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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酸沙丁胺醇雾化吸入溶液
硫酸沙丁胺醇雾化吸入溶液

硫酸沙丁胺醇雾化吸入溶液

处方 非医保

通用名称:硫酸沙丁胺醇雾化吸入溶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00348

生产企业: 深圳大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治疗及预防支气管哮喘,治疗伴有可逆性支气管阻塞。可用于慢性哮喘和慢性支气管炎的维持治疗,缓解急性支气管痉孪和预防运动诱发的哮喘。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硫酸沙丁胺醇雾化吸入溶液
硫酸沙丁胺醇雾化吸入溶液
盐酸氨溴索颗粒
盐酸氨溴索颗粒
主要成分

硫酸沙丁胺醇。

本品每袋含盐酸氨溴索30毫克。辅料为:甘露醇、阿司帕坦、柠檬香精、羟丙甲纤维素。

生产企业

深圳大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药物研究院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00348

国药准字H2009002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治疗及预防支气管哮喘,治疗伴有可逆性支气管阻塞。可用于慢性哮喘和慢性支气管炎的维持治疗,缓解急性支气管痉孪和预防运动诱发的哮喘。

适用于痰液粘稠不易咳出者。

用法用量

粉雾吸入。成人,一次0.2~0.4mg(按沙丁胺醇计)一日4次;小儿,一次0.2mg(按沙丁胺醇计),一日4次。临用前,取胶囊1粒放入专用吸入器的刺孔槽内,用手指揿压侧按钮,胶囊两端分别被4根细针刺孔,然后将口吸器放入口腔深部,用力吸气,胶囊随着气流产生快速旋转,胶囊中的药粉即喷出胶壳,并随气流进呼吸道。

成人及12岁以上的儿童:每次30-60毫克(1-2袋),一日3次,饭后服。12岁以下儿童:6-12岁儿童:每次30毫克(1袋),一日2-3次;2-6岁儿童:每次15毫克(1/2袋),一日3次;1-2岁儿童:每次15毫克(1/2袋),一日2次。

副作用

对本品或其他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过敏者禁用。

偶见皮疹、恶心、胃部不适、食欲缺乏、腹痛、腹泻。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参见说明书中【用法用量】。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成分

治疗及预防支气管哮喘,治疗伴有可逆性支气管阻塞。可用于慢性哮喘和慢性支气管炎的维持治疗,缓解急性支气管痉孪和预防运动诱发的哮喘。

适用于痰液粘稠不易咳出者。

药理作用

为选择性β2肾上腺素受体激动剂。能选择性作用于支气管平滑肌β2肾上腺素受体,而呈较强的舒张支气管的作用。在治疗哮喘剂量下,对心脏的激动作用较弱。

本品为粘液溶解剂,能增加呼吸道粘膜浆液腺的分泌,减少粘液腺分泌,从而降低痰液粘度;还可促进肺表面活性物质的分泌,增加支气管纤毛运动,使痰液易于咳出。

注意事项

1.高血压、冠状动脉供血不足、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心功能不全等患者应慎用; 2.长期使用可形成耐药性,不仅疗效降低,且有加重哮喘的危险; 3.肾上腺素受体兴奋剂敏感者慎用,使用时从小剂量开始; 4.若使用一般剂量无效时应咨询医生,不能随意增加用量或用药次数。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2.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应避免与中枢神性镇咳药(如右美沙芬)同时使用,以免钙化的痰液堵塞气道; 4.本品为一种粘液调节剂,仅对咳痰症状有一定作用,在使用时应注意咳嗽、咳痰的原因,如使用7日后未见好转,应及时就诊。 5.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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