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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促卵泡素β注射液
重组促卵泡素β注射液

重组促卵泡素β注射液

处方 非医保

通用名称:重组促卵泡素β注射液

批准文号:S20110003

生产企业: 荷兰欧加农

功能主治:1、用于对枸橼酸克罗米芬治疗无应答的不排卵者(包括多囊卵巢病,即PCOD)。2、用于辅助生殖技术中超促排卵,例如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VF/ET),输卵管内配子移植(GIFT)及卵浆内精子注射(ICSI)中,以获得多个卵泡发育。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重组促卵泡素β注射液
重组促卵泡素β注射液
氟康唑胶囊
氟康唑胶囊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重组促卵泡激素(FSH)(促卵泡素β)。辅料包括:蔗糖、枸橼酸钠、L-蛋氨酸及聚山梨酯20和苯甲醇溶解于水中,pH值通过氢氧化钠及/或盐酸调节。

氟康唑

生产企业

荷兰欧加农

海南益尔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S20110003

国药准字H20083365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用于对枸橼酸克罗米芬治疗无应答的不排卵者(包括多囊卵巢病,即PCOD)。2、用于辅助生殖技术中超促排卵,例如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VF/ET),输卵管内配子移植(GIFT)及卵浆内精子注射(ICSI)中,以获得多个卵泡发育。

本品主要用于以下适应症中病情较重的患者:

用法用量

本品应在有不育症治疗经验的医师监督下使用。不排卵连续用药,起始剂量为每天50IU,至少维持7天。若卵巢无反应,逐渐增加剂量直至卵泡发育和/或血浆雌二醇水平提示有适当的药效学反应。一般以雌二醇水平每日增加40-100%最为适宜。之后维持此剂量,直至达到排卵前状态。当超声检查显示一个优势卵泡直径至少达18mm和/或血浆雌二醇水平达300-900pg/mL(1000-3000pmol/mL)时,表明已达到排卵前状态。通常治疗7-14天可达到此状态。此时停止使用本品,并使用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hCG)以诱导排卵。如果有反应的卵泡数太多或雌二醇浓度上升过快,即连续2-3天中每天雌二醇浓度成倍增加,则需要降低剂量。鉴于卵泡直径超过14mm可导致妊娠,如果有多个直径超过14mm的排卵前卵泡,则有多胎妊娠的危险。对这种情况,应停用hCG并采取避孕,以防止多胎妊娠。辅助生殖技术中超促排卵可采用不同的刺激方案。推荐至少以100-225IU为最初4天的起始剂量,随后用量依卵巢的反应作个体化调整。国外临床研究表明使用本品75-375IU的维持剂量,连续6-12天即可,亦可能需要较长的治疗时间。普丽康可以单独使用或者与GnRH激动剂或拮抗剂合用以防止过早黄体化。使用GnRH激动剂时,需要较大剂量的普丽康,以获得适宜的卵巢反应。卵巢反应可通过超声检查,同时结合血浆雌二醇浓度测定来进行监控。当超声检查显示至少出现3个直径16-20mm卵泡并且有良好的雌二醇反应[每个直径大于18mm卵泡,对应血浆雌二醇的浓度为300-400pg/mL(1000-1300pmol/mL)]时,则予hCG诱导卵泡的最后成熟阶段,并于34-35小时后取卵。用量注射笔是一种能准确定量给药的精确装置。注射笔的FSH给药量比常规注射器平均高出18%。在同一个治疗周期中当注射笔与常规注射器互换时,特别是从常规注射器改换注射笔时,可能需适当调整剂量,防止用量过多。卵巢对外源性促性腺激素反应存在个体间的较大差异,因而无法设置一个统一的剂量表。其剂量必须根据卵巢的反应进行个体化调节,这就需要超声监测及检测雌二醇浓度。国内外在普丽康和尿源FSH的比较临床研究中,普丽康比尿源FSH更为有效,较低的总剂量和较短疗程就能达到排卵前状态。因此,可考虑使用较低剂量的本品,这不仅有利于卵泡的发育,并能减少卵巢过度刺激的危险。使用普丽康的临床经验是根据对上述两个适应症的三个周期以上的治疗。体外受精的经验表明最初4次的治疗成功率保持稳定,以后逐渐下降。用法如果发现注射液不澄明或有颗粒物请不要使用。笔芯装普丽康注射液采取皮下注射的给药方式,应与普丽康笔联合使用。应遵照普丽康笔的使用说明。注射前应排除笔芯内的气泡(见笔的使用说明)。用完的笔芯不能重新灌装。不能将其他药物混合在笔芯内。注射后应立即废弃针头。未使用的药品或废物应按当地要求进行处置。给药部位应变换,以免脂肪萎缩。患者经医师适当指导后,可以采用注射笔自行注射。

