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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丙烯颗粒
头孢丙烯颗粒

头孢丙烯颗粒

处方 非医保

通用名称:头孢丙烯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0186

生产企业: 先声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下列轻、中度感染。1.上呼吸道感染2.化脓性链球菌性咽炎/扁桃体炎。注:通常治疗和预防链球菌感染(包括预防风湿热)应选择肌内注射青霉素。虽然头孢丙烯一般可有效清除鼻咽部的化脓性链球菌,但目前尚无可供借鉴的头孢丙烯预防继发性风湿热的资料。(1)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和卡他莫拉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性中耳炎。(2)肺炎链球菌、嗜血流感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和卡他莫拉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性急性鼻窦炎。3.下呼吸道感染由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和卡他莫拉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引起的急性支气管炎继发细菌感染和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4.皮肤和皮肤软组织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产青霉素酶菌株)和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非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但脓肿通常需行外科引流排脓。适当时应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以确定病原菌对头孢丙烯的敏感性。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头孢丙烯颗粒
头孢丙烯颗粒
珍珠明目滴眼液
珍珠明目滴眼液
主要成分

头孢丙烯

主要成份为珍珠液、冰片。辅料为:乙醇、氯化钠、羟苯乙酯、注射用水。

生产企业

先声药业有限公司

武汉五景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0186

国药准字Z4202195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下列轻、中度感染。1.上呼吸道感染2.化脓性链球菌性咽炎/扁桃体炎。注:通常治疗和预防链球菌感染(包括预防风湿热)应选择肌内注射青霉素。虽然头孢丙烯一般可有效清除鼻咽部的化脓性链球菌,但目前尚无可供借鉴的头孢丙烯预防继发性风湿热的资料。(1)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和卡他莫拉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性中耳炎。(2)肺炎链球菌、嗜血流感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和卡他莫拉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性急性鼻窦炎。3.下呼吸道感染由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和卡他莫拉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引起的急性支气管炎继发细菌感染和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4.皮肤和皮肤软组织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产青霉素酶菌株)和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非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但脓肿通常需行外科引流排脓。适当时应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以确定病原菌对头孢丙烯的敏感性。

清热泻火,养肝明目,用于视力疲劳症和慢性结膜炎。

用法用量

口服。 成人上呼吸道感染:一次O.5g,一日1次;下呼吸道感染:一次0.5g,一日2次;皮肤或皮肤软组织感染:一日0.5g,分1次或2次服用;严重病例:一次0.5g(10m1),一日2次。疗程一般7~14日,但β溶血性链球菌所致急性扁桃体炎、咽炎的疗程至少10日。小儿(2~12岁)上呼吸道感染:按体重一次7.5mg/kg,一日2次;皮肤或皮肤软组织感染:按体重一次20mg/kg,一日1次。小儿(6个月~12岁)中耳炎:按体重一次15mg/kg,一日2次;急性鼻窦炎:按体重一次7.5mg/kg,一日2次,严重病例,一次15mg/kg,一日2次。疗程一般7~14日,但β溶血性链球菌所致急性扁桃体炎、咽炎的疗程至少10日。肾功能不全患者服用本品应按下表调整剂量:肌酐清除率(m1/分钟)剂量(mg)服药间隔,30~120常用剂量常规间隔,0~29*50%常用剂量常规间隔,血液透析可清除体内部分本品,因此应在血液透析完毕后服用。肝功能受损患者无需调整剂量。配制方法:本品每包含头孢丙烯125mg。先摇松颗粒,分两次加饮用水配制成5m1溶液,即125mg/5m1,摇匀后服用。

