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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米龙滴眼液
氟米龙滴眼液

氟米龙滴眼液

处方 医保

通用名称:氟米龙滴眼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10693

生产企业: 永光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对皮质类固醇敏感的睑结膜、球结膜、角膜及其他眼前段组织的炎症。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氟米龙滴眼液
氟米龙滴眼液
克拉霉素片
克拉霉素片
主要成分

null

克拉霉素。

生产企业

永光制药有限公司

杭州中美华东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10693

国药准字H1097021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对皮质类固醇敏感的睑结膜、球结膜、角膜及其他眼前段组织的炎症。

适用于克拉霉素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1.鼻咽感染:扁桃体炎、咽炎、鼻窦炎。2.下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和肺炎。3.皮肤软组织感染:脓疱病、丹毒、毛囊炎、疖和伤口感染。4.急性中耳炎、肺炎支原体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及宫颈炎等。5.也用于军团菌感染,或与其他药物联合用于鸟分枝杆菌感染、幽门螺杆菌感染的治疗。

用法用量

滴眼:一次1~2滴,一日2~4次,用前摇匀,滴于结膜囊内。治疗开始的24~48小时,可酌情增加至每小时2滴。注意勿过早停药。

成人口服,常用量一次0.25g,每12小时1次;重症感染者一次0.5g,每12小时1次。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应连续服用6~14日。儿童口服,6个月以上的儿童按体重一次7.5mg/kg,每12小时1次。或按以下方法给药:体重8~11kg,一次62.5mg,每12小时1次;体重12~19kg,一次0.125g,每12小时1次;体重20~29kg,一次0.1875g,每12小时1次;体重30~40kg,一次0.250g,每12小时1次;根据感染的严重程度应连续服用5~10日。

副作用

禁用于急性单纯疱疹病毒性角膜炎、眼组织的真菌感染、牛痘、水痘及大多数其他病毒性角膜、结膜感染、眼结核以及对该药成分过敏者。

1对本品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3严重肝功能损害者、水电解质紊乱患者、服用特非那丁治疗者禁用。 4某些心脏病(包括心律失常、心动过缓、Q-T间期延长、缺血性心脏病、充血性心力衰竭等)患者禁用。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小于两岁的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本品在孕妇和哺乳期妇女使用本药的安全性尚未确立,因此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老人注意事项: 本品在老年患者使用本药的安全性尚未明确。

儿童注意事项: 6个月以下儿童的疗效和安全性尚未确定。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人的耐受性与年轻人相仿。

成分

对皮质类固醇敏感的睑结膜、球结膜、角膜及其他眼前段组织的炎症。

适用于克拉霉素敏感菌所引起的下列感染:1.鼻咽感染:扁桃体炎、咽炎、鼻窦炎。2.下呼吸道感染:急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和肺炎。3.皮肤软组织感染:脓疱病、丹毒、毛囊炎、疖和伤口感染。4.急性中耳炎、肺炎支原体肺炎、沙眼衣原体引起的尿道炎及宫颈炎等。5.也用于军团菌感染,或与其他药物联合用于鸟分枝杆菌感染、幽门螺杆菌感染的治疗。

药理作用

抑制机械、化学或免疫性刺激因子所致的炎症。对糖皮质激素的这种作用尚未有普遍接受的解释,一般认为皮质类固醇是通过诱导磷脂酶A2的抑制蛋白而起作用,后者被称为脂皮质素。人们认为这些抑制蛋白是通过抑制炎症介质,如前列腺素和白三烯的共同前体花生四烯酸的释放,从而控制这些炎症介质的生物合成。磷脂酶A2的作用是使膜磷脂释放花生四烯酸。糖皮质激素及其衍生物可能引起眼压升高。病人眼部使用艾氟龙和地塞米松的临床研究显示,艾氟龙对眼压的影响比地塞米松小(半衰期短,易于代谢))。

本品为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对革兰阳性菌如金黄色葡萄球菌、链球菌、肺炎球菌等有抑制作用,对部分革兰阴性菌如流感嗜血杆菌、百日咳杆菌、淋病奈瑟菌、嗜肺军团菌和部分厌氧菌如脆弱拟杆菌、消化链球菌、痤疮丙酸杆菌等也有抑制作用,此外对支原体也有抑制作用。本品特点为在体外的抗菌活性与红霉素相似,但在体内对部分细菌如金黄色葡萄球菌、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等的抗菌活性比红霉素强。本品与红霉素之间有交叉耐药性。本品的作用机制是通过阻碍细胞核蛋白50S亚基的联结,抑制蛋白合成而产生抑菌作用。

注意事项

1.有单纯疱疹病毒感染病史者慎用。 2.长期使用时,个别敏感病人可能导致眼压升高,甚至诱发青光眼而损害视神经,影响视力和视野,也可能致后囊下白内障形成,以及继发眼组织真菌和病毒感染。 3.已知多种眼部疾病及局部长期使用本品可能致角膜和巩膜变薄,因此,在角膜和巩膜组织较薄的病人中用药可能引起眼球穿孔。 4.未行抗菌治疗的眼部急性化脓性感染,用药后可能掩盖病情或使病情恶化。

1肝功能损害、中度至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慎用。 2肾功能严重损害(肌酐清除率小于30ml/分钟)者,须作剂量调整。常用量为一次0.25g,一日1次;重症感染者首剂0.5g,以后一次0.25g,一日2次。 3本品与红霉素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之间有交叉过敏和交叉耐药性。 4与别的抗生素一样,可能会出现真菌或耐药细菌导致的严重感染,此时需要中止使用本品,同时采用适当的治疗。 5本品可空腹口服,也可与食物或牛奶同服,与食物同服不影响其吸收。 6血液或腹膜透析不能降低本品的血药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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