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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蓝根颗粒
板蓝根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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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处方 医保

通用名称:板蓝根颗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36020318

生产企业: 江西海尔思药业有限公司

功能主治:流感、上呼吸道感染、咽喉肿痛、腮腺炎、急性扁桃体炎、口腔溃疡、口腔炎、牙龈炎、口腔溃疡、牙周炎、牙龈出血、牙龈肿痛、牙龈炎、牙周炎、牙龈出血、牙龈肿痛、牙龈炎、牙周炎、牙龈出血、牙龈肿痛。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信息
板蓝根颗粒
板蓝根颗粒
玻璃酸钠滴眼液
玻璃酸钠滴眼液
主要成分

板蓝根。辅料为糊精、蔗糖粉。

本品主要成分为透明质酸钠。化学名称:[→3)-2-乙酰氨-2-脱氧-β-D-吡喃葡萄糖(1→4)-β-D-吡喃葡萄糖醛酸-(1→]n分子式:(C14H20NNaO11)n分子量:重量平均分子量60~120万辅料:氯化钠、氯化钾、ε-氨基已酸、依地酸二钠、氢氧化钠、稀盐酸、苯扎氯铵(每1ml中含苯扎氯铵0.03mg)。

生产企业

江西海尔思药业有限公司

Santen Pharmaceutical Co.,Ltd.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36020318

注册证号H2017119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流感、上呼吸道感染、咽喉肿痛、腮腺炎、急性扁桃体炎、口腔溃疡、口腔炎、牙龈炎、口腔溃疡、牙周炎、牙龈出血、牙龈肿痛、牙龈炎、牙周炎、牙龈出血、牙龈肿痛、牙龈炎、牙周炎、牙龈出血、牙龈肿痛。

伴随下述疾患的角结膜上皮损伤:1.干燥综合征(Sjogren's syndrome)、斯-约二氏综合征(Stevens-John sonsyndrome)、干眼综合征(dry eye syndrome)等内因性疾患;2.手术后、药物性、外伤、配戴隐形眼镜等外因性疾患。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1-2袋,一日3-4次。

一般一次1滴,1天滴眼5~6次,可根据症状适当增减。一般使用0.1%浓度的玻璃酸钠滴眼液,重症疾患以及效果不明显时使用0.3%的玻璃酸钠滴眼液。

副作用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至批准时为止的调查以及使用结果调查的共计4208例中,证实为不良反应的有74例(1.76%)。其余详见说明书。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成分

流感、上呼吸道感染、咽喉肿痛、腮腺炎、急性扁桃体炎、口腔溃疡、口腔炎、牙龈炎、口腔溃疡、牙周炎、牙龈出血、牙龈肿痛、牙龈炎、牙周炎、牙龈出血、牙龈肿痛、牙龈炎、牙周炎、牙龈出血、牙龈肿痛。

伴随下述疾患的角结膜上皮损伤:1.干燥综合征(Sjogren's syndrome)、斯-约二氏综合征(Stevens-John sonsyndrome)、干眼综合征(dry eye syndrome)等内因性疾患;2.手术后、药物性、外伤、配戴隐形眼镜等外因性疾患。

药理作用

清热解毒。

注意事项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 严格按照说明书或医生指导使用;2. 避免接触眼睛其他部位;3. 使用后盖紧瓶盖,防止污染;4. 储存于儿童无法触及的地方;5. 如出现不适或过敏反应,应立即停用并咨询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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