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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羟丙哌嗪颗粒
左羟丙哌嗪颗粒

左羟丙哌嗪颗粒

处方 非医保

通用名称:左羟丙哌嗪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0102

生产企业: 辽宁富东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继发于喉炎、气管炎、支气管炎以及阻塞性病因等呼吸系统疾病引起的干咳和持续性咳嗽。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左羟丙哌嗪颗粒
左羟丙哌嗪颗粒
异烟肼片
异烟肼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左羟丙哌嗪。 化学名称:(-)-3-(4-苯基-1-哌嗪基)-1,2-丙二醇 其化学结构式为: 分子式:C13H20N2O2 分子量:236.32

本品主要成份为:异烟肼。

生产企业

辽宁富东制药有限公司

辽宁金丸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0102

国药准字H2102144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继发于喉炎、气管炎、支气管炎以及阻塞性病因等呼吸系统疾病引起的干咳和持续性咳嗽。

(1)异烟肼与其它抗结核药联合,适用于各型结核病的治疗,包括结核性脑膜炎以及其他分枝杆菌感染。 (2)异烟肼单用适用于各型结核病的预防: ①新近确诊为结核病患者的家庭成员或密切接触者; ②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试验(PPD)强阳性同时胸部X射线检查符合非进行性结核病,痰菌阴性,过去未接受过正规抗结核治疗者; ③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或长期激素治疗的患者,某些血液病或网状内皮系统疾病(如白血病、霍奇金氏病)、糖尿病、尿毒症、矽肺或胃切除术等患者,其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试验呈阳性反应者; ④35岁以下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试验阳性的患者; ⑤已知或疑为HIV感染者,其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试验呈阳性反应者,或与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有密切接触者。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日三次:每次60毫克(按左羟丙哌嗪计)(1袋),两次服药间隔在6小时以上,或遵医嘱。鉴于尚无有关食物对本药品吸收影响的资料,因此建议避免在进餐期间服药。建议连续服用最多不超过14天。

口服。预防:成人一日0.3g(3片),顿服;小儿每日按体重10mg/kg,一日总量不超过0.3g(3片),顿服。治疗:成人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按体重每日口服5mg/kg,最高0.3g(3片);或每日15mg/kg,最高900mg(9片),每周2~3次。小儿按体重每日10~20mg/kg,每日不超过0.3g(3片),顿服。某些严重结核病患儿(如结核性脑膜炎),每日按体重可高达30mg/kg(一日量最高500mg(5片)),但要注意肝功能损害和周围神经炎的发生。

副作用

1.已知或可能对本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痰多者或粘膜纤毛清除功能减退者禁用; 3.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肝功能不正常者,精神病患者和癫痫病人禁用。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2岁以下儿童慎用。 本品未在国内儿童进行剂量探索试验。据MICROMEDX记载国外0.6%糖浆剂(TexhInfoLevotuss(R)1997)推荐儿童剂量为一日三次,每次1mg/kg,两次服药间隔在6小时以上,必要时单次剂量可达2mg/kg(最大剂量不超过60mg/次)。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慎用。

成分

用于继发于喉炎、气管炎、支气管炎以及阻塞性病因等呼吸系统疾病引起的干咳和持续性咳嗽。

(1)异烟肼与其它抗结核药联合,适用于各型结核病的治疗,包括结核性脑膜炎以及其他分枝杆菌感染。 (2)异烟肼单用适用于各型结核病的预防: ①新近确诊为结核病患者的家庭成员或密切接触者; ②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试验(PPD)强阳性同时胸部X射线检查符合非进行性结核病,痰菌阴性,过去未接受过正规抗结核治疗者; ③正在接受免疫抑制剂或长期激素治疗的患者,某些血液病或网状内皮系统疾病(如白血病、霍奇金氏病)、糖尿病、尿毒症、矽肺或胃切除术等患者,其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试验呈阳性反应者; ④35岁以下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试验阳性的患者; ⑤已知或疑为HIV感染者,其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试验呈阳性反应者,或与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有密切接触者。

药理作用

药理作用 本品通过对气管、支气管C-纤维的外周选择性抑制作用而发挥镇咳作用。其作用部位在外周结后与感觉性神经肽相关的位点。本品镇咳作用强,维持时间长。由于对肾上腺素受体、M胆碱受体和阿片受体均无明显作用,因此其中枢抑制的不良反应较少。 毒理研究 大鼠和犬长期毒性试验资料显示,用药期间的主要表现有大鼠出现流涎,摄食量和体重下降,犬出现中枢镇静、外周扩血管及心率增加;高剂量时对两种动物有肝毒性。试验发现两种动物最大耐受口服剂量为24mg/kg/d,此剂量为临床用量的10倍。

发生率较多者有步态不稳或麻木针刺感、烧灼感或手指疼痛(周围神经炎);深色尿、眼或皮肤黄染(肝毒性,35岁以上患者肝毒性发生率增高);食欲不佳、异常乏力或软弱、恶心或呕吐(肝毒性的前驱症状)。发生率极少者有视力模糊或视力减退,合并或不合并眼痛(视神经炎);发热、皮疹、血细胞减少及男性乳房发育等。本品偶可因神经毒性引起的抽搐。

注意事项

1.本品同其它镇咳药物一样,在明确诊断后并有应用指征时才可使用本品,本品仅为对症治疗药物。 2.本品偶尔会引起嗜睡,患者在驾驶、操作机器时慎用。 3.2岁以下儿童、老年人、肝肾功能减退者慎用。 4.服用具有镇静作用药物者慎用。 5.建议连续服用最多不超过14天。

1)交叉过敏反应,对乙硫异烟胺、吡嗪酰胺、烟酸或其他化学结构有关药物过敏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2)对诊断的干扰:用硫酸铜法进行尿糖测定可呈假阳性反应,但不影响酶法测定的结果。异烟肼可使血清胆红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及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的测定值增高。(3)有精神病、癫痫病史者、严重肾功能损害者应慎用。(4)如疗程中出现视神经炎症状,应立即进行眼部检查,并定期复查。(5)异烟肼中毒时可用大剂量维生素B6对抗。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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