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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羧苄西林钠
注射用羧苄西林钠

注射用羧苄西林钠

处方 非医保

通用名称:注射用羧苄西林钠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1021511

生产企业: 上海新亚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主要用以治疗全身性绿脓杆菌感染,如绿脓杆菌败血症、肺部感染、尿路感染等。细菌的药敏低于120μg/ml时,疗效都满意。也有人以本品治疗小儿的绿脓杆菌脑膜炎、乳突炎,获得满意疗效。不产青霉素酶的变形杆菌和某些大肠杆菌感染也可应用本品治疗,本品也用于治疗腹腔和女性生殖道感染,因两者病原菌以脆弱类杆菌为主。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注射用羧苄西林钠
注射用羧苄西林钠
维C银翘片
维C银翘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羧苄西林钠。其化学名为:[6S-(2α,5α,6β)]-[(羧苯基-乙基)氨基]-3,3-二甲基-7-氧代-4-硫杂-1-氮杂双环[3.2.0]庚烷-2-甲酸二钠盐。

金银花、连翘、荆芥、淡豆豉、淡竹叶、牛蒡子、芦根、桔梗、甘草、马来酸氯苯那敏、对乙酰氨基酚、维生素C、薄荷素油。辅料为淀粉、微晶纤维素、硬脂酸、二氧化硅、硬脂酸镁、倍他环糊精、乳糖、麦芽糊精、薄膜包衣预混剂。

生产企业

上海新亚药业有限公司

国药集团德众(佛山)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1021511

国药准字Z2001314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主要用以治疗全身性绿脓杆菌感染,如绿脓杆菌败血症、肺部感染、尿路感染等。细菌的药敏低于120μg/ml时,疗效都满意。也有人以本品治疗小儿的绿脓杆菌脑膜炎、乳突炎,获得满意疗效。不产青霉素酶的变形杆菌和某些大肠杆菌感染也可应用本品治疗,本品也用于治疗腹腔和女性生殖道感染,因两者病原菌以脆弱类杆菌为主。

疏风解表,清热解毒。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流行性感冒,症见发热、头痛、咳嗽、口干、咽喉疼痛。

用法用量

本品可供静脉滴注和静脉注射。中度感染,成人一日8g,分2~3次肌注或静脉注射,儿童每6小时按体重12.5~50mg/kg注射;严重感染,成人一日10~30g,分2~4次静脉滴注或注射,儿童每日按体重100~300mg/Kg,分4~6次注射。新生儿体重低于2kg者,首剂按体重100mg/Kg,出生第1周每12小时75mg/kg,静脉滴注;出生第2周起100mg/kg,每6小时1次。新生儿体重2kg以上者出生后第1周每8小时75mg/kg,静脉滴注,以后每6小时75mg/kg。严重肾功能不全者,每8~12小时静脉给药2g即可维持血药浓度在100mg/L水平;如同时伴肝功能损害,一日2g即可。

口服,一次2片,一日3次。

副作用

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史或青霉素皮肤试验阳性患者禁用。

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禁忌

成分

主要用以治疗全身性绿脓杆菌感染,如绿脓杆菌败血症、肺部感染、尿路感染等。细菌的药敏低于120μg/ml时,疗效都满意。也有人以本品治疗小儿的绿脓杆菌脑膜炎、乳突炎,获得满意疗效。不产青霉素酶的变形杆菌和某些大肠杆菌感染也可应用本品治疗,本品也用于治疗腹腔和女性生殖道感染,因两者病原菌以脆弱类杆菌为主。

疏风解表,清热解毒。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流行性感冒,症见发热、头痛、咳嗽、口干、咽喉疼痛。

药理作用

 本品为广谱青霉素类抗生素,通过抑制细菌细胞壁合成发挥杀菌作用。对大肠埃希菌、变形杆菌属、肠杆菌属、枸橼酸菌属、沙门菌属和志贺菌属等肠杆菌科细菌,以及铜绿假单胞菌、流感嗜血杆菌、奈瑟菌属等其他革兰阴性菌具有抗菌作用。对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以及不产青霉素酶的葡萄球菌亦具抗菌活性。脆弱拟杆菌、梭状芽孢杆菌等许多厌氧菌也对本品敏感。

注意事项

1.本品含钠量较高,故限制钠盐摄入的患者应慎用本品。2.使用本品前需详细询问药物过敏史并进行青霉素皮肤试验,呈阳性反应者禁用。3.对一种青霉素过敏者可能对其他青霉素类药物、青霉胺过敏,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史者约5%~7%可能存在对头孢菌素类药物交叉过敏。4.肾功能不全患者应用本品可导致出血,应注意随访凝血时间、凝血酶原时间,发生出血时应及时停药并予适当治疗。5.由于浓度较高的羧苄西林钠溶液可形成多聚体(为致敏区),因此注射液皆须新鲜配制。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不适用于风寒感冒,表现为恶寒明显,无汗,头痛身酸,鼻塞流清涕。 4.本品含马来酸氯苯那敏、对乙酰氨基酚、维生素C。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5.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儿童、年老体弱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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