本品的血浆消除半衰期长,因而治疗阴道念珠菌病时仅需单剂量一次给药;治疗其他真菌感染时,每日亦只需给药一次,而给药时间应持续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实验室检查提示真菌感染已消失。用药时间不足可能导致感染的复发。艾滋病、隐球菌脑膜炎或复发性口咽部念珠菌病患者通常需要维持治疗以预防复发。 成人用药: 1.念珠菌血症、播散性念珠菌病及其他侵入性念珠菌感染:常用剂量为第1日400mg,以后每日200mg。根据临床反应,可将日剂量增至400mg。疗程亦视临床反应而定。 2.隐球菌脑膜炎及其他部位隐球菌感染,常用剂量为第1日400mg,以后每日200至400mg。疗程视服药后临床及真菌学反应而定,但对隐球菌脑膜炎而言,治疗期一般为脑脊液菌检转阴后,再持续6~8周。为预防艾滋病患者的隐球菌脑膜炎复发,在患者完成一个疗程的基本治疗后,可继续给予本品作维持治疗,日剂量为200mg,持续10~12周。 3.口咽部念珠菌病:常用剂量为每日50mg一次,连续7~14天。免疫功能严重受损者,可根据需要延长疗程。对与牙托有关的萎缩性口腔念珠菌病,常用剂量为每日50mg一次,连续14天,同时在牙托部位给予局部抗感染治疗。其他粘膜念珠菌感染:如食道炎、非侵入性支气管感染、肺部感染、念珠菌尿症、慢性粘膜皮肤念珠菌病等,常用剂量为每日50mg一次,连续14~30天。 对上述粘膜念珠菌感染中异常难治的病例,剂量可增至每日100mg一次。 4.阴道念珠菌病:150mg一次单剂量口服。 5.为预防恶性肿瘤患者发生真菌感染,在患者接受化疗或放疗时,可每日一次口服本品50mg。 6.皮肤真菌病:对手癣、足癣、体癣、股癣、头癣和皮肤念珠菌感染,推荐剂量为每周150mg一次或每日50mg一次,疗程一般为2~4周;但足癣的疗程可延长至6周;对花斑癣,推荐剂量为每日50mg一次,疗程为2~4周,头癣疗程为6~8周。 7.指趾甲癣:每周150mg一次,疗程2~4个月,视病情可适当延长疗程。 8.着色真菌病:每日400至600mg,疗程4-6个月,视病情可适当延长疗程。有研究资料报告,每日最高剂量可增至800mg。

副作用

1、对本品以及任何辅料成份过敏者。2、卵巢、乳腺、子宫、垂体或下丘脑肿瘤。3、、妊娠或哺乳期妇女。4、尚未确诊病因的阴道出血。5、原发性卵巢功能衰竭。6、与多囊卵巢病(PCOD)无关的卵巢囊肿或卵巢增大。7、性器官畸形不宜妊娠者。8、子宫纤维瘤不宜妊娠者。

对氟康唑或其他三唑类药物过敏的患者禁用。

禁忌

成分

1、用于对枸橼酸克罗米芬治疗无应答的不排卵者(包括多囊卵巢病,即PCOD)。2、用于辅助生殖技术中超促排卵,例如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VF/ET),输卵管内配子移植(GIFT)及卵浆内精子注射(ICSI)中,以获得多个卵泡发育。

本品主要用于以下适应症中病情较重的患者:

药理作用

药理作用重组促卵泡激素β(FSH)为采用DNA重组技术,由CHO细胞表达获得。FSH在促使卵泡正常生长、成熟和性腺甾体类固醇的产生中不可缺少。在女性,FSH的浓度对卵泡发育的启动和周期,及随后使卵泡达到成熟的时间和卵泡数目均至关重要。重组促卵泡激素β可促进性腺功能障碍妇女卵巢卵泡的生长;并可用于辅助生殖技术中促使多个卵泡发育。重组促卵泡激素β治疗通常要在相关的卵泡发育参数达到所需水平后使用hCG,以诱导卵泡最后阶段的成熟、减数分裂的恢复和卵泡的破出。