滴入眼险内,一次1-2滴。一日3~5次。

副作用

禁用于对头孢菌素类过敏患者。

尚不明确。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尚无6个月以下儿童患者使用头孢丙烯的安全性和疗效的资料。然而,已有有关其他头孢菌素类药物在新生儿体内蓄积(由于在此年龄段儿童药物半衰期延长)的报道。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孕妇慎用。2.哺乳期妇女一次口服本品1g,可在乳汁中测得少量药物(<服用量的0.3%。24小时平均浓度为0.25mg/L~3.3mg/L。由于尚不明确本品对婴儿的影响,故哺乳期妇女服用本品应谨慎或暂停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健康老年志愿者(大于65岁)给予1g头孢丙烯,与20-40成人相比,AUC升高35%-60%,肾清除率下降40%。临床研究显示,当老年人接受和成人同样剂量时,安全有效性是可以接受的,且和非老年患者相当。

成分

用于敏感菌所致的下列轻、中度感染。1.上呼吸道感染2.化脓性链球菌性咽炎/扁桃体炎。注:通常治疗和预防链球菌感染(包括预防风湿热)应选择肌内注射青霉素。虽然头孢丙烯一般可有效清除鼻咽部的化脓性链球菌,但目前尚无可供借鉴的头孢丙烯预防继发性风湿热的资料。(1)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和卡他莫拉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性中耳炎。(2)肺炎链球菌、嗜血流感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和卡他莫拉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性急性鼻窦炎。3.下呼吸道感染由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和卡他莫拉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菌株)引起的急性支气管炎继发细菌感染和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4.皮肤和皮肤软组织金黄色葡萄球菌(包括产青霉素酶菌株)和化脓性链球菌引起的非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但脓肿通常需行外科引流排脓。适当时应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以确定病原菌对头孢丙烯的敏感性。

清热泻火,养肝明目,用于视力疲劳症和慢性结膜炎。

药理作用

本品为第二代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具有广谱抗菌作用。对革兰氏阳性菌抗菌活性突出。本品的作用机制是抑制细菌细胞壁的合成,使细菌迅速破裂溶解。

注意事项

1本品与青霉素类或头霉素(cephamycin)有交叉过敏反应,因此对青霉素类、青霉素衍生物、青霉胺及头霉素过敏者慎用。 2肾功能减退及肝功能损害者慎用。确诊或疑有肾功能减退的患者在用本品治疗前和治疗时,应严密观察临床症状并进行适当的实验室检查,在这些患者中,常规剂量时血药浓度较高或/和排泄减慢,故应减少本品的每日用量。 3有胃肠道疾病史者,特别是溃疡性结肠炎、局限性肠炎或抗生素相关性结肠炎者慎用。 4长期服用本品可致菌群失调,引发继发性感染。如发生轻度假膜性肠炎,停药即可,但对于中、重度假膜性肠炎患者,须对症处理并给予对耐药菌有效的抗菌药物。 5对实验室检查指标的干扰:抗球蛋白(Coombs)试验可出现阳性;尿糖还原试验[Benedict或Feling氏试剂或硫酸铜片状试剂(Clinitest片)]可呈假阳性,但尿糖酶学试验(如Tes,Tape尿糖试纸)不产生假阳性;高铁氰化物血糖试验可呈假阴性,但葡萄糖酶试验法和抗坏血酸氧化酶试验法不受影响;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碱性磷酸酶和血尿素氮可升高。本品不干扰用碱性苦味酸盐法对血或尿中肌酐量的测定。 6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一次口服本品1g,可在乳汁中测得少量药物(;服用量的0.3%。24小时平均浓度为0.25mg/L~3.3mg/L。由于尚不明确。本品对婴儿的影响,故哺乳期妇女服用本品应谨慎或暂停哺乳。 7尚无6个月以下小儿患者使用本品的安全性和疗效的资料。然而,已有有关其他头孢菌素类药物在新生儿体内蓄积(由于此年龄段小儿的药物半衰期延长)的报道。 8在老年人(≥65岁),本品的平均药-时曲线下面积(AUC)相对于年轻成人增高35%~60%。老年患者宜在医师指导下根据肾功能情况调整用药剂量或用药间期。

1.药物滴入有沙涩磨痛,流泪频频者应停用。 2.用药后有眼痒,眼睑皮肤潮红,结膜水肿者应停用,并到医院就诊。 3.用药一周后症状未减者应到医院就诊。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儿童必需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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