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吲哚美辛缓释片
吲哚美辛缓释片

吲哚美辛缓释片

处方 非医保

通用名称:吲哚美辛缓释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19980191

生产企业: 萌蒂(中国)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用于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椎炎、骨关节炎及急性痛风发作期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吲哚美辛缓释片
吲哚美辛缓释片
来氟米特片
来氟米特片
主要成分

本品主要成份为吲哚美辛。其化学名称为2-甲基-1-(4-氯苯甲酰基)-5-甲氧基-1H-吲哚-3-醋酸。【分子式】C19H16ClNO4【分子量】357.79

主要成份为来氟米特。

生产企业

萌蒂(中国)制药有限公司

苏州长征-欣凯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19980191

国药准字H2006003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用于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椎炎、骨关节炎及急性痛风发作期等。

(1)适用于成人类风湿关节炎,有改善病情作用。(2)狼疮性肾炎。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75mg,一日1次;或一次75mg,一日2次;或遵医嘱。类风湿病人开始时服用50~75mg,一日1次,一周后逐渐增加用25~50mg,以达到满意的效果。每日最大剂量不得超过200mg。急性病情,如:痛风性关节炎,开始时服用100mg,一日1次,以后为75mg,一日2次,以控制疼痛,然后迅速减量并停止服药。【药物过量】用量过大(尤其是每日超过150mg时)容易引起毒性反应,而治疗效果并不先相应增加。

1.成人类风湿性关节炎:口服。由于来氟米特半衰期较长,建议间隔24小时给药。为了快速达到稳态血药浓度,参照国外临床试验资料并结合Ⅰ期临床试验结果,建议开始治疗的最初三天给予负荷剂量一日50mg,之后根据病情给予维持剂量一日10mg或20mg。在使用本药治疗期间可继续使用非甾体抗炎药或低剂量皮质类固醇激素。2.狼疮性肾炎:口服。根据病情选择适当剂量,推荐剂量一日一次,一次20-40mg,病情缓解后适当减量。可与糖皮质激素联用,或遵遗嘱。

副作用

1、肾功能不全者、孕妇、哺乳妇女和14岁以下小儿、有活动性胃肠道病灶、血友病和其他出血性疾病或对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慎用。2、老人、癫痫、帕金森氏病或情绪、精神障碍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哺乳妇女禁用。【儿童用药】14岁以下小儿禁用。【老人用药】老人慎用。【药物过量】用量过大(尤其是每日超过150mg时)容易引起毒性反应,而治疗效果并不先相应增加。

详见说明书。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14岁以下小儿禁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哺乳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慎用。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及尚未采取可靠避孕措施的育龄妇女及哺乳期妇女禁用。儿童用药:对儿童应用该品的疗效和安全性还没有研究,故年龄小于18岁的患者,建议不要使用该品。老年用药: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用于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椎炎、骨关节炎及急性痛风发作期等。

(1)适用于成人类风湿关节炎,有改善病情作用。(2)狼疮性肾炎。

药理作用

本品具有抗炎、解热及镇痛作用,其作用机理为通过对环氧化酶的抑制而减少前列腺素的合成。制止炎症组织痛觉神经冲动的形成,抑制炎性反应,包括抑制白细胞的趋化性及溶酶体酶的释放等。至于退热作用,由于作用于下视丘体温调节中枢,引起外周血管扩张及出汗,使散热增加。这种中枢性退热作用也可能与在下视丘的前列腺素合成受到抑制有关。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反应:本品与阿司匹林有交叉过敏性.由阿司匹林过敏引起的喘息病人,应用本品时可引起支气管痉挛。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2.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因对血小板聚集有抑制作用,可使出血时间延长,停药后此作用可持续1天,用药期间血尿素氮及血肌酐含量也常增高。3.下列情况应慎用:①活动性溃疡病、溃疡性结肠炎及其他上消化道疾病及病史者禁用;②癫痫,帕金森病及精神病患者,本品可使病情加重;⑧本品能导致水钠潴留,故心功能不全及高血压等患者应慎用;④本品由肝脏代谢,经肾脏排泄,对肝肾均有一定毒性。故

(1)临床试验发现来氟米特可引起一过性的ALT升高和白细胞下降,服药初始阶段应定期检查ALT和白细胞。检查间隔视病人情况而定。 (2)严重肝脏损害和明确的乙肝或丙肝血清学指标阳性的患者慎用。用药前及用药后每月检查ALT,检测时间间隔视病人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用药期间出现 ALT升高,调整剂量或中断治疗的原则:①如果ALT升高在正常值的2倍(<80U/L)以内,继续观察。②如果ALT升高在正常值的2-3倍之间 (80-120U/L),减半量服用,继续观察,若ALT继续升高或仍然维持80-120U/L之间,应中断治疗。③如果ALT升高超过正常值的3倍 (>120U/L),应停药观察。停药后若ALT恢复正常可继续用药,同时加强护肝治疗及随访,多数病人ALT不会再次升高。 (3)免疫缺陷、未控制的感染、活动性胃肠道疾病、肾功能不全、骨髓发育不良(bonemarrowdysplasia)的患者慎用。 (4)如果服药期间出现白细胞下降,调整剂量或中断治疗的原则如下:①若白细胞不低于3.0×109/L,继续服药观察。②若白细胞在2.0×109/L 一3.0×109/L之间,减半量服药观察。继续用药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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