患者对本品一般能很好耐受,最常见的副反应为胃肠道症状,包括恶心、腹痛、腹泻及胃肠胀气;其次为皮疹;某些患者,尤其那些有严重基础疾病(如艾滋病和癌症)的患者,在接受氟康唑及其他三唑类抗真菌药物治疗过程中,可出现肾功能和血液学参数改变及肝功能异常。

注意事项

1、本品含苯甲醇,禁止用于儿童肌肉注射。但本品为仅用于女性的促生殖产品,故不应用于儿童。2、首次使用本品应在医师监督下进行。3、在使用多种药物治疗不育症的妇女中发现有卵巢及其它生殖系统的良性或恶性肿瘤的报道。使用促性腺激素是否增加这些不育症妇女患肿瘤风险还没有进一步证实。4、使用促性腺激素促排卵可增加多胎妊娠的危险。适当调整FSH剂量可防止多卵泡发育。多胎妊娠,特别是胎数多时都能增加对母体和围产期的危险。接受治疗前,应告知患者及其配偶存在多胎妊娠的潜在危险。5、接受辅助生殖技术妇女的流产率高于正常人群。6、接受辅助生殖技术特别是体外受精的不孕妇女常存在输卵管异常而导致异位妊娠。因此早期超声检查以确认是否宫内妊娠至关重要。7、不必要的卵巢过度刺激:应在治疗前及治疗期间定期超声检查,监测卵泡发育和雌二醇水平。除大量卵泡发育外,雌二醇水平会迅速上升(如连续2-3天,雌二醇水平增加超过一倍,达到一个极高值)。用超声检查可诊断卵巢过度刺激。如果出现不必要的卵巢过度刺激(即不是辅助生殖计划所要求的有控制的卵巢过度刺激),应停止使用本品,并避免妊娠;由于hCG也可引起大量排卵,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OHSS),也应停止使用。轻度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的临床表现为腹痛、恶心、腹泻以及卵巢或卵巢囊肿轻中度增大。暂时的肝功能检查异常提示肝功紊乱,并可伴随肝脏活组织检查的形态学变化,已与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一并报告。有生命危险的重度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罕见;其临床表现为卵巢巨大囊肿(易破裂)、腹水、胸水和体重增加。与卵巢过度刺激综合征相关的静脉或动脉血栓栓塞罕见发生。8、通常有血栓形成危险因素的妇女,如有个人或家族病史、严重肥胖(体重指数>30kg/m2)或血栓形成倾向,使用促性腺激素治疗期间或治疗后发生静脉或动脉血栓栓塞事件的风险增加。这些妇女需权衡IVF治疗的利弊。然而,应该注意妊娠本身也会增加血栓形成的发生率。9、非性腺性内分泌疾病(例如甲状腺、肾上腺或垂体疾病)尚未控制的患者不宜使用本品。10、尚未发现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有影响。11、本品可能含有痕量的链霉素和/或新霉素,可使易感者出现过敏反应。12、辅助生殖技术的先天性畸形发生率稍高于自然妊娠;先天性畸形发生率稍高是与双亲情况(女方年龄、精子性质)的差异以及使用辅助生殖技术造成的多孕高发生率有关。尚未发现辅助生殖技术期间使用促性腺激素与先天性畸形发生率稍高之间的关系。

1.由于本品主要自肾排出,因此治疗中需定期检查肾功能。用于肾功能减退患者需减量应用。 2.本品目前在免疫缺陷者中的长期预防用药,已导致念珠菌属等对氟康唑等咪唑类抗真菌药耐药性的增加,故需掌握指征,避免无指征预防用药。 3.治疗过程中可发生轻度一过性血清氨基转移酶升高,偶可出现肝毒性症状。因此用本品治疗开始前和治疗中均应定期检查肝功能,如肝功能出现持续异常,或肝毒性临床症状时均需立即停用本品。 4.本品与肝毒性药物合用、需服用本品两周以上或接受多倍于常用剂量的本品时,可使肝毒性的发生率增高,故需严密观察,在治疗前和治疗期间每两周进行一次肝功能检查。 5.本品应用疗程应视感染部位及个体治疗反应而定。一般治疗应持续至真菌感染的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指标显示真菌感染消失为止。隐球菌脑膜炎或反复发作口咽部念珠菌病的艾滋病患者需用本品长期维持治疗以防止复发。 6.接受骨髓移植者,如严重粒细胞减少已先期发生,则应预防性使用本品,直至中性粒细胞计数上升至1×109/L以上后7天。 7.肾功能损害者,可按前述方案调整用药剂量;血液透析患者在每次透析后可给予本品一日量,因为3小时血液透析可使本品的血药浓度降低约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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