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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丹草颗粒
灵丹草颗粒

灵丹草颗粒

非处方药 非医保 国产

通用名称:灵丹草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53021634

生产企业: 云南盘龙云海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清热疏风,解毒利咽,止咳祛痰。用于风热邪毒所致的咽喉肿痛,肺热咳嗽;急性咽炎,扁桃体炎,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灵丹草颗粒
灵丹草颗粒
卡波姆眼用凝胶
卡波姆眼用凝胶
主要成分

臭灵丹。辅料为蔗糖、乳糖、淀粉、糊精。

本品主要成份为:卡波姆

生产企业

云南盘龙云海药业有限公司

Dr. Gerhard Mann, Chem.-Pharm.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53021634

国药准字J20160001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清热疏风,解毒利咽,止咳祛痰。用于风热邪毒所致的咽喉肿痛,肺热咳嗽;急性咽炎,扁桃体炎,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作为泪液的替代物治疗干眼症,例如干燥性角膜结膜炎的对症治疗。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2袋,一日3~4次。

本品依病情轻重程度,每日3~5次或更多次,每次一滴,滴入眼睑内,于白天和睡觉前使...

副作用

服用后可能出现轻微胃肠不适、口干、头晕等不良反应。

使用本品可能引起短暂的视力模糊。对本品中所含的防腐剂(西曲溴铵)发生眼睛过敏的情况很少见。只有在个别病例中出现了对某一成份的不耐受。

禁忌

成分

清热疏风,解毒利咽,止咳祛痰。用于风热邪毒所致的咽喉肿痛,肺热咳嗽;急性咽炎,扁桃体炎,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作为泪液的替代物治疗干眼症,例如干燥性角膜结膜炎的对症治疗。

药理作用

注意事项

服用后可能出现轻微胃肠不适、口干、头晕等不良反应。

1.使用前应摘除隐形眼镜,滴入本品后至少30分钟后才可佩戴。2.对驾驶和操纵机器能力的影响:尽管按照说明方法使用,由于使用凝胶后形成斑点状物,本品还是有可能影响视力约5分钟,因此患者应该在驾驶和操纵机器时加以小心。3.未打开包装的药品保质期为36个月。过期后,不可以使用(参见外部标识和管的折叠处)。开封后28天,残留的眼胶必须弃去。4.本品应保存在安全之处,避免儿童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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