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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丹草颗粒
灵丹草颗粒

灵丹草颗粒

非处方药 非医保 国产

通用名称:灵丹草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3021634

生产企业: 云南盘龙云海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疏风,解毒利咽,止咳祛痰。用于风热邪毒所致的咽喉肿痛,肺热咳嗽;急性咽炎,扁桃体炎,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灵丹草颗粒
灵丹草颗粒
乳酸左氧氟沙星滴眼液
乳酸左氧氟沙星滴眼液
主要成分

臭灵丹。辅料为蔗糖、乳糖、淀粉、糊精。

乳酸左氧氟沙星

生产企业

云南盘龙云海药业有限公司

重庆科瑞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53021634

国药准字H20040757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热疏风,解毒利咽,止咳祛痰。用于风热邪毒所致的咽喉肿痛,肺热咳嗽;急性咽炎,扁桃体炎,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适用于治疗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等外眼感染。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2袋,一日3~4次。

滴于眼睑内,一次1~2滴,一日3~5次,或遵医嘱。

副作用

服用后可能出现轻微胃肠不适、口干、头晕等不良反应。

偶尔有轻微似蛰样的刺激症状。

禁忌

成分

清热疏风,解毒利咽,止咳祛痰。用于风热邪毒所致的咽喉肿痛,肺热咳嗽;急性咽炎,扁桃体炎,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适用于治疗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等外眼感染。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服用后可能出现轻微胃肠不适、口干、头晕等不良反应。

1、不宜长期使用,以免诱发耐药菌或真菌感染;    2、使用中如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止使用;    3、只限于滴眼用;    4、开启使用后要避免药液和滴头受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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