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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氮平片
奥氮平片

奥氮平片

处方 医保

通用名称:奥氮平片

批准文号:H20090976

生产企业:

功能主治: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初始治疗有效的患者,奥氮平在维持治疗期间能够保持其临床效果。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奥氮平片
奥氮平片
甲磺酸瑞波西汀胶囊
甲磺酸瑞波西汀胶囊
主要成分

奥氮平。

本品主要成份:甲磺酸瑞波西汀,化学名称:(±)-(2RS)-2-[(RS)-(2-乙氧基苯氧基)苯甲基]吗啉甲磺酸盐。

生产企业

重庆药友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H20090976

国药准字H2004101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初始治疗有效的患者,奥氮平在维持治疗期间能够保持其临床效果。

用于治疗成人抑郁症。

用法用量

每日剂量须根据临床状况而定,范围在每日5-20mg之间。推荐起始剂量和常规剂量为每日10mg,.维持剂量应为最小有效剂量,一般亦为10mg,但应定期评估。超过每日15mg的用药,应进行临床评估。严重肾功能损害或中度肝功能损害者,起始剂量为5mg,剂量递增为每次5mg,并应慎重加量。服药与进食无关,因其吸收不受进食影响。

口服,一次1粒(4mg),一日两次。2~3周逐渐起效。用药3~4周后视需要可增至一日3粒(12mg),分三次服用。每日最大剂量不得超过3粒(12mg)。

副作用

本品禁用于已知对奥氮平过敏的患者。本品慎用于有下列情况的患者:(1)有癫痫史或有癫痫相关疾病者;(2)任何原因所致的白细胞和/或中性粒细胞降低者;(3)有药物所致骨髓抑制/毒性反应史者;(4)伴发疾病、放疗或化疗所致的骨髓抑制;(5)嗜酸性粒细胞过多性疾病或骨髓及外骨髓增生性疾病;(6)前列腺增生、麻痹性肠梗阻和窄角性青光眼患者。

下列情况应禁用:妊娠、分娩、哺乳期妇女;对本品过敏或对其成份过敏;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有惊厥史者,如癫痫患者;眼压升高(青光眼)患者;前列腺增生引起的排尿困难者;血压过低(低血压)或正在服用降压药的患者;心脏病患者,如近期发生心血管意外事件的患者;曾有过躁狂发作的患者。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尚无在18岁以下人群中的研究情况。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妊娠: 对妊娠期妇女还没有足够的对照试验研究。已经怀孕或在奥氮平治疗期间准备怀孕的患者,要通知医生。由于经验有限,只有当可能的获益大于对胎儿的潜在危险时方能使用本药。 在怀孕期的后3个月使用奥氮平的母亲,罕有婴儿出现震颤、肌张力高、昏睡及嗜睡的自发报告。 2.哺乳: 在一项健康妇女的哺乳研究中,奥氮平通过乳汁排泄。稳态时平均婴儿暴露(mg/kg)估计为母体奥氮平浓度(mg/kg)的1.8%。如果患者服用奥氮平,建议不要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通常不必考虑使用较低的起始剂量(5mg/天),但对65岁以上老年人,若有临床指征,仍应考虑使用较低的起始剂量。

儿童注意事项: 本品禁用于小于18岁的儿童和青少年。未满18岁的患者接受这一类药物治疗时,发生不良反应的风险增高,如自杀企图,自杀念头和敌意(主要是攻击性、对抗性的行为和愤怒)。 目前还缺乏对儿童和青少年的生长、成熟、认知和行为发育影响的长期安全性资料。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本品尚无用于孕妇的临床资料。动物生殖毒性试验研究表明,本品对大鼠的生殖能力、生育力及分娩没有影响,对大鼠和兔没有致畸作用,但是大鼠围产期用药会使子代存活率下降。 本品会少量分泌到乳汁。对婴儿存在潜在影响的风险。 因此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对本品有较大的个体差异,体内含量增加,剂量不易掌握,目前暂不推荐用于老年患者。

成分

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初始治疗有效的患者,奥氮平在维持治疗期间能够保持其临床效果。

用于治疗成人抑郁症。

药理作用

奥氮平能显著改善精神分裂症的阴性、阳性症状及情感症状。奥氮平能选择性地减少间脑边缘系统多巴胺能神经元的放电,而对纹状体的运动功能通路影响很小。奥氮平在低于产生僵位反应的剂量水平时能减少条件性回避反应。与其它抗精神病药不同。奥氮平在抗焦虑测试中还能增加反应。

甲磺酸瑞波西汀为选择性去甲肾上腺素(NE)重摄取抑制剂,通过对NE再摄取的选择性阻滞,提高中枢内NE的活性,从而改善患者的情绪。临床用于治疗抑郁症。对5-羟色胺、多巴胺重吸收位点没有亲和力,对毒蕈碱、组胺或肾上腺素受体几无亲和力。

注意事项

奥氮平禁用于已知对该产品的任何成分过敏的患者,禁用于已知有窄角性青光眼危险的患者。奥氮平慎用于有低血压倾向的心血管和脑血管病人,肝功能损害、前列腺肥大、麻痹性肠梗阻和癫痫病人亦应慎用。病人在操纵危险性机器包括机动车时应慎用。奥氮平还应慎用于以下情况:任何原因所致的白细胞和/或中性粒细胞降低,药物所致骨髓抑制,嗜酸粒细胞过多性疾病或骨髓及外骨髓增殖性疾病。抗精神病药恶性综合征(NMS):临床上未见有奥氮平所致的NMS报道。病人如出现NMS的临床表现,或仅有高热而无NMS的临床表现,均应停用奥氮平。老年人用奥氮平常见直立性低血压,故65岁以上用药者应常规定时测血压。妊娠期用药应权衡利弊。妇女在服用奥氮平期间避免哺乳婴儿。奥氮平尚未在18岁以下者中使用。老年人通常不必降低初始剂量(5mg/天),但对65岁以上老年人,若有临床指征,仍应考虑减少初始剂量。

1.本品停用7天以内不宜使用单胺氧化酶抑制药(MAOI)。 2.停用MAOI不超过2周者,亦不宜使用本品。 3.服用本品后不会立即减轻症状,通常症状的改善会在服药后几周内出现,因此,即使服药后没有立即出现病情好转也不应停药,直到服药几个月后医生建议停药为止;已有少量患者停用本品后出现戒断症状的报告,包括头痛、头晕、紧张和恶心(感觉不适)。 4.坚持每天服药是十分必要的,但如果错过一次服药,可在下一个用药时间继续服用下一个剂量即可。 5.本品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不应擅自提供给其他抑郁症病人;若有任何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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