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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清宁胶囊
新清宁胶囊

新清宁胶囊

非处方 医保

通用名称:新清宁胶囊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10960003

生产企业: 南京中山制药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解毒、活血化瘀、通便利湿。主治头痛眩晕、齿龈肿痛、大便秘结、目赤耳鸣、小便黄赤、咽喉疼痛。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新清宁胶囊
新清宁胶囊
整蛋白型肠内营养剂
整蛋白型肠内营养剂
主要成分

熟大黄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主要成份为:酪蛋白、植物油、麦芽糖糊精、矿物质、维生素和微量元素等。

生产企业

南京中山制药有限公司

Milupa GmbH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0960003

注册证号H2017017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热解毒、活血化瘀、通便利湿。主治头痛眩晕、齿龈肿痛、大便秘结、目赤耳鸣、小便黄赤、咽喉疼痛。

本品适用于有胃肠道功能或部分胃肠道功能,而不能或不愿进食足够数量的常规食物以满足机体营养需求的应进行肠内营养治疗的病人,主要用于: 1. 厌食和其相关的疾病; 因代谢应激,如创伤或烧伤而引起的食欲不振 神经性/精神性疾病或损伤 意识障碍 心/肺疾病的恶病质 癌性恶病质和肿瘤治疗的后期 艾滋病病毒感染/艾滋病 2. 机械性胃肠道功能紊乱; 颌面部损伤 头颈部肿瘤 吞咽障碍 上消化道阻塞,如食管狭窄 3. 危重疾病; 大面积烧伤 创伤 脓毒血症 大手术后的恢复期 4. 营养不良病人的手术前喂养; 本品能用于糖尿病病人。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3~5粒,一日3次。用于便秘临睡前服5粒。

口服或管饲喂养。 在洁净的容器中注入500 ml温开水,加入本品1听,充分混合。...

副作用

尚不明确。

摄入过快或严重超量时可能会出现恶心、呕吐、腹泻和腹痛等肠道不良反应。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本品为营养支持用药,具体使用由医师处方决定。 儿童用药: 1. 不宜用于1岁以内的婴儿;  2. 不宜作为1~5岁儿童的单一营养来源;  3. 使用时应根据病人情况由医师处方决定。

成分

清热解毒、活血化瘀、通便利湿。主治头痛眩晕、齿龈肿痛、大便秘结、目赤耳鸣、小便黄赤、咽喉疼痛。

本品适用于有胃肠道功能或部分胃肠道功能,而不能或不愿进食足够数量的常规食物以满足机体营养需求的应进行肠内营养治疗的病人,主要用于: 1. 厌食和其相关的疾病; 因代谢应激,如创伤或烧伤而引起的食欲不振 神经性/精神性疾病或损伤 意识障碍 心/肺疾病的恶病质 癌性恶病质和肿瘤治疗的后期 艾滋病病毒感染/艾滋病 2. 机械性胃肠道功能紊乱; 颌面部损伤 头颈部肿瘤 吞咽障碍 上消化道阻塞,如食管狭窄 3. 危重疾病; 大面积烧伤 创伤 脓毒血症 大手术后的恢复期 4. 营养不良病人的手术前喂养; 本品能用于糖尿病病人。

药理作用

实验研究证明: 新清宁对鲜酵母致热大鼠一次服煎液10g/Kg体重,服药后1h可使体温显著下降,解热作用持续3h;一次剂量3g/Kg体重,可使发热大鼠在3h内体温降至正常,再给药一次,于次日晨(服药后18h)测量,解热作用能一直保持。 新清宁的抑菌实验表明,对金黄色葡萄球菌,痢疾杆菌,大肠杆菌,伤寒杆菌,绿脓杆菌,变形杆菌,枯草杆菌,大消化球菌,厌氧消化链球菌,具核梭杆菌,脆弱拟杆菌,难辨梭菌(9#,11#,8#)等需氧及厌氧菌均有较强的抑制作用,最低抑菌浓度多数在3.12mg/ml左右。 对小鼠流感病毒性肺炎病变有显著抑制作用。 对大鼠酵母性关节肿的形成,新清宁5g/Kg体重和7.5g/Kg体重两个剂量组,在致炎后0.5─2.5h或3h内均有明显抑制作用。 对大鼠应激性胃内出血有较好的预防作用。可减少出血量的发生,并有止血作用。 新清宁与戊巴比妥钠有协同催眠作用,可使戊巴比妥钠引起的小鼠睡眠时间延长。 采用小鼠扭体法显示新清宁煎液有一定镇痛作用。 新清宁去鞣质煎液经体外实验证实,对家兔的血小板聚集有显著抑制作用。 有明显降低小鼠血清尿素氮(BUN)的作用。

本品能补充人体日常生理功能所需的能量及营养成份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 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5小儿、孕妇、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 严禁经静脉输注;  2.溶解配制时应谨慎操作以保证产品的卫生;溶解配制好的产品应尽量一次用完。若有剩余,应置于加盖容器中,于4℃条件下保存,但不得超过24小时;  3. 严重糖代谢异常的患者慎用;  4.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慎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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