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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射用盐酸头孢吡肟
注射用盐酸头孢吡肟

注射用盐酸头孢吡肟

处方 非医保

通用名称:注射用盐酸头孢吡肟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0603

生产企业: 广州白云山天心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可用于治疗成人和2月龄至16岁儿童上述敏感细菌引起的中重度感染,包括下呼吸道感染(肺炎和支气管炎),单纯性下尿道感染和复杂性尿路感染(包括肾盂肾炎),非复杂性皮肤及皮肤软组织感染,复杂性腹腔内感染(包括腹膜炎及胆道感染),妇产科感染,败血症,以及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患者的经验治疗。也可用于儿童细菌性脑脊髓膜炎。怀疑有细菌感染时应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但是因为头孢吡肟是-革兰阳性和革兰阴性菌的广谱杀菌剂,故在药敏试验结果揭晓前可开始头孢吡肟单药治疗。对疑有厌氧菌混合感染时,建议合用其他抗厌氧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注射用盐酸头孢吡肟
注射用盐酸头孢吡肟
异福片
异福片
主要成分

盐酸头孢吡肟。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篇含利福平300mg,异烟肼150mg。

生产企业

广州白云山天心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红旗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0603

国药准字H2010332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可用于治疗成人和2月龄至16岁儿童上述敏感细菌引起的中重度感染,包括下呼吸道感染(肺炎和支气管炎),单纯性下尿道感染和复杂性尿路感染(包括肾盂肾炎),非复杂性皮肤及皮肤软组织感染,复杂性腹腔内感染(包括腹膜炎及胆道感染),妇产科感染,败血症,以及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患者的经验治疗。也可用于儿童细菌性脑脊髓膜炎。怀疑有细菌感染时应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但是因为头孢吡肟是-革兰阳性和革兰阴性菌的广谱杀菌剂,故在药敏试验结果揭晓前可开始头孢吡肟单药治疗。对疑有厌氧菌混合感染时,建议合用其他抗厌氧

适用于治疗各种类型的结核病。

用法用量

本品可用静脉滴注或深部肌肉注射给药。成人每次0.5-2克,每12小时一次,静脉滴注,疗程7-10天;用于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的经验治疗,每次2克,每8小时一次静脉滴注,疗程7-10天或至中性粒细胞减少缓解。儿童最大剂量不可超过成人剂量(即每次2克剂量)。每公斤体重30—50毫克,每8小时或12小时一次。对肾功能不全或老年患者,则应调节本品用量。

饭前30分钟或饭后2小时服用,通常体重大于50公斤者,每次2片,每日一次,连续用药到细菌阴转,临床症状获最大程度改善为止,或遵医嘱。

副作用

本品禁用于对头孢吡肟或L-精氨酸,头孢菌素类药物,青霉素或其他β-内酰胺类抗菌素有即刻过敏反应的病人。

1.对异烟肼、利福平及利福霉素类抗菌药过敏者禁用。 2.肝功能严重不全、胆道阻塞者和3个月以内孕妇禁用。

禁忌

成分

本品可用于治疗成人和2月龄至16岁儿童上述敏感细菌引起的中重度感染,包括下呼吸道感染(肺炎和支气管炎),单纯性下尿道感染和复杂性尿路感染(包括肾盂肾炎),非复杂性皮肤及皮肤软组织感染,复杂性腹腔内感染(包括腹膜炎及胆道感染),妇产科感染,败血症,以及中性粒细胞减少伴发热患者的经验治疗。也可用于儿童细菌性脑脊髓膜炎。怀疑有细菌感染时应进行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但是因为头孢吡肟是-革兰阳性和革兰阴性菌的广谱杀菌剂,故在药敏试验结果揭晓前可开始头孢吡肟单药治疗。对疑有厌氧菌混合感染时,建议合用其他抗厌氧

适用于治疗各种类型的结核病。

药理作用

头孢吡肟为广谱第四代头孢菌素,通过抑制细菌细胞壁的生物合成而达到杀菌作用。体外试验表明,本品对革兰阳性菌和阴性菌均有作用。本品对细菌染色体编码的β-内酰胺酶亲和力低,可高度耐受多数β-内酰胺酶的水解,并可迅速渗入革兰阴性菌的细胞内。在菌体细胞内,其靶分子为青霉素结合蛋白(PBP)。体外和临床研究证实本品对以下大多数微生物有活性。革兰阴性需氧微生物:肠杆菌属、肺炎克雷伯杆菌、大肠杆菌、奇异变形杆菌、绿脓杆菌。革兰阳性需氧微生物:金黄色葡萄球菌(仅针对甲氧西林敏感的菌株)、化脓性链球菌(A组链球菌)、肺炎链球菌。本品体外对以下大多数微生物有活性,但是尚无充分和严格的临床感染性疾病治疗的支持。革兰阴性需氧微生物:醋酸钙不动杆菌、弗氏枸橼酸菌、异型枸橼酸菌、聚团肠杆菌属、流感嗜血杆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株)、蜂房哈夫尼菌、奥克西托克雷伯杆菌、莫拉卡他菌(包括产β-内酰胺酶株)、普通变形杆菌、雷氏变形杆菌、斯氏普罗维登斯菌、粘质沙雷菌。本品对多数寡养单胞菌株无活性。革兰阳性需氧微生物:表皮葡萄球菌(仅针对甲氧西林敏感的菌株)、腐生性葡萄球菌、无乳链球菌(B组链球菌)。多数肠球菌,如粪肠球菌和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对本品耐药。厌氧微生物:革兰阴性杆菌(包括脆弱拟杆菌、其他拟杆菌属和梭杆菌属、革兰阳性和革兰阴性球菌(包括消化球菌、消化链球菌和韦荣球菌属)、革兰阳性杆菌(包括梭状芽孢杆菌、真杆菌和乳杆菌属)。

