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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氧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氧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处方 医保

通用名称:氧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2025003

生产企业: 南京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适用于由敏感菌引起的: 1.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包括单纯性、复杂性尿路感染、细菌性前列腺炎、淋病奈瑟菌尿道炎或宫颈炎(包括产酶株所致者)。 2.呼吸道感染,包括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支气管感染急性发作及肺部感染。 3.胃肠道感染,由志贺菌属、沙门菌属、产肠毒素大肠杆菌、亲水气单胞菌、副溶血弧菌等所致。 4.伤寒。 5.骨和关节感染。 6.皮肤软组织感染。 7.败血症等全身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氧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氧氟沙星葡萄糖注射液
气管炎丸
气管炎丸
主要成分

  化学名称:(±)-9-氟-2,3-二氢-3-甲基-10-(4-甲基   -1-哌嗪基)-7-氧代-7H–吡啶并[1,2,3-de]-[1,4]苯并恶嗪-6-羧酸。   分子式:C18H20FN3O4   分子量:361.38

麻黄、苦杏仁(去皮炒)、石膏、甘草(蜜炙)、前胡、白前、百部(蜜炙)、紫菀、款冬花(蜜炙)、蛤壳(煅)、葶苈子、化橘红(盐水炙)、桔梗、茯苓、半夏曲(炒)、远志(去心炒焦)、旋覆花、浮海石(煅)、紫苏子(炒)、党参、大枣、五味子(醋炙)、桂枝(炒)、薤白、白芍(酒炙)、桑叶、射干、黄芩、青黛、蒲公英、枇杷叶。辅料为生姜汁、蜂蜜、包衣用滑石粉。

生产企业

南京正大天晴制药有限公司

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2025003

国药准字Z1102025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适用于由敏感菌引起的: 1.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包括单纯性、复杂性尿路感染、细菌性前列腺炎、淋病奈瑟菌尿道炎或宫颈炎(包括产酶株所致者)。 2.呼吸道感染,包括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支气管感染急性发作及肺部感染。 3.胃肠道感染,由志贺菌属、沙门菌属、产肠毒素大肠杆菌、亲水气单胞菌、副溶血弧菌等所致。 4.伤寒。 5.骨和关节感染。 6.皮肤软组织感染。 7.败血症等全身感染。

散寒镇咳,祛痰定喘。用于外感风寒引起的咳嗽,气促哮喘,喉中发痒,痰涎壅盛,胸膈满闷,老年痰喘。

用法用量

  静脉缓慢滴注。成人常用量:   1.支气管感染、肺部感染:一次0.3g,一日2次,疗程7~14日。   2.急性单纯性下尿路感染:一次0.2g,一日2次,疗程5~7日;复杂性尿路感染:一次0.2g,一日2次,10~14日。   3.前列腺炎:一次0.3g,一日2次,疗程6周;衣原体宫颈炎或尿道炎,一次0.3g,一日2次,疗程7~14日。   4.单纯性淋病:一次0.4g,单剂量。   5.伤寒:一次0.3g,一日2次,疗程10~14日。   6.铜绿假单胞菌感染或较重感染:剂量可增至一次0.4g,一日2次。

口服,一次30粒,一日2次。

副作用

  对本品及氟喹诺酮类药过敏的患者禁用。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适用于由敏感菌引起的: 1.泌尿生殖系统感染,包括单纯性、复杂性尿路感染、细菌性前列腺炎、淋病奈瑟菌尿道炎或宫颈炎(包括产酶株所致者)。 2.呼吸道感染,包括敏感革兰阴性杆菌所致支气管感染急性发作及肺部感染。 3.胃肠道感染,由志贺菌属、沙门菌属、产肠毒素大肠杆菌、亲水气单胞菌、副溶血弧菌等所致。 4.伤寒。 5.骨和关节感染。 6.皮肤软组织感染。 7.败血症等全身感染。

散寒镇咳,祛痰定喘。用于外感风寒引起的咳嗽,气促哮喘,喉中发痒,痰涎壅盛,胸膈满闷,老年痰喘。

药理作用

本品具广谱抗菌作用,尤其对需氧革兰阴性杆菌的抗菌活性高,对下列细菌在体外具良好抗菌作用:肠杆菌科的大部分细菌,包括枸椽酸杆菌属、阴沟、产气肠杆菌等肠杆菌属、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变形杆菌属、沙门菌属、志贺菌属、弧菌属、耶尔森菌等。常对多重耐药菌也具有抗菌活性。对青霉素耐药的淋病奈瑟菌、产酶流感杆菌和莫拉菌属均具有高度抗菌活性。对铜绿假单胞菌等假单胞菌属的大多数菌株具抗菌作用。本品对甲氧西林敏感葡萄球菌具抗菌活性,对肺炎链球菌、溶血性链球菌和粪肠球菌仅具中等抗菌活性。对沙眼衣原体、支原体、军团菌具良好抗微生物作用,对结核杆菌和非典型分枝杆菌也有抗菌活性。对厌氧菌的抗菌活性差。氧氟沙星为杀菌剂,通过作用于细菌DNA螺旋酶的A亚单位,抑制DNA的合成和复制而导致细菌死亡。

注意事项

  1.本品每0.2g静脉滴注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   2.由于目前大肠埃希菌对氟喹诺酮类药物耐药者多见,应在给药前留取尿培养标本,参考细菌药敏结果调整用药。   3.本品大剂量应用或尿pH值在7以上时可发生结晶尿。为避免结晶尿的发生,宜多饮水,保持24小时排尿量在1200ml以上。   4.肾功能减退者,需根据肾功能调整给药剂量。   5.应用本品时应避免过度暴露于阳光,如发生光敏反应需停药。   6.肝功能减退时,如属重度(肝硬化腹水)可减少药物清除,血药浓度增高,肝、肾功能均减退者尤为明显,均需权衡利弊后应用,并调整剂量。   7.原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者,例如癫痫及癫痫病史者均应避免应用,有指征时需仔细权衡利弊后应用。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过敏体质者慎用;3. 儿童应在成人监护下使用;4. 服用期间如出现不适,应立即停药并咨询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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