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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霉素缓释片
克拉霉素缓释片

克拉霉素缓释片

处方 非医保

通用名称:克拉霉素缓释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1296

生产企业: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克拉霉素缓释片适用于对克拉霉素敏感的微生物所引起的感染:1、下呼吸道感染:如支气管炎、肺炎等;2、上呼吸道感染:如咽炎、窦炎等;3、皮肤及软组织的轻中度感染:如毛囊炎、蜂窝组织炎、丹毒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克拉霉素缓释片
克拉霉素缓释片
帕司烟肼片
帕司烟肼片
主要成分

克拉霉素clarithromycin(妊娠分级:C)

本品主要成份为帕司烟肼片

生产企业

海南普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1296

国药准字H50022019

说明
作用与功效

克拉霉素缓释片适用于对克拉霉素敏感的微生物所引起的感染:1、下呼吸道感染:如支气管炎、肺炎等;2、上呼吸道感染:如咽炎、窦炎等;3、皮肤及软组织的轻中度感染:如毛囊炎、蜂窝组织炎、丹毒等。

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治疗各型肺结核、支气管内膜结核及肺外结核。并可作为与结核病相关手术的保护药,也可用于预防长期或大剂量皮质激素、免疫抑制治疗的结核感染及复发。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常用推荐剂量为每次一片(0.5g),每日一次。餐中服用,不能压碎或咀嚼克拉霉素缓释片。12岁以上儿童,同成人。12岁以下儿童,请使用其他适宜剂型的品种。在更为严重感染时,剂量可增至每日一次,每次2片(1.0g),治疗周期通常为7~14天。克拉霉素缓释片禁用于严重肾功能损害患者(肌酐清除率<30ml/min)。克拉霉素片也许可以用于该患者群。肾功能中度受损(肌酐清除率为30~60ml/min)的患者,应将剂量减少50%,其最大剂量为每天服用1片(0.5g)克拉霉素缓释片。

口服,治疗: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成人:一日按体重10~20mg/kg,小儿:视个别需要可增至一日按体重20~40mg/kg,顿服。预防:一日按体重10~15mg/kg,顿服。

副作用

对大环内酯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由于克拉霉素缓释片剂量不能降至每日500mg以下,因此它禁用于肌酐清除率低于30ml/min的患者。

偶有头晕、头痛、失眠、发热、皮疹、恶心、乏力、黄疸、周围神经炎、视神经炎及血细胞减少等不良反应发生。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12岁以上儿童,同成人。12岁以下儿童,请使用其他适宜剂型的品种。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服用克拉霉素的安全性尚未十分明确,孕妇使用克拉霉素应慎重,尤其是在妊娠头3个月。克拉霉素可由乳汁排出。 老人注意事项: 研究者进行了一项试验,评估并比较健康老年男性和女性受试者与健康年轻成年男性受试者多次口服克拉霉素片0.5g后的安全性和药物动力学情况。与年轻组相比,老年组和母体药物和14-羟基代谢的循环系统血浆浓度较高,消除较慢。但当肾清除与肌酐清除率相关时,两组间无差异。由此可见,克拉霉素的体内处置与肾功能有关,而与年龄无关。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慎用。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克拉霉素缓释片适用于对克拉霉素敏感的微生物所引起的感染:1、下呼吸道感染:如支气管炎、肺炎等;2、上呼吸道感染:如咽炎、窦炎等;3、皮肤及软组织的轻中度感染:如毛囊炎、蜂窝组织炎、丹毒等。

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用于治疗各型肺结核、支气管内膜结核及肺外结核。并可作为与结核病相关手术的保护药,也可用于预防长期或大剂量皮质激素、免疫抑制治疗的结核感染及复发。

药理作用

克拉霉素属于半合成的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克拉霉素可与细菌核糖体50S亚基结合,从而抑制其蛋白合成而产生抗菌作用。在体外,其对标准菌株和临床分离菌株均具有很好的抗菌活性,对多种需氧和厌氧的革兰氏阳性或革兰氏阴性菌均具有很好的抗菌作用。通常,克拉霉素的最低抑菌浓度(MIC)为红霉素最低抑菌浓度的对数稀释浓度。体外药效学研究结果表明,克拉霉素能抑制嗜肺军团菌和肺炎支原体,杀灭幽门螺杆菌,其中性条件下的活性强于酸性条件下。体内外数据表明,它对分支杆菌的临床作用显著。体内数据显示,肠杆菌属、假单胞菌属和其它非乳糖代谢的革兰氏阴性菌对克拉霉素不敏感。体外药效学研究和临床观察资料均证实克拉霉素对下列细菌有抗菌活性,对其引起的感染有效:革兰氏阳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肺炎链球菌、化脓链球菌和单核细胞增多性李斯特菌。革兰氏阴性菌:流感嗜血杆菌,副流感嗜血杆菌,卡他摩拉克氏菌,淋球菌,嗜肺性军团菌。其它:肺炎支原体,肺炎衣原体。分支杆菌:麻风分支杆菌,堪萨斯分支杆菌,海龟分支杆菌,偶发分支杆菌,鸟型分支杆菌和胞内分支杆菌。β-内酰胺酶的产生不影响克拉霉素的活性。

注意事项

所有的抗生素包括大环内酯类可能导致轻度至危及生命的假膜性肠炎;肝功能受损患者,肾功能中至重度受损患者应慎用;与其它大环内酯类药物及林可霉素和克林霉素可能发生交叉耐药;β-内酰胺酶的产生不影响克拉霉素的活性;多数耐新青霉素Ⅰ和Ⅱ的菌株对克拉霉素耐药。

1.本品至少应连续服用3个月,如无不良反应,中途不宜停药,经临床确诊痊愈后方可停药。 2.孕妇、肝肾功能不良者和有精神病史、癫痫病史及脑外伤史者慎用。 3.用药期间应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查。少数病人在用药的前两个月可出现一过性氨基转移酶升高。在保肝治疗下继续用药,氨基转移酶可恢复正常。若继续升高,则应停药。 4.如疗程中出现视神经炎症状,需立即进行眼部检查,并定期复查。 5.同服维生素B6可防治周围神经炎等神经系统的不良反应。 6.抗酸药,尤其是氢氧化铝,可抑制本品吸收,不宜同服。 7.本品可加强香豆素类抗凝血药,某些抗癫痫药、降压药、抗胆碱药、三环抗抑郁药的作用,合用时需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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