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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参素注射液
苦参素注射液

苦参素注射液

处方 医保

通用名称:苦参素注射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4960

生产企业: 徐州莱恩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慢性乙肝的治疗及肿瘤放疗、化疗引起的白细胞低下和其它原因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苦参素注射液
苦参素注射液
注射用乌司他丁
注射用乌司他丁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是苦参素,即氧化苦参碱

糖蛋白。

生产企业

徐州莱恩药业有限公司

广东天普生化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4960

国药准字H19990133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慢性乙肝的治疗及肿瘤放疗、化疗引起的白细胞低下和其它原因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

用于:1.急性胰腺炎;2.慢性复发性胰腺炎;3.急性循环衰竭的抢救辅助用药。

用法用量

肌肉注射。用于慢性乙肝的治疗,每日1次,每次400-600mg。用于升高白细胞,每日2次,每次200mg。

1 急性胰腺炎、慢性复发性胰腺炎,初期每次l00,000单位溶于500ml5%葡萄糖注射液或0.9%生理盐水注射液中静脉滴注,每次静滴1~2小时,每日1~3次,以后随症状消退而减量; 2 急性循环衰竭,每次100,000单位溶于500ml5%葡萄糖注射液或0.9%生理盐水注射液中静脉滴注,每次静滴1~2小时,每日1~3次,或每次100,000单位溶于2ml0.9%生理盐水注射液中,每日缓慢静脉推注1~3次。并可根据年龄、症状适当增减。

副作用

1有严重的血液、心、肝、肾及内分泌疾患者禁用。2孕妇禁用。3对本品过敏者及有过敏性休克史者禁用。4严重肾功能不全者,不推荐使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禁忌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禁用。

成分

用于慢性乙肝的治疗及肿瘤放疗、化疗引起的白细胞低下和其它原因引起的白细胞减少症。

用于:1.急性胰腺炎;2.慢性复发性胰腺炎;3.急性循环衰竭的抢救辅助用药。

药理作用

药理实验证明,对正常兔有明显的升高外周血白细胞数的作用,白细胞计数峰值出现在首次给药后第4天,与自身给药前相比升高72%,优于升白药鲨肝醇。对钴60-γ线和深部X线照射引起的家兔白细胞低下有明显的升白作用。于照射前给药两天,对白细胞下降亦有预防作用。还可防止丝裂霉素C所致的小鼠白细胞减少症。其与环磷酰胺合用对艾氏癌实体型有协同抑制作用,而环磷酸胺引起白细胞降低的毒性明显减轻。

本品系从人尿提取精制的糖蛋白,属蛋白酶抑制剂。具有抑制胰蛋白酶等各种胰酶活性的作用,常用于胰腺炎的治疗。此外,本品尚有稳定溶酶体膜、抑制溶酶体酶的释放和抑制心肌抑制因子产生等作用,故而可用于急性循环衰竭的抢救治疗当中。

注意事项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尚无儿童用药经验。 2长期使用应密切注意肝功能变化,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1.有药物过敏史、对食品过敏者或过敏体质患者慎用。 2.本品用于急性循环衰竭时,应注意不能代替一般的休克疗法(输液法、吸氧、外科处理、抗菌素等),休克症状改善后即终止给药。 3.使用时须注意,本品溶解后应迅速使用。 4.妊娠中给药的安全性未得到证明,动物实验(鼠)显示药物在乳汁中有分布。所以,对孕妇和可能妊娠妇女应根据病情判需要慎用。哺乳妇女如必须使用应避免哺乳。 5.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定。 6.高龄患者应适当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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