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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处方 医保

通用名称: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8760

生产企业: 海南赞邦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治疗不同原因引起的疼痛,如肌肉疼痛,外科手术及创伤引起的疼痛、牙痛、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精氨酸布洛芬颗粒
氨甲环酸片
氨甲环酸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为白色颗粒性粉末;具特殊的香味。

本品主要成份为: 氨甲环酸。

生产企业

海南赞邦制药有限公司

上海信谊万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58760

国药准字H3102004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治疗不同原因引起的疼痛,如肌肉疼痛,外科手术及创伤引起的疼痛、牙痛、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用法用量

  成人:1.抗风湿:一次0.4-0.8g,一日3-4次。类风湿关节炎比骨性关节炎用量大。一日最大用药量不超过2.4g。2.轻、中度疼痛:(1)一次0.2-0.4g,每4-6小时1次。一日最大用药量不宜超过2.4g。(2)分散片:推荐剂量为一次0.2-0.4g,一日3次。(3)缓释片:一次0.3-0.6g,早、晚各一次。(4)缓释胶囊:一次0.3g,早、晚各一次。(5)缓释混悬剂:推荐剂量为一次0.3-0.6g,一日2次。3.发热:(1)一次0.2g,一日3-4次。(2)分散片:推荐剂量为一次0.2-0.4g,一日3次。(3)缓释混悬剂:推荐剂量为一次0.3-0.6g,一日2次。4.抗炎:(1)缓释片:一次0.3-0.6g,早、晚各一次。(2)缓释胶囊:一次0.3g,早、晚各一次。(3)缓释混悬剂:推荐剂量为一次0.3-0.6g,一日2次。局部给药乳膏:依患处面积大小,取适量轻揉患处,一日3-4次。搽剂:涂患处,一次2-4ml,一日3次。直肠给药一次100mg,如需再次用药应间隔4小时以上。  儿童:口服给药12岁以上儿童用法用量同成人(除风湿性疾病)。1-12岁儿童用法用量如下:1.发热:(1)分散片、混悬液:推荐剂量为一日20mg/kg,分3次服用。(2)缓释混悬剂:推荐剂量为一日20mg/kg,分2次服用。(3)混悬滴剂具体用法如下:一次5-10mg/kg,需要时每6-8小时重复使用,每24小时不超过4次。或参照下表,用滴管量取。使用前请摇匀使用后请清洗滴管。

口服:一次1~1.5g(4~6片),一日2~6g(8~24片)。为防止手术前后出血,可参考上述剂量,为治疗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所致出血,剂量可酌情加大。

副作用

  (1)对本药过敏者。(2)对阿司匹林或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过敏者。(3)活动性消化性溃疡或溃疡合并出血(或穿孔)者。(4)有失血倾向者。(5)孕妇。(6)哺乳期妇女。(7)脱水小儿禁用本药滴剂。(8)对丙二醇及对羟基苯甲酸甲酯钠过敏者禁用本药乳膏。

本品副作用较氨基己酸为少。偶有药物过量所致颅内血栓形成和出血。副作用尚有腹泻、恶心及呕吐;较少见的有经期不适(经期血液凝固所致)。持续应用本品较久者,应作眼科检查监护(例如视力测验、视觉、视野和眼底)。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12岁以下的儿童应在医生指导下用药。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妊娠第1-6个月,动物的生殖研究发现布洛芬对胎儿没有影响,但没有对妊娠妇女的对照研究。妊娠第7-9个月,可能出现动脉导管闭合不全,,以及可能减低子宫收缩,因此应避免使用本品。测定进入母乳极低量的布洛芬很少有可用的研究,总之,本品在哺乳期应避免使用。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儿童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治疗不同原因引起的疼痛,如肌肉疼痛,外科手术及创伤引起的疼痛、牙痛、

本品主要用于急性或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亢进所致的各种出血。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高纤溶状态,在未肝素化前,慎用本品。本品尚适用于:前列腺、尿道、肺、脑、子宫、肾上腺、甲状腺、肝等富有纤溶酶原激活物脏器的外伤或手术出血;用作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物(-PA)、链激酶及尿激酶的拮抗物;人工流产、胎盘早期剥落、死胎和羊水栓塞引起的纤溶性出血;局部纤溶性增高的月经过多,眼前房出血及严重鼻出血;用于防止或减轻因子VIII或因子IX缺乏的血友病患者拔牙或口腔手术后的出血;中枢动脉瘤破裂所致的轻度出血,如蛛网膜下腔出血和颅内动脉瘤出血;应用本品止血优于其他抗纤溶药,但必须注意并发脑水肿或脑梗塞的危险性,至于重症有手术指征患者,本品仅可作辅助用药;用于治疗遗传性血管神经性水肿.可减少其发作次数和严重度;血友病患者发生活动性出血,可联合应用本药;可治疗溶栓过量所致的严重出血。

药理作用

  【药理毒理】本品为非甾体类抗炎药(NSAID),能抑制前列腺素合成,具有镇痛、抗炎和解热的作用。精氨洛芬为布洛芬精氨酸盐,提高布洛芬的溶解度,比布洛芬的吸收速度更快,服药后15~30分钟即达到止痛作用。并能发挥止痛和抗炎的作用,治疗效果良好。使用中等剂量,每天用药1.2g,主要起解热止痛作用。大剂量具有显著的抗炎作用。【药代动力学】颗粒剂所含的布洛芬被迅速吸收。在口服200mg后15~30分钟即可达到相当于25mg/L活性成份的最大平均血浆浓度(与其它布洛芬剂型相比,其它布洛芬剂型在服药后1~2小时才能达到15mg/L的平均血浆浓度)。本品主要通过小肠吸收,血浆半衰期为1.5~2小时。同时蛋白结合率达约99%。主要以无活性代谢物形式迅速通过肾脏排泄。即使在长时期治疗间也无蓄积现象的报道。服用布洛芬后,布洛芬及其它的代谢产物在24小时内完全排泄。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对阿司匹林或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过敏者,也可能对本药过敏。2.禁忌症1.对本药过敏者。2.对阿司匹林或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过敏者。3.活动性消化性溃疡或溃疡合并出血(或穿孔)者。4.有失血倾向者。5.孕妇。6.哺乳期妇女。7.脱水小儿禁用本药滴剂。8.对丙二醇及对羟基苯甲酸甲酯钠过敏者禁用本药乳膏。3.慎用1.支气管哮喘患者或有此病史者(可能引起支气管痉挛)。2.心功能不全、高血压患者。3.血友病或其它出血性疾病(包括凝血障碍及血小板功能异常)患者。4.有消化性溃疡史者。5.肠胃疾病患者。6.严重肝功能不全者。7.肾功能不全者。8.红斑狼疮或其它免疫疾病患者。9.6个月以下小儿。4.药物对妊娠的影响妊娠晚期用药可使孕期延长,引起难产及产程延长。美国药品和食品管理局(FDA)对本药的妊娠安全性分级为B级,妊娠晚期为D级。5.药物对检验值或诊断的影响1.可抑制血小板聚集,使出血时间延长(停药24小时后该作用即可消失)。2.血尿素氮及血清肌酸酐含量升高,肌酐清除率下降。3.氨基转移酶升高。

1.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 2.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所致的继发性纤溶性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才应用本品。 3.如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IX等合用,应警惕血栓形成,一般认为在凝血因子使用后8小时再用本品较为妥善。 4.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肾盂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血友病或肾盂实质病变发生大量血尿时要慎用。 5.宫内死胎所致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肝素治疗较本品为安全。 6.慢性肾功能不全时用量酌减,给药后尿液浓度常较高: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用量也应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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