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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氯芬酸钠缓释片(Ⅰ)
双氯芬酸钠缓释片(Ⅰ)

双氯芬酸钠缓释片(Ⅰ)

处方 非医保

通用名称:双氯芬酸钠缓释片(Ⅰ)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91134

生产企业: 上海复旦复华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急慢性风湿性、急慢性关节炎、急慢性强直性脊椎炎、骨关节炎。2.肩周炎、滑囊炎、肌腱炎及腱鞘炎。3.腰背痛、扭伤、劳损及其他软组织损伤。4.急性痛风。5.痛经或附件炎、牙痛和术后疼痛。6.创伤后的疼痛与炎症,如扭伤、肌肉拉伤等;7.耳鼻喉严重的感染性疼痛和炎症(如扁桃体炎、耳炎、鼻窦炎等),应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双氯芬酸钠缓释片(Ⅰ)
双氯芬酸钠缓释片(Ⅰ)
盐酸氮卓斯汀滴眼液
盐酸氮卓斯汀滴眼液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双氯芬酸钠。其化学名称为:[邻-(2,6-二氯苯胺)]苯乙酸钠。分子式:C14H10Cl2NNaO2分子量:318.13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氮卓斯汀。

生产企业

上海复旦复华药业有限公司

江西珍视明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9991134

国药准字H2009003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急慢性风湿性、急慢性关节炎、急慢性强直性脊椎炎、骨关节炎。2.肩周炎、滑囊炎、肌腱炎及腱鞘炎。3.腰背痛、扭伤、劳损及其他软组织损伤。4.急性痛风。5.痛经或附件炎、牙痛和术后疼痛。6.创伤后的疼痛与炎症,如扭伤、肌肉拉伤等;7.耳鼻喉严重的感染性疼痛和炎症(如扁桃体炎、耳炎、鼻窦炎等),应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

季节性过敏性结膜炎症状的治疗和预防。

用法用量

口服:一日1次,一次1片(100mg),或者一日1~2次,一次1片(75mg),或遵医嘱。晚餐后用温开水送服,需整片吞服,不要弄碎或咀嚼。

每日两次,早晚各一次,每眼一滴。症状严重者,剂量可增加至每日四次。在致敏原浓度特...

副作用

1对本品及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反应、哮喘、荨麻疹或其他变态反应的患者禁用。 2消化道溃疡禁用。

偶然会产生轻微短暂的刺激反应(如灼热、眼痒、流泪)。少数人用药后有产生苦味的报道。若有苦味感觉,可饮用饮料(如果汁、奶类)予以消除。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16岁以下儿童禁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慎用。

成分

1.急慢性风湿性、急慢性关节炎、急慢性强直性脊椎炎、骨关节炎。2.肩周炎、滑囊炎、肌腱炎及腱鞘炎。3.腰背痛、扭伤、劳损及其他软组织损伤。4.急性痛风。5.痛经或附件炎、牙痛和术后疼痛。6.创伤后的疼痛与炎症,如扭伤、肌肉拉伤等;7.耳鼻喉严重的感染性疼痛和炎症(如扁桃体炎、耳炎、鼻窦炎等),应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

季节性过敏性结膜炎症状的治疗和预防。

药理作用

双氯芬酸钠是一种衍生于苯乙酸类的非甾体消炎镇痛药,其作用机理为抑制环氧化酶活性,从而阻断花生四烯酸向前列腺素的转化。同时,它也能促进花生四烯酸与甘油三脂结合,降低细胞内游离的花生四烯酸浓度,而间接抑制白三烯的合成。双氯芬酸钠是非甾体消炎药中作用较强的一种,它对前列腺素合成的抑制作用强于阿司匹林和消炎痛等。非临床毒理研究:给大鼠口服双氯芬酸钠达每日2mg/kg,长期观察,没有发现肿瘤发生率增加。一项对小鼠二年的研究中,每日用药2mg/kg,也未见到任何肿瘤易发倾向。各种突变研究没有发现双氯芬酸钠诱发基因突变。给大鼠用药每日4mg/kg,雌雄均未发生不育。急性毒性试验结果:大鼠经口LD50为150mg/kg;小鼠经口390mg/kg。

盐酸氮卓斯汀为一种新结构2,3-二氮杂萘酮的衍生物,该药物为潜在的长效、具有H1受体拮抗剂特点的抗过敏化合物。眼部局部用药后,可以检测到其抗炎的效应。体内(临床前期)及体外试验数据表明盐酸氮卓斯汀在过敏性反应的早期及晚期可以抑制某些化学介质的合成和释放,例如:白三烯、组胺、PAF及血清素。 截止至目前,对用大剂量口服盐酸氮卓斯汀治疗的病人心电图评估表明,在双剂量研究中,盐酸氮卓斯汀临床上对校正的QT(QTc)间期无重大影响。3700多个病人口服盐酸氮卓斯汀治疗后。发现药物与室性心律失常或torsade de pointes无一定关系。

注意事项

1.血液系统异常、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2.因含钠,对限制钠盐摄入量的病人应慎用。3.对那些有胃肠道症状或曾有胃肠溃疡病史,严重肝功能损害患者,如需应用双氯芬酸,应置于严密的医疗监护之下。4.心、肾功能损害者正在应用利尿剂治疗、进行大手术后恢复期患者以及由于任何原因细胞外液丢失的患者慎用,应慎用双氯芬酸。5.用药过程中,如出现明显不良反应,应停药。6.服用需整片吞服,不能弄碎。7.个别需要长期治疗的患者,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和血象,发生肝功损害时应用。8.有眩晕史或其他中枢神经疾病史的患者在服用期间,应禁止

1.本品不适用于眼睛感染患者的治疗。 2.药品开启瓶封后,使用不可超过四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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