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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梨醇注射液
山梨醇注射液

山梨醇注射液

处方 非医保

通用名称:山梨醇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2022517

生产企业: 长春豪邦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于治疗脑水肿及青光眼,也可用于心肾功能正常的水肿少尿。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山梨醇注射液
山梨醇注射液
托吡卡胺滴眼液
托吡卡胺滴眼液
主要成分

山梨醇。其化学名称为:D-山梨糖醇。

本品主要成份为托吡卡胺。化学名称:N-乙基-N-(4-吡啶甲基)-a-(羟基甲基)-苯乙酰胺分子式:C17H20N2O2分子量:284.36

生产企业

长春豪邦药业有限公司

无锡济民可信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2022517

国药准字H32021198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适用于治疗脑水肿及青光眼,也可用于心肾功能正常的水肿少尿。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用法用量

静脉滴注,一次25%溶液250~500m1,儿童一次量1~2g/kg,在20~30分钟内输入。为消退脑水肿,每隔6~12小时重复注射一次。

滴眼剂0.5%溶液滴眼,一次一滴,间隔5分钟滴第二次。

副作用

1已确诊为急性肾小管坏死的无尿患者,包括对试用山梨醇无反应者,因山梨醇积聚引起血容量增多,加重心脏负担; 2严重失水者; 3颅内活动性出血者,因扩容加重出血,但颅内手术时除外; 4急性肺水肿,或严重肺瘀血。

本品0.5%溶液滴眼1~2次,每次一滴的不良反应罕见,1%溶液可能产生暂时的刺激症状。因本品为类似阿托品的药物,故可使闭角型青光眼眼压急剧升高,也可能激发未被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

禁忌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人应用本药较易出现肾损害,且随年龄增长,发生肾损害的机会增多。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婴幼儿对本品的不良反应极为敏感,药物吸收后可引起眼局部皮肤潮红、口干等。老年用药:高龄者容易产生类阿托品样毒性反应,也有可能诱发未经诊断的闭角型青光眼,一经发现应即停药。

成分

适用于治疗脑水肿及青光眼,也可用于心肾功能正常的水肿少尿。

用于滴眼散瞳和调节麻痹。

药理作用

山梨醇单糖为甘露醇的异构体,作用与甘露醇相似但较弱,静脉注入本品浓溶液(25%)后,除小部份转化为糖外,大部以原形经肾排出,因形成血液高渗,可使周围组织及脑实质脱水而随药物从尿液排出,从而降低颅内压,消除水肿。注射后2小时出现高效,明显地使脑水肿逐渐平复,紧张状态消失,脑脊液压下降,在体内不被代谢,经肾小球滤过后在肾小管内甚少被重吸收,起到渗透利尿作用。 1组织脱水作用。提高血浆胶体渗透压,导致组织内(包括眼、脑、脑脊液等)水分进入血管内,从而减轻组织水肿,降低眼内压、颅内压和脑脊液容

注意事项

1用后偶有头昏或血尿出现。 2心脏功能不全,或因脱水所致尿少患者慎用。 3有活动性脑出血患者,除在手术中外,不宜应用。 4针剂如有结晶析出,可用热水加温摇溶后再注射。注射不宜太快,否则,可引起头痛、视力模糊、眩晕、注射部疼痛。注射时注意药液不可漏出血管。

1.为避免药物经鼻粘膜吸收,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 2.如出现口干、颜面潮红等阿托品样毒性反应应即停用,必要时予拟胆碱类药物解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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