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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巴韦林颗粒
利巴韦林颗粒

利巴韦林颗粒

处方 非医保

通用名称:利巴韦林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0970280

生产企业: 中国药科大学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利巴韦林颗粒
利巴韦林颗粒
异丙嗪胆汁片
异丙嗪胆汁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分为利巴韦林,其化学名称为:1--D-呋喃核糖基-1H-1,2,4-三氮唑-3-羧酰胺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片含猪胆粉62.5mg,盐酸异丙嗪6.25mg。

生产企业

中国药科大学制药有限公司

漯河汇盛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0970280

国药准字H4102507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用于感冒引起的咳嗽、百日咳及其陈发性、痉挛性咳嗽。

用法用量

本品用温开水完全溶解后口服。 1 病毒性呼吸道感染:成人一次0.15g,一日3次,疗程7天。 2 皮肤疱疹病毒感染:成人一次0.3g,一日3次,疗程7天。

口服。成人:一次2片,一日3次;1-5岁:一日1-2片;6岁以上:一日2-4片,分2次或3次服用。饭后及睡前服用。

副作用

1对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2孕妇禁用。 3禁用于有自身免疫性肝炎患者。

1.对吩噻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肝功能严重不全者及由胆结石引起的黄疸者禁用。 3.产前2周孕妇禁用。 4.3个月以下小儿禁用。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目前尚缺乏详细的研究资料。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尚未进行充分的65岁以上老年患者临床研究。在老年患者中使用利巴韦林发生贫血的可能性大于年轻患者,老年人肾功能多有下降,容易导致蓄积,不推荐老年患者服用利巴韦林。

成分

本品适用于呼吸道合胞病毒引起的病毒性肺炎与支气管炎,皮肤疱疹病毒感染。

用于感冒引起的咳嗽、百日咳及其陈发性、痉挛性咳嗽。

药理作用

利巴韦林为合成的核苷类抗病毒药。体外细胞培养试验表明,利巴韦林对呼吸道合胞病毒(RSV)具有选择性的抑制作用。利巴韦林的作用机理尚不清楚,但是其体外抗病毒活性可被鸟嘌呤核苷和黄嘌呤核苷逆转的结果提示,利巴韦林可能作为这些细胞的代谢类似物而起作用。

较少见有嗜睡、视力模糊或色盲(轻度),头晕、目眩、口鼻咽干燥、耳鸣、皮疹、胃痛或胃部不适感。反应迟钝(儿童多见),恶心或呕吐,甚至出现黄疸。

注意事项

1定期进行血常规(血红蛋白水平、白细胞计数、血小板计数)、血液生化(肝功能、TSH)检查,尤其血红蛋白检查(包括在开始前、治疗第2周、第4周)。对可能怀孕妇女每月进行怀孕测试。 2严重贫血患者慎用,有地中海贫血、镰刀细胞性贫血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有胰腺炎症状或明确有胰腺炎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具有心脏病史或明显心脏病症状患者不可使用利巴韦林。如使用利巴韦林出现任何心脏病恶化症状,应立即停药给予相应治疗。 3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肌酐清除率50ml/min的患者,不推荐使用利巴韦林。 4利巴韦林对诊断有一定干扰,可引起血胆红素增高(可高达25%),大剂量可引起血红蛋白降低。 5尽早用药,呼吸道合胞病毒性肺炎病初3日内给药,利巴韦林不宜用于未经实验室确诊为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的患者。

1.诊断的干扰:葡萄糖耐量试验中可显示葡萄糖耐量增加。可干扰尿妊娠免疫试验,结果呈假阳性或假阴性。 2.服用本品后不应从事高空作业、驾驶、操作机械等工作。 3.应特别注意患有肠梗阻,或药物的过量中毒等问题,因其症状体征可被异丙嗪的镇吐作用所掩盖。 4.下列情况应慎用:急性哮喘、膀胱颈部梗阻、骨髓抑制、心血管疾病,昏迷,闭角型青光眼,肝功能不全,高血压、胃溃疡,前列腺肥大症状明显者,幽门或十二指肠梗阻,呼吸系统疾病(尤其是儿童,服用本品后痰液粘稠,影响排痰,并可抑制咳嗽反射),癫痫患者(注射给药时可增加抽搐的严重程度),黄疸,各种肝病以及肾功能衰竭,Reye综合征(异丙嗪所致的锥体外系症状易与Reye综合征混淆)。 5.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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