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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寒解热口服液
散寒解热口服液

散寒解热口服液

非处方 非医保

通用名称:散寒解热口服液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10062

生产企业: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宜宾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功能主治:外感风寒、内伤食滞引起的发热、恶寒、鼻塞流涕、咳嗽、头痛、无汗、咽痛、食少纳呆。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散寒解热口服液
散寒解热口服液
盐酸乙胺丁醇片
盐酸乙胺丁醇片
主要成分

葛根,麻黄,桂枝,白芍,苦杏仁,生姜,大枣,甘草。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乙胺丁醇。

生产企业

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宜宾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佑华制药(乐山)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10062

国药准字H51020857

说明
作用与功效

外感风寒、内伤食滞引起的发热、恶寒、鼻塞流涕、咳嗽、头痛、无汗、咽痛、食少纳呆。

适用于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治疗结核杆菌所致的肺结核。亦可用于结核性脑膜炎及非典型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

用法用量

每次1支,每日3次。

1.成人常用量与其他抗结核药合用,结核初治,按体重15mg/kg,每日一次顿服;或每次口服25~30mg/kg,最高2.5g,每周3次;或50mg/kg,最高2.5g,每周2次。结核复治,按体重25mg/kg,每日一次顿服,连续60天,继以按体重15mg/kg,每日一次顿服。非典型分枝杆菌感染,每日15~25mg/kg,一次顿服。2.小儿常用量13岁以下不宜应用本品;13岁以上儿童用量与成人相同。

副作用

风热感冒者禁用。

尚不明确。

禁忌

成分

外感风寒、内伤食滞引起的发热、恶寒、鼻塞流涕、咳嗽、头痛、无汗、咽痛、食少纳呆。

适用于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治疗结核杆菌所致的肺结核。亦可用于结核性脑膜炎及非典型分枝杆菌感染的治疗。

药理作用

临床前药效学试验结果提示:本品灌胃给药对三联菌苗所致家兔发热、啤酒酵母所致大鼠发热有一定的解热作用;抑制蛋清所致大鼠足跖肿胀、二甲苯所致小鼠耳廓肿胀,对抗醋酸所致小鼠腹腔毛细管通透性亢进;对流感病毒亚甲型鼠肺适应株(FM1)感染小鼠有一定的保护作用。

1.发生率较多者为视力模糊、眼痛、红绿色盲或视力减退、视野缩小(视神经炎每日按体重剂量25mg/kg以上时易发生)。视力变化可为单侧或双侧。2发生率较少者为畏寒、关节肿痛(尤其大趾、髁、膝关节)、病变关节表面皮肤发热拉紧感(急性痛风、高尿酸血症)。3发生率极少者为皮疹、发热、关节痛等过敏反应;或麻木,针刺感、烧灼痛或手足软弱无力(周围神经炎)。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患有肝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3.孕妇及高血压、心脏病患者慎用。 4.服药3天后或服药期间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5.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对诊断的干扰:服用本品可使血尿酸浓度测定值增高。 2.下列情况应慎用:痛风、视神经炎、肾功能减退。 3.治疗期间应检查:眼部,视野、视力、红绿鉴别力等,在用药前、疗程中每日检查一次,尤其是疗程长,每日剂量超过15mg/kg的患者;血清尿酸测定,由于本品可使血清尿酸浓度增高,引起痛风发作。因此在疗程中应定期测定。 4.如发生胃肠道刺激,乙胺丁醇可与食物同服。一日剂量分次服用可能达不到有效血药浓度,因此本品一日剂量宜一次顿服。 5.乙胺丁醇单用时细菌可迅速产生耐药性,因此必须与其他抗结核药联合应用。本品用于曾接受抗结核药的患者时,应至少与一种以上药物合用。 6.鉴于目前尚无切实可行的测定血药浓度方法,剂量应根据患者体重计算。肝或肾功能减退的患者,本品血药浓度可能增高,半衰期延长。有肾功能减退的患者应用时需减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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