疡,故应多饮水,尤其临睡前服用时。 6急性淋病奈瑟菌性尿道炎患者疑有初期或二期梅毒时,通常应进行暗视野检查,疑有其他类型梅毒时,每月应进行血清学检查,并至少进行4个月。 7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的剂量应低于常用剂量,如需长期治疗,应监测血药浓度。 8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肝、肾功能。 9本品较易引起光敏性皮炎,故用药后应避免日晒。 10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①测定尿邻苯二酚胺(Hingerty法)浓度时,由于本品对萤光的干扰,可能使测定结果偏高;②可能使碱性磷酸酶、血清淀粉酶、血清胆红素、血清氨基转移酶(AST、ALT)的测定值升高。/br 11本品可与食品、牛奶或含碳酸盐饮料同服。

1由于目前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药物耐药者多见,应在给药前留取尿培养标本,参考细菌药敏结果调整用药。2本品大剂量应用或尿pH值在7以上时可发生结晶尿。为避免结晶尿的发生,宜多饮水,保持24小时排尿量在1200ml以上。3肾功能减退者,需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4应用本品时应避免过度暴露于阳光,如发生光敏反应或其他过敏症状需停药。5肝功能减退时,如属重度(肝硬化腹水)可减少药物清除,血药浓度增高,肝、肾功能均减退者尤为明显,均需权衡利弊后应用,并调整剂量。6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例如癫痫及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需仔细权衡利弊后应用。7偶有用药后跟踺炎或跟踺断裂的报告,如有上述症状发生,须立即停药,直至症状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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