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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头孢米诺钠
注射用头孢米诺钠

注射用头孢米诺钠

处方 医保

通用名称:注射用头孢米诺钠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5149

生产企业: 深圳致君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可用于治疗上述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症: 1呼吸系统感染: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支气管炎、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症(感染时)、慢性呼吸道疾患继发感染、肺炎、肺化脓症。 2泌尿系统感染:肾盂肾炎、膀胱炎。 3腹腔感染:胆囊炎、胆管炎、腹膜炎。 4盆腔感染:盆腔腹膜炎、子宫附件炎、子宫内感染、盆腔死腔炎、子宫旁组织炎。 5败血症。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注射用头孢米诺钠
注射用头孢米诺钠
羧甲基纤维素钠滴眼液
羧甲基纤维素钠滴眼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米诺钠及其化学名称为:(6R,7S)-7-[(S)-2-[(2-氨基-2-羧乙基)硫]乙酰氨基]-7α-甲氧基-3-[(1-甲基-1H-四唑-5-基)硫]甲基]-8-氧-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甲酸钠盐七水化合物

每毫升含羧甲基纤维钠5mg;辅料为氧化氯化钙,氧化镁,氯化钾,纯水,氯化钠及乳酸钠。可含调节pH值所用的盐酸和/或氢氧化钠。

生产企业

深圳致君制药有限公司

Allergan Pharmaceuticals Irela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5149

注册证号H2014094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可用于治疗上述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症: 1呼吸系统感染: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支气管炎、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症(感染时)、慢性呼吸道疾患继发感染、肺炎、肺化脓症。 2泌尿系统感染:肾盂肾炎、膀胱炎。 3腹腔感染:胆囊炎、胆管炎、腹膜炎。 4盆腔感染:盆腔腹膜炎、子宫附件炎、子宫内感染、盆腔死腔炎、子宫旁组织炎。 5败血症。

用于缓解眼部干燥或因暴露于阳光或风沙所引起的眼部灼烧、刺激等不适感,也是防止进一步刺激的保护剂。

用法用量

本品仅用于静脉注射或静脉滴注给药。 静脉注射:在静脉注射时,每lg(效价)药物可用20ml注射用水、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溶解。 静脉滴注:在静脉滴注时,每1g(效价)药物可用100~500ml5%葡萄糖注射液或0.9%氯化钠注射液溶解,滴注1~2小时。 推荐常用剂量为:成人每次lg(效价),1日2次,可随年龄及症状适宜增减,对于败血症、难治性或重症感染症,1日可增至6g(效价),分3~4次给药;儿童按体重计每次20mg(效价)/kg,1日3~4次。

滴1-2滴于患眼。用后即弃。

副作用

禁用于对头孢米诺或头孢烯类抗生素有过敏反应的病人。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本品可用于治疗上述敏感细菌引起的下列感染症: 1呼吸系统感染:扁桃体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支气管炎、细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症(感染时)、慢性呼吸道疾患继发感染、肺炎、肺化脓症。 2泌尿系统感染:肾盂肾炎、膀胱炎。 3腹腔感染:胆囊炎、胆管炎、腹膜炎。 4盆腔感染:盆腔腹膜炎、子宫附件炎、子宫内感染、盆腔死腔炎、子宫旁组织炎。 5败血症。

用于缓解眼部干燥或因暴露于阳光或风沙所引起的眼部灼烧、刺激等不适感,也是防止进一步刺激的保护剂。

药理作用

本品对革兰阳性菌和革兰阴性菌有广谱抗菌活性,特别对大肠杆菌、克雷伯杆菌属、流感嗜血杆菌、变形杆菌属及脆弱拟杆菌有很强的抗菌作用。其作用机理是对β-内酰胺类抗生素通常作用点的青霉素结合蛋白显示很强的亲和性,可抑制细胞壁合成,并与肽聚糖结合,抑制肽聚糖与脂蛋白结合以促进溶菌,在短时间内显示很强杀菌力。本品对细菌增殖期及稳定期初期均显示抗菌作用,低于MIC浓度也有杀菌作用,短时间内溶菌。体内抗菌力比MIC的预测更强。本品注射200~1600mg/kg/日未见对大鼠母鼠生殖能力、仔鼠发育分化及生殖能力有影响。对家兔注射400~1600mg/kg/日,共5日,在800mg/kg/日以上给药组,观察到肾毒性比头孢唑啉弱,但较头孢噻吩略强。对小鼠、大鼠、豚鼠及家兔几乎未见抗原性。与头孢美唑、头孢唑啉、青霉素G、氨苄西林之间未见免疫学交叉性,也未见库姆斯氏反应阳性。

本品为一种人工泪液,能润湿眼部,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眼部的水分。

注意事项

本品可能引起休克,使用前应仔细问诊,如欲使用,应进行皮试。做好休克急救准备,给药后注意观察。 1对β内酰胺类抗生素有过敏史的患者慎用。 2本人或双亲、兄弟有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体质者慎用。 3严重肾功能损害患者慎用。 4老年患者应参照【老年患者用药】使用。 5肾功能不全者可调整剂量使用。 6经口摄食不足患者或非经口维持营养患者、全身状态不良患者[有可能出现维生素K缺乏症状]慎用。 7饮酒可能引起颜面潮红、心悸、眩晕、头痛、恶心等,故用药期间及用药后至少1周避免饮酒。

1.本品只可外用。 2.为防止污染,勿将瓶嘴触及任何物体表面。不可重复使用,用后即弃。 3.瓶嘴不得接触眼睛。 4.如果应用时感觉眼痛、视力改变、眼睛持续充血或刺激感、症状加重或症状持续72小时以上,则应停止用药并咨询医生。 5.孕妇、哺乳期妇女、老年人和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包装完好的滴眼液方可使用。 7.配戴隐型眼镜时请勿使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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