国外临床研究资料表明: 利福平:利福平耐受良好,很少引起严重毒性反应,每日或间断服用本品可能发生的不良反应有: *轻微、自限性的皮肤反应。典型表现为皮肤发红、瘙痒伴或不伴皮疹、较严重的皮肤过敏反应并不常。 *胃肠反应包括食欲不振、恶心、呕吐、腹部不适和腹泻。曾有利福平治疗引起伪膜性肠炎的报道。 *利福平可引起肝炎,应监测肝功能。 *可发生血小板减少,伴或不伴紫癜,通常与利福平间歇治疗有关,如有紫癜发生,立即停药,则紫癜可消失,若出现紫癜后继续用药,有报道引起脑出血甚至死亡者。嗜酸性粒细胞增多、中性粒细胞减少、水肿、肌无力和肌病在利福平治疗期间也有少数病人发生。 下列反应常发生于利福平间歇治疗期间,很可能与免疫有关: *流感样综合症包括发热、寒战、头痛、头晕和骨痛等症状发作,常见于间歇治疗后第3~6个月。发生频率不一,若利福平剂量<25mg/kg,每周给药一次者的间歇发生率可达50%。 *气短和喘鸣。 *血压降低和休克。 *急性溶血性贫血。 *急性肾功能衰竭,常由急性肾小管坏死或急性间质性肾炎所致。

注意事项

使用本品前,应该确定患者是否有头孢吡肟、其他头孢菌素类药物,青霉素或其他β-内酰胺类抗菌素过敏史。对于任何有过敏,特别是药物过敏史的患者应谨慎。广谱抗菌药可诱发假膜性肠炎。在用本品治疗期间患者出现腹泻时应考虑为假膜性肠炎发生的可能性。对轻度肠炎病例,仅停用药物即可;中、重度病例需进行特殊治疗。有胃肠道疾患,尤其是肠炎患者应谨慎处方头孢吡肟。与其他头孢菌素类抗生素类似,头孢吡肟可能会引起凝血酶原活性下降。对于存在引起凝血酶原活性下降危险因素的患者,如肝、肾功能不全,营养不良以及延长抗菌治疗的患者应监测凝血酶原时间,必要时给予外源性维生素K。本品所含精氨酸在所用剂量为最大推荐剂量的33倍时会引起葡萄糖代谢紊乱和一过性血钾升高。较低剂量时精氨酸的影响尚不明确。对肾功能不全(肌酐清除率≤60ml/min)的患者,应根据肾功能调整本品剂量或给药间歇时间。本品与氨基糖苷类药物或强效利尿剂合用时,应加强临床视察,并监测肾功能,避免引发氨基糖苷类药物的肾毒性或耳毒性作用。

1、本品任一成份均可致肝功能损害,用药期间应注意检查肝功能。 利福平:肝功能受损患者仅在必须时才服用本品,且应在严密医学监测下谨慎用药,密切监测肝功能特别是SGPT和SGOT,在治疗前应检查肝功,然后,治疗期间每2~4周复查一次,如有肝细胞受损征象出现,应立即停用利福平。 某些病例在利福平治疗早期,由于利福平和胆红素在肝细胞水平上竞争排泄通道,可发生高胆红素血症。个别报道认为胆红素和/或转氨酶中度增高本身并不是中断治疗的指征。然而,重复检测仍增高者。应结合病人临床情况考虑停药。 因为利福平间歇治疗(每周给药少于2~3次)有发生免疫反应的可能性(见不良反应),应密切监测,并告诫病人注意避免间断服药。 利福平有诱导肝酶包括γ-氨基乙酰丙酸合成酶的特性、有用利福平治疗发生卟啉症恶化的个案报道。 异烟肼:慢性肝病或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服用异烟肼应注意监测肝、肾功能,有时异烟肼治疗可发生严重甚至是致死性药物性肝炎、在治疗几个月后也可发生。发生肝炎的危险性与年龄相关,因此,应监测肝炎的前驱症状如疲乏无力、全身不适、食欲不振、恶心和呕吐等。如有上述症状出现或检测到提示肝细胞受损的征象,应立即停药,因继续用药可引起更严重的肝损害。 2、有精神病或癫痫病史者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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