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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替沙星注射液
加替沙星注射液

加替沙星注射液

处方 非医保

通用名称:加替沙星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1153

生产企业: 长春海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治疗敏感病菌株引起的中度以上的下列感染性疾病:1.慢性支气管炎急性细菌性发作:由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副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或金黄葡萄球菌等所致。2.急性鼻窦炎:由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等所致。3.社区获得鼻窦性肺炎:由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副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嗜肺衣原体、嗜肺支原体、或嗜肺军团菌等所致者。4.单纯性或复杂性泌尿道感染(膀胱炎):由大肠埃希氏菌、肺炎克雷白菌、奇异变形杆菌等所致者。5.肾盂肾炎:由大肠埃希氏菌等所致者。6.单纯性尿道和宫颈淋病:由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加替沙星注射液
加替沙星注射液
感冒灵颗粒
感冒灵颗粒
主要成分

加替沙星,化学名1-环丙基-6-氟-1,4-二氢-8-甲氧基-7-(3-甲基哌嗪基)-4-氧代-3-喹啉羧酸。

三叉苦、金盏银盘、野菊花、岗梅、咖 啡 因、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薄荷油。辅料为乙醇、蔗糖。

生产企业

长春海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惠州市九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1153

国药准字Z4402194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治疗敏感病菌株引起的中度以上的下列感染性疾病:1.慢性支气管炎急性细菌性发作:由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副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或金黄葡萄球菌等所致。2.急性鼻窦炎:由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等所致。3.社区获得鼻窦性肺炎:由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副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嗜肺衣原体、嗜肺支原体、或嗜肺军团菌等所致者。4.单纯性或复杂性泌尿道感染(膀胱炎):由大肠埃希氏菌、肺炎克雷白菌、奇异变形杆菌等所致者。5.肾盂肾炎:由大肠埃希氏菌等所致者。6.单纯性尿道和宫颈淋病:由

解热镇痛。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用法用量

静脉滴注,每次200mg,每天二次。

开水冲服,1次10克(1袋),一日3次。

副作用

本品禁用于对加替沙星和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糖尿病患者禁用。

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禁忌

成分

用于治疗敏感病菌株引起的中度以上的下列感染性疾病:1.慢性支气管炎急性细菌性发作:由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副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或金黄葡萄球菌等所致。2.急性鼻窦炎:由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等所致。3.社区获得鼻窦性肺炎:由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副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嗜肺衣原体、嗜肺支原体、或嗜肺军团菌等所致者。4.单纯性或复杂性泌尿道感染(膀胱炎):由大肠埃希氏菌、肺炎克雷白菌、奇异变形杆菌等所致者。5.肾盂肾炎:由大肠埃希氏菌等所致者。6.单纯性尿道和宫颈淋病:由

解热镇痛。用于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

药理作用

加替沙星为8-甲氧氟喹诺酮类外消旋化合物,体外具有广谱的抗革兰阴性和阳性微生物的活性,其R-和S-对映体抗菌活性相同。本品抗菌作用是通过抑制细菌的DNA旋转酶和拓扑异构酶Ⅳ,从而抑制细菌DNA复制、转录和修复过程。体外试验和临床使用结果均表明,本品对以下微生物的大多数菌株具有抗菌活性:1.革兰阳性菌:金黄色葡萄球菌(仅限于对甲氧西林敏感的菌株)、肺炎链球菌(对青霉素敏感的菌株)。2.革兰阴性菌:大肠杆菌、流感和副流感嗜血杆菌、肺炎克雷伯杆菌、卡他莫拉菌、淋病奈瑟菌、奇异变形杆菌。3.其他微生物:肺炎衣原体、嗜肺性军团杆菌、肺炎支原体。

注意事项

1.加替沙星与其他喹诺酮类药物类似,可使心电图Q-T间期延长。Q-T间期延长、低血钾或急性心肌缺血患者应避免使用本品。本品不宜与IA类(如奎尼丁、普鲁卡因胺)或Ⅲ类(胺磺酮、索他洛尔)抗心律失常药物合用;正在使用可引起心电图Q-T间期延长药物(如西沙比利,红霉素,三环类抗抑郁药)的患者慎用本品。2.喹诺酮类药物可引起中枢神经系统异常,如紧张、激动、失眠、焦虑、颅内压增高等。对患有或疑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的患者,如严重脑动脉粥样硬化、癫痫或存在癫痫发作因素等,应慎用本品。本品可能会引起眩晕和轻度头痛,从事驾驶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 啡 因。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4、 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5、 糖尿病患者及有心脏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 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优质者慎用。    9、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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