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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冒清热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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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处方 医保

通用名称:感冒清热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1020710

生产企业: 北京健都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风寒感冒、头痛发热、恶寒身痛、鼻流清涕、咳嗽咽干。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感冒清热颗粒
感冒清热颗粒
甲紫溶液
甲紫溶液
主要成分

荆芥穗、薄荷、防风、柴胡、紫苏叶、葛根、桔梗、苦杏仁、白芷、苦地丁、芦根。

甲紫为氯化四甲基副玫瑰苯胺、氯化五甲基副玫瑰苯胺与氯化六甲基副玫瑰苯胺的混合物.甲紫溶液为其乙醇、水的1%溶液

生产企业

北京健都药业有限公司

湖南五洲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1020710

国药准字H4302090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风寒感冒、头痛发热、恶寒身痛、鼻流清涕、咳嗽咽干。

用于皮肤和粘膜的化脓性感染、白念珠菌引起的口腔炎,也用于烫伤、烧伤等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2次。

外用。治疗粘膜感染,用1%水溶液外涂,一日2~3次;用于烧伤、烫伤,用0.1%~1%水溶液外涂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风寒感冒、头痛发热、恶寒身痛、鼻流清涕、咳嗽咽干。

用于皮肤和粘膜的化脓性感染、白念珠菌引起的口腔炎,也用于烫伤、烧伤等

药理作用

  尚不明确。

对粘膜可能有刺激或引起接触性皮炎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面部有溃疡性损害时应慎用,不然可造成皮肤着色。2、治疗鹅口疮时,只在患处涂药,如将溶液咽下可造成食管炎、喉头炎。3、涂药后不宜加封包。大面积破损皮肤不宜使用。4、本品不宜长期使用。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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