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苯酰甲硝唑分散片
苯酰甲硝唑分散片

苯酰甲硝唑分散片

处方 医保

通用名称:苯酰甲硝唑分散片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60861

生产企业: 四川新斯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本品可用于: 1.泌尿生殖系统滴虫病,如阴道滴虫病等; 2.肠道及肠外阿米巴病,如阿米巴病及阿米巴肝脓肿等; 3.贾滴虫病; 4.敏感厌氧菌所致各种感染,如菌血病、败血病、腹部手术后感染等; 5.预防由厌氧菌引起的妇科、外科术后感染等。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苯酰甲硝唑分散片
苯酰甲硝唑分散片
复方环磷酰胺片
复方环磷酰胺片
主要成分

化学名称:1-(2-苯甲酸乙酯)2-甲基-5-硝基咪唑 分子式:C13H13N3O4 分子量:275.26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生产企业

四川新斯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金世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60861

国药准字H12021006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本品可用于: 1.泌尿生殖系统滴虫病,如阴道滴虫病等; 2.肠道及肠外阿米巴病,如阿米巴病及阿米巴肝脓肿等; 3.贾滴虫病; 4.敏感厌氧菌所致各种感染,如菌血病、败血病、腹部手术后感染等; 5.预防由厌氧菌引起的妇科、外科术后感染等。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用法用量

本品为分散片,可直接口服/吞服,或将本品适量投入约100毫升水中,振摇分散后口服。饭前1小时服用,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的用量如下: 1.敏感厌氧菌感染的治疗:每日3次,每次0.64克,连服7天。 2.作为预防用药:在术前24小时开始服用,剂量为每次0.64克。 3.阿米巴病: 1)肠阿米巴病:每日3次,每次1.28克,连服5天。 2)慢性阿米巴肝炎:每日3次,每次0.64克,连服5-10天。 3)阿米巴肝脓肿及其它形式的肠外阿米巴病:每日3次,每次0.64克,连服5天。 4.泌尿生殖系统滴虫病:每日3次,每次0.32克,连服7天;或者,单次剂量3.2克顿服。 5.贾滴虫病:每日1次,每次3.2克,连服7天。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副作用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有活动中枢神经疾患和血液病者禁用。

骨髓抑制为最常见的毒性,白细胞往往在给药后10~14天最低,多在第21天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比其他烷化剂少见;常见的副反应还有恶心、呕吐。严重程度与剂量有关。 环磷酰胺的代谢产物可产生严重的出血性膀胱炎,大量补充液体可避免。本品也可致膀胱纤维化。 当大剂量环磷酰胺(按体重50mg/kg)与大量液体同时给予时,可产生水中毒,可同时给予呋塞米以防止。 环磷酰胺可引起生殖系统毒性,如停经或精子缺乏,妊娠初期给药可致畸胎。 长期给予环磷酰胺可产生继发性肿瘤。 用于白血病或淋巴瘤治疗时,易发生高尿酸血症及尿酸性肾病。 少见的副作用有发热、过敏、皮肤及指甲色素沉着、粘膜溃疡、谷丙转氨酶升高、荨麻疹、口咽部感觉异常或视力模糊。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目前尚缺乏详细的研究资料。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注意观察肝功能。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用药特别在妊娠初期的三个月,由于环磷酰胺有致突变或畸胎作用,可造成胎儿死亡或先天性畸形。本品在乳汁中排出,在开始用复方环磷胺片治疗时必须终止哺乳。儿童用药: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老年用药: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成分

本品可用于: 1.泌尿生殖系统滴虫病,如阴道滴虫病等; 2.肠道及肠外阿米巴病,如阿米巴病及阿米巴肝脓肿等; 3.贾滴虫病; 4.敏感厌氧菌所致各种感染,如菌血病、败血病、腹部手术后感染等; 5.预防由厌氧菌引起的妇科、外科术后感染等。

适用于恶性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淋巴细胞白血病、神母细胞瘤、卵巢癌、乳癌以及各种肉瘤及肺癌等。

药理作用

本品对以下专性厌氧菌有抗菌作用。 革兰氏阴性厌氧杆菌:类杆菌属的脆弱类杆菌、普通类杆菌、吉氏类杆菌、卵圆类杆菌、多形类杆菌等和梭状杆菌属。 革兰氏阳性厌氧杆菌:真杆菌属、梭状芽胞杆菌属。 革兰氏阳性厌氧球菌:消化球菌属和消化链球菌属。 本品对原虫,如阴道毛滴虫具有很强的活力;对阿米巴和兰伯氏滴虫均有活力。 药物作用模式为切断DNA链和抑制DNA合成,从而干扰和中断厌氧微生物生长和繁殖。

注意事项

1.患者在用药期间应戒酒。 2.服用本品后,尿液可能呈暗色。 3.苯酰甲硝唑水解后,甲硝唑的吸收是较慢的,比服用甲硝唑后达到的峰值低,因此,对于急性病例的开始治疗,应慎用苯酰甲硝唑。 4.肝、肾功能不全者应降低剂量或遵医嘱。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 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 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 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 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 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本品。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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