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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生素C注射液
维生素C注射液

维生素C注射液

处方 医保

通用名称:维生素C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4021385

生产企业: 安徽省皖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1、用于治疗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性疾病及紫癜等辅助治疗。2、慢性铁中毒的治疗:维生素C促进去铁胺对铁的螯合,使铁排出加速。3、特发性高铁血红蛋白症的治疗。4、下列情况对维生素C的需要量增加:(1)病人接受慢性血液透析、胃肠道疾病(长期腹泻、胃或回肠切除术后)、结核病、癌症、溃疡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发热、感染、创伤、烧伤、手术等;(2)因严格控制或选择饮食,接受肠道外营养的病人,因营养不良,体重骤降,以及在妊娠期和哺乳期;(3)应用巴比妥类、四环素类、水杨酸类,或以维生素C作为泌尿系统酸化药时。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维生素C注射液
维生素C注射液
脾肾两助丸
脾肾两助丸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维生素C,化学名称:L-抗坏血酸。辅料为:碳酸氢钠、焦亚硫酸钠、盐酸半胱氨酸、依地酸二钠。

党参、白术(麸炒)、鸡内金(炒)、土鳖虫、川芎、山药(麸炒)、黄芪(蜜灸)、白芍(酒炒)、小茴香(盐炒)、熟地黄、山茱萸(酒制)、茯苓、杜仲(炭)、枸杞子、麦冬、川贝母、牵牛子(炒)、牛膝、肉苁蓉、甘草(蜜灸)、使君子仁、泽泻、当归。辅料为蜂蜜。

生产企业

安徽省皖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华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4021385

国药准字Z2005409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1、用于治疗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性疾病及紫癜等辅助治疗。2、慢性铁中毒的治疗:维生素C促进去铁胺对铁的螯合,使铁排出加速。3、特发性高铁血红蛋白症的治疗。4、下列情况对维生素C的需要量增加:(1)病人接受慢性血液透析、胃肠道疾病(长期腹泻、胃或回肠切除术后)、结核病、癌症、溃疡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发热、感染、创伤、烧伤、手术等;(2)因严格控制或选择饮食,接受肠道外营养的病人,因营养不良,体重骤降,以及在妊娠期和哺乳期;(3)应用巴比妥类、四环素类、水杨酸类,或以维生素C作为泌尿系统酸化药时。

健脾益气,滋补肝肾。用于脾肾虚弱而致的肢体倦怠,气虚无力,不思饮食,胃脘痞闷,腰痛腰困,腿膝疲软,头晕耳鸣。

用法用量

肌内或静脉注射,成人每次100-250mg,每日1-3次;小儿每日100-300mg,分次注射。

用淡盐水送服,一次1袋,一日2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1、用于治疗坏血病,也可用于各种急慢性传染性疾病及紫癜等辅助治疗。2、慢性铁中毒的治疗:维生素C促进去铁胺对铁的螯合,使铁排出加速。3、特发性高铁血红蛋白症的治疗。4、下列情况对维生素C的需要量增加:(1)病人接受慢性血液透析、胃肠道疾病(长期腹泻、胃或回肠切除术后)、结核病、癌症、溃疡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发热、感染、创伤、烧伤、手术等;(2)因严格控制或选择饮食,接受肠道外营养的病人,因营养不良,体重骤降,以及在妊娠期和哺乳期;(3)应用巴比妥类、四环素类、水杨酸类,或以维生素C作为泌尿系统酸化药时。

健脾益气,滋补肝肾。用于脾肾虚弱而致的肢体倦怠,气虚无力,不思饮食,胃脘痞闷,腰痛腰困,腿膝疲软,头晕耳鸣。

药理作用

本品为维生素类药。维生素C参与氨基酸代谢、神经递质的合成、胶原蛋白和组织细胞间质的合成,可降低毛细血管的通透性,加速血液的凝固,刺激凝血功能,促进铁在肠内吸收,促使血脂下降,增加对感染的抵抗力,参与解毒功能,且有抗组胺的作用及阻止致癌物质(亚硝胺)生成的作用。

注意事项

1、维生素C对下列情况的作用未被证实:预防或治疗癌症、牙龈炎、化脓、出血、血尿、视网膜出血、抑郁症、龋齿、贫血、痤疮、不育症、衰老、动脉硬化、溃疡病、结核、痢疾、胶原性疾病、骨折、皮肤溃疡、枯草热、药物中毒、血管栓塞、感冒等。2、对诊断的干扰。大量服用将影响以下诊断性试验的结果:(1)大便隐血可致假阳性;(2)能干扰血清乳酸脱氢酶和血清转氨酶浓度的自动分析结果;(3)尿糖(硫酸铜法)、葡萄糖(氧化酶法)均可致假阳性;(4)尿中草酸盐、尿酸盐和半胱氨酸等浓度增高;(5)血清胆红素浓度下降;(6)尿pH下降。3、下列情况应慎用:(1)半胱氨酸尿症;(2)痛风;(3)高草酸盐尿症;(4)草酸盐沉积症;(5)尿酸盐性肾结石;(6)糖尿病(因维生素C可能干扰血糖定量);(7)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8)血色病;(9)铁粒幼细胞性贫血或地中海贫血;(10)镰形红细胞贫血。4、长期大量服用突然停药,有可能出现坏血病症状,故宜逐渐减量停药。

1.忌油腻食物。 2.外感或实热内盛者不宜服用。 3.本品宜饭前服用。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二周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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