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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氨苄西林钠氯唑西林钠
注射用氨苄西林钠氯唑西林钠

注射用氨苄西林钠氯唑西林钠

处方 医保

通用名称:注射用氨苄西林钠氯唑西林钠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6070

生产企业: 上海新亚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胃肠道感染、尿路感染、软组织感染、心内膜炎、脑膜炎、败血症等。也可用于化脓性链球菌或肺炎球菌与耐青霉素葡萄球菌所致的混合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注射用氨苄西林钠氯唑西林钠
注射用氨苄西林钠氯唑西林钠
乙酰半胱氨酸片
乙酰半胱氨酸片
主要成分

氨苄西林钠和氯唑西林钠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乙酰半胱氨酸。

生产企业

上海新亚药业有限公司

海南赞邦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6070

国药准字H2008032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胃肠道感染、尿路感染、软组织感染、心内膜炎、脑膜炎、败血症等。也可用于化脓性链球菌或肺炎球菌与耐青霉素葡萄球菌所致的混合感染。

用于分泌大量粘稠痰液的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慢性支气管炎(CB)、肺气肿(PE)等慢性呼吸系统感染的祛痰治疗。

用法用量

1、肌内注射。一次0.5~1.0g,一日3~4次,每瓶加灭菌注射用水2~4ml溶解,深部肌肉注射。2、静脉滴注。一日2~~4g,可与各种输液配伍,但如与葡萄糖输液配伍,宜较快速度滴注,半小时内滴完,以免药效降低。儿童按体重一日20~40mg/kg,分次给药。

成人:口服,一次1片(600mg),一日1-2次,或遵医嘱。

副作用

1、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史或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患者禁用。2、哺乳期妇女禁用。

本品口服偶尔发生恶心、呕吐、上腹部不适、腹泻、咳嗽等不良反应,一般减量或停药即缓解。罕见皮疹和支气管痉挛等过敏反应。

禁忌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哺乳期妇女禁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动物实验表明,本品没有致畸作用。尚缺乏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的用药资料,因此孕妇不主张使用,治疗期间不推荐哺乳。 儿童用药:本品仅用于成人。 老年用药:老年患者伴有严重呼吸功能不全者慎用。

成分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呼吸道感染、胃肠道感染、尿路感染、软组织感染、心内膜炎、脑膜炎、败血症等。也可用于化脓性链球菌或肺炎球菌与耐青霉素葡萄球菌所致的混合感染。

用于分泌大量粘稠痰液的慢性阻塞性肺病(COPD)、慢性支气管炎(CB)、肺气肿(PE)等慢性呼吸系统感染的祛痰治疗。

药理作用

本品中氨苄西林钠为广谱半合成青霉素,氯唑西林钠为耐酸、耐酶半合成青霉素。氨苄西林钠氯唑西林钠具有氨苄西林钠和氯唑西林钠两者的特点,即对革兰阳性菌和阴性菌有广谱杀灭作用,又对耐青霉素的金黄色葡萄球菌有效。两者合用可彼此加强作用和弥补各自单独应用的不足。氨苄西林对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和不产青霉素酶葡萄球菌具较强抗菌作用,与青霉素相仿或稍逊于青霉素。氨苄西林对草绿色链球菌亦有良好抗菌作用,对肠球菌属和李斯德菌属的作用优于青霉素。氨苄西林钠对白喉棒状杆菌、炭疽芽孢杆菌、放线菌属、流感嗜血杆菌、百日咳鲍特杆菌、奈瑟菌属以及除脆弱拟杆菌外的厌氧菌均具抗菌活性,部分奇异变形杆菌、大肠埃希菌、沙门菌属和志贺菌属细菌对本品敏感。对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无效。氨苄西林通过抑制细菌细胞壁合成发挥杀菌作用。氯唑西林具有耐酸、耐青霉素酶的特点,对革兰阳性球菌和奈瑟菌有抗菌活性,对葡萄球菌属(包括金黄色葡萄球菌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产酶株的抗菌活性较苯唑西林强,但对青霉素敏感葡萄球菌和各种链球菌的抗菌作用较青霉素为弱,对甲氧西林耐药葡萄球菌无效。

药理作用:本品为粘痰溶解剂,具有较强的粘液溶解作用。其分子中所含的巯基(-SH)能使痰中糖蛋白多肽链的二硫键(-S-S-)断裂,从而降低痰的粘滞性,并使痰液化而易咳出。本品是合成谷胱甘肽(GSH)的必需氨基酸,在保持适当的GSH水平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从而有助于保护细胞因体内GSH水平过低而导致细胞毒素损害。 毒理研究:小鼠经口摄入的LD50为7888mg/kg,大鼠经口LD50>6000mg/kg。回复突变试验(Ames试验)显示乙酰半氨胺酸无致突变作用。本品为观察到任何致畸作用。在动物生殖毒性研究中,乙酰半胱氨酸250mg/kg口服对大鼠无生殖毒性。

注意事项

1、应用本品前需详细询问药物过敏史并进行青霉素皮肤试验。2、对一种青霉素过敏患者可能对其他青霉素类药物或青霉胺过敏。3、有哮喘、湿疹、枯草热、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患者应慎用本品。4、本品降低患者胆红素与血清蛋白结合能力,新生儿尤其是有黄疸者慎用本品。5、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巨细胞病毒感染、淋巴细胞白血病、淋巴瘤患者应用本品时易发生皮疹,宜避免使用。6、本品须新鲜配制。

1.支气管哮喘患者慎用,如使用在治疗期间应密切观察病情,如有支气管痉挛发生应立即终止治疗。 2.有消化道溃疡病史者慎用。 3.本品与铁、铜等金属及橡胶、氧气、氧化物接触可发生不可逆性结合而失效,应避免接触。 4.肝功能不全患者本品血药浓度增高、消除t1/2延长,应适当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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