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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镁匹林片(Ⅱ)
铝镁匹林片(Ⅱ)

铝镁匹林片(Ⅱ)

处方 非医保

通用名称:铝镁匹林片(Ⅱ)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80067

生产企业: 广州诺金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下述情况需使用阿司匹林抑制血小板粘附和聚集,但患者不能耐受阿司匹林的胃肠道反应时:不稳定心绞痛、急性心肌梗塞、局部缺血性脑血管障碍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铝镁匹林片(Ⅱ)
铝镁匹林片(Ⅱ)
辛伐他汀胶囊
辛伐他汀胶囊
主要成分

每片含阿司匹林81mg,重质碳酸镁22mg,甘羟铝11mg。

本品主要成分为辛伐他汀。化学名称为2,2-二甲基丁酸-8-[(4R,6R)-6-2-[(1S,2S,6R,8S,8aR)-1,2,6,7,8,8a-六氢-8-羟基-2,6-二甲基-1-萘基]乙基四氢-4-羟基-2H-吡喃-2-酮]酯。分子式为C25H38O5,分子量为418.57。

生产企业

广州诺金制药有限公司

上海长城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80067

国药准字H2000019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下述情况需使用阿司匹林抑制血小板粘附和聚集,但患者不能耐受阿司匹林的胃肠道反应时:不稳定心绞痛、急性心肌梗塞、局部缺血性脑血管障碍等。

本品主要用于治疗高胆固醇血症和混合型高脂血症;冠心病和脑中风的防治。

用法用量

口服,成人一日一次,一次1片;依据病情一次最多服用4片。

成人常用量口服:10-20mg,每日1次,晚餐时服用。剂量可按需要调整,但最大剂量不超过每日80mg。

副作用

以下患者禁用:1.对本品及所含成份或水杨酸类制剂有过敏症及过敏史的患者。2.消化性溃疡的患者〔有可能引起胃出血或消化性溃疡恶化〕。3.有出血倾向的患者〔有可能增强出血〕。4.有阿司匹林喘息或有既往史的患者〔有可能诱发重症喘息发作〕。5.预产期在12周以内的孕妇。6.低出生体重儿、新生儿或婴儿〔本品为片剂,上述人群不能自行吞咽〕。

1.对辛伐他汀过敏的患者禁用。对其他HMG-CoA还原酶抑制剂过敏者慎用。2.有活动性肝病或不明原因血氨基转移酶持续升高的患者禁用。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1.低出生体重儿、新生儿及婴儿因无法自行吞咽,故不可给药。2.幼儿在确认可顺利吞咽后,谨慎给药。3.小儿等使用中易出现副作用,应充分观察患者情况并慎重给药。肾功能障碍或有既往史的川崎病患者及低出生体重儿川崎病患者应注意。川崎病治疗中曾出现肝功能损害的报告,故治疗中应适当的进行肝功能检查。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本品可能导致妊娠期延长,动脉管的早期闭锁,抑制子宫收缩,增加分娩时出血。海外大规模免疫学调查中,妊娠中服用阿司匹林与先天性异常胎儿的生产无因果关系,但长期服用阿司匹林,有可能引起母体贫血、产前、前后出血、分娩时间延长、难产、死产、新生儿体重减少的报告。另外,有妊娠末期给药的患者及其新生儿出现异常出血的报告。因此,预产期在12周以内的孕妇禁用。2.动物实验(大鼠)中有致畸作用的报告,因此孕妇(预产期在12周以内的孕妇除外)或有妊娠可能的妇女,只有能作出治疗获益大于危险的判断时,才能给药。3.乙酰水杨酸的 老人注意事项: 尚未明确。

成分

用于下述情况需使用阿司匹林抑制血小板粘附和聚集,但患者不能耐受阿司匹林的胃肠道反应时:不稳定心绞痛、急性心肌梗塞、局部缺血性脑血管障碍等。

本品主要用于治疗高胆固醇血症和混合型高脂血症;冠心病和脑中风的防治。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1.本品最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胃肠道不适,其它还有头痛、皮疹、头晕、视觉模糊和味觉障碍。2.偶可引起血氨基转移酶可逆性升高。因此需监测肝功能。3.少见的不良反应有阳痿、失眠。4.罕见的不良反应有肌炎、肌痛、横纹肌溶解,表现为肌肉疼痛、乏力、发烧,并伴有血肌酸磷酸激酶升高、肌红蛋白尿等,横纹肌溶解可导致肾功能衰竭,但较罕见。本品与免疫抑制剂、叶酸衍生物、烟酸、吉非罗齐、红霉素等合用可增加肌病发生的危险。5.有报道发生过肝炎、胰腺炎及过敏反应如血管神经性水肿。

注意事项

以下患者应慎用:1.消化性溃疡既往史的患者。2.血液异常或既往史的患者。3.有肝功能障碍或既往史的患者。4.有肾功能障碍或既往史的患者。5.有高血压的患者。6.有过敏症既往史的患者。7.有支气管哮喘的患者。8.经常饮用酒精饮料者。9.有报告显示有可能增加手术时的失血量,因此手术前1周内的患者应慎用。10.长期服用甾体类抗炎药引起消化性溃疡的患者,对本剂应长期服用,且应该进行米索前列醇治疗。11.月经过多患者。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1.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血胆固醇和血肌酸磷酸激酶。应用本品时血氨基转移酶可能增高,有肝病史者服用本品还应定期监测肝功能试验。2.在本品治疗过程中如发生血氨基转移酶增高达正常高限的3倍,或血肌酸磷酸激酶显著增高或有肌炎、胰腺炎表现时,应停用本品。3.应用本品时如有低血压、严重急性感染、创伤、代谢紊乱等情况,须注意可能出现的继发于肌溶解后的肾功能衰竭。4.中度肾功能不全时本品剂量可不减少,但在严重肾功能不全时(肌酐清除率<30ml/min),应减少剂量,小心使用。5.本品宜与食物同服,以利吸收。/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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