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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酸环丙沙星眼膏
盐酸环丙沙星眼膏

盐酸环丙沙星眼膏

处方 非医保

通用名称:盐酸环丙沙星眼膏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40173

生产企业: 丹东医创中药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由敏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如结膜炎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盐酸环丙沙星眼膏
盐酸环丙沙星眼膏
头孢克洛胶囊
头孢克洛胶囊
主要成分

盐酸环丙沙星

头孢克洛,化学名为3-氯-7-D-(2-苯基甘氨酰胺基)--3-头孢烯-4-羧酸-水合物。

生产企业

丹东医创中药有限责任公司

礼来苏州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40173

国药准字H1098303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由敏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如结膜炎等。

主要用于由敏感菌所致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耳鼻喉科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用法用量

经眼给药:一次约0.1g,一日2次,或遵医嘱。

成人常用量为250mg,每8hr口服1次。支气管炎,肺炎,鼻窦炎的疗程为10日。对于严重感染(如肺炎)或不太敏感的细菌引起的感染,剂量可加大1倍。最大日用量不得超过4g。治疗男性和女性的急性淋球菌性尿道炎,给予3g的单剂量,并联用丙磺舒1g。儿童常用量为20mg/kg体重/日,分次口服,每8hr一次。对于支气管炎和肺炎,剂量为30mg/kg体重/日,分3次口服。对于严重感染、中耳炎和不太敏感的细菌引起的感染,推荐服用40mg/kg体重/日,分3次口服。最大剂量为1g/日。肾功能不全者剂量通常不变。治疗β-溶血性链球菌感染时,疗程至少10日。

副作用

对本品或其他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对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儿童注意事项: 儿科使用:一个月内的婴儿使用本品的疗效和安全性,尚未确立。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妇女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无此项。参照“用法用量”。

成分

用于由敏感菌引起的外眼部感染,如结膜炎等。

主要用于由敏感菌所致呼吸系统、泌尿系统、耳鼻喉科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药理作用

盐酸环丙沙星属喹诺酮类广谱抗菌药。其作用机制是通过阻止细菌中的DNA旋转酶,干扰DNA功能,导致细菌死亡。对革兰阴性菌有较强的杀菌作用,对淋球菌作用最强;对革兰阳性菌亦有一定的杀菌效果。又与其它抗菌素无交叉耐药性。

抗菌药。对金黄色葡萄球菌产生的β-内酰胺酶较稳定,因而对革兰阳性菌具有较强的抗菌作用;对革兰阴性杆菌产生的β-内酰胺酶不稳定,因而对革兰阴性菌作用较弱,对铜绿假单胞菌和厌氧菌无效。

注意事项

使用过程中若出现过敏现象应立即停药,并采用相应措施。不宜长期使用。

已知对头孢菌素类抗生素过敏的病人。长期使用头孢克罗会使不敏感菌株大量繁殖,如果治疗期间发生重复感染,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使用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治疗期间,库姆斯氏试验可呈直接阳性。严重肾功能不全者,有胃肠道疾病史,特别是结肠炎的病人慎用。致癌、致畸性及对生育能力的影响没有进行研究以测定致癌性或致突变性的可能性。多次生殖研究显示,本药没有使生育力受损害的证据。对妊娠和哺乳的影响对小鼠和大鼠进行的多次生殖研究结果表明,没有危及胎儿的任何证据。然而对孕妇仍无适当的、很好的对照研究。所以除非急需,孕妇是不宜使用本品的。本药对分娩的影响尚未清楚。哺乳妇女1次口服500mg后,在母乳中测出少量的头孢克罗,但对乳婴的作用未知。给哺乳妇女服用头孢克罗要谨慎。对儿童的影响1个月内婴儿使用本品的疗效和安全性尚未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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