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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丹草颗粒
灵丹草颗粒

灵丹草颗粒

非处方药 非医保 国产

通用名称:灵丹草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3021634

生产企业: 云南盘龙云海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疏风,解毒利咽,止咳祛痰。用于风热邪毒所致的咽喉肿痛,肺热咳嗽;急性咽炎,扁桃体炎,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灵丹草颗粒
灵丹草颗粒
磺胺醋酰钠滴眼液
磺胺醋酰钠滴眼液
主要成分

臭灵丹。辅料为蔗糖、乳糖、淀粉、糊精。

主要成分磺胺醋酰钠。

生产企业

云南盘龙云海药业有限公司

蚌埠丰原涂山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53021634

国药准字H3402014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热疏风,解毒利咽,止咳祛痰。用于风热邪毒所致的咽喉肿痛,肺热咳嗽;急性咽炎,扁桃体炎,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用于结膜炎、睑缘炎;也可用于沙眼衣原体感染的辅助治疗。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2袋,一日3~4次。

外用,滴眼,一次1-2滴,一日3-5次。

副作用

服用后可能出现轻微胃肠不适、口干、头晕等不良反应。

对磺胺类药过敏者禁用。

禁忌

成分

清热疏风,解毒利咽,止咳祛痰。用于风热邪毒所致的咽喉肿痛,肺热咳嗽;急性咽炎,扁桃体炎,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用于结膜炎、睑缘炎;也可用于沙眼衣原体感染的辅助治疗。

药理作用

偶见眼睛刺激或过敏反应。

注意事项

服用后可能出现轻微胃肠不适、口干、头晕等不良反应。

1.滴眼时瓶口勿接触眼睛。2.使用后应将瓶盖拧紧,以免污染药品。3.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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