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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寒解热口服液
散寒解热口服液

散寒解热口服液

非处方 非医保

通用名称:散寒解热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10062

生产企业: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宜宾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外感风寒、内伤食滞引起的发热、恶寒、鼻塞流涕、咳嗽、头痛、无汗、咽痛、食少纳呆。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散寒解热口服液
散寒解热口服液
尼美舒利分散片
尼美舒利分散片
主要成分

葛根,麻黄,桂枝,白芍,苦杏仁,生姜,大枣,甘草。

本品主要成份为尼美舒利。

生产企业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宜宾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10062

国药准字H2000012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外感风寒、内伤食滞引起的发热、恶寒、鼻塞流涕、咳嗽、头痛、无汗、咽痛、食少纳呆。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用法用量

每次1支,每日3次。

口服,一次0.05~0.1g,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副作用

风热感冒者禁用。

1.对尼美舒利或本品中任何成份过敏者。 2.对乙酰水杨酸或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过敏史者(支气管痉挛、鼻炎、风疹)。 3.于冠状动脉搭桥手术(CABG)围手术期疼痛的治疗。 4.美舒利具有肝毒性反应病史者。 5.用非甾体抗炎药后发生胃肠道出血或穿孔病史的患者。 6.动性消化道溃疡/出血,脑血管出血或其它活动性出血/出血性疾病者,或者既往曾复发溃疡/出血的患者。 7.血障碍者。 8.心衰患者。 9.肾功能损害患者。 10.损害患者。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禁止12岁以下儿童使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在尚无试验证实尼美舒利对胎儿是否有毒性,不推荐妊娠妇女应用;尚未证实尼美舒利是否通过母乳排出体外,不推荐哺乳妇女使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因肾功能减退,用量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减少。

成分

外感风寒、内伤食滞引起的发热、恶寒、鼻塞流涕、咳嗽、头痛、无汗、咽痛、食少纳呆。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药理作用

临床前药效学试验结果提示:本品灌胃给药对三联菌苗所致家兔发热、啤酒酵母所致大鼠发热有一定的解热作用;抑制蛋清所致大鼠足跖肿胀、二甲苯所致小鼠耳廓肿胀,对抗醋酸所致小鼠腹腔毛细管通透性亢进;对流感病毒亚甲型鼠肺适应株(FM1)感染小鼠有一定的保护作用。

本品属非甾体类抗炎药,具有抗炎、镇痛、解热作用。其作用机理尚未完全清楚,可能主要与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白细胞的介质释放和多形核白细胞的氧化反应有关。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患有肝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3.孕妇及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 4.服药3天后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5.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2.治疗无效请终止本品的治疗。 3.疗期间应监测肝肾心功能等检查。 4.本品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致死性报道更为罕见。服用本品治疗期间出现肝损伤症状(如厌食、恶心、呕吐、腹痛、疲倦、尿赤)的患者及肝功能检查出现异常的患者应该被终止治疗。这些患者不应该继续服用本品。有报导显示本品短期服用后引起肝损害,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可逆性病变。 5.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必须避免同时使用已知的肝损害性药物与过量饮酒,因为任何一种因素均可能增加本品的肝损害风险。 6